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黄山路)以及运河新城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道路绿化管养及保洁、小广告、牛皮癣清理、应急保障以及环卫驿站和智慧环卫系统的管理,以及全区公厕维护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垃圾转运站维护管理等服务。项目总面积约680万平方米。
三、服务需求
1、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黄山路)以及运河新城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巷综合清扫保洁,道路按照“墙到墙”(道路两侧无建筑物向外延伸10米)”范围开展清扫保洁服务,并负责以上范围内路灯、道路护栏、交通信号灯、雨水篦子、雨水边沟、公交站点候车亭、供电配电箱、邮筒、电话亭、指路牌、人行天桥、下穿桥、城市家具、沿街门店等公共设施的清掏、保洁及牛皮癣和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2、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黄山路)以及运河新城内辖区内道路中间及两侧防护绿化管养及保洁工作。
3、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黄山路)以及运河新城内辖区内道路两侧各种废弃物(不含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废弃物主要包含装潢垃圾、遗弃家具等。
4、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黄山路)以及运河新城内辖区内果皮箱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以及所产生垃圾的清掏,以及道路两侧环卫标准垃圾桶收集点周边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
5、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黄山路)以及运河新城内辖区内共享单车的扶正、集中等现场管理工作。
6、蜀山区辖区公内公厕维护管理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7、全区(除小庙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从生活小区、主次干道等收集点收运送至中转站(樊洼路、十里庙和清溪路转运站),厨余垃圾送至小庙镇有机物处理中心或业主指定的合肥市其它有机物处理中心。
8、转运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目前我区主要有樊洼路、十里庙和清溪路转运站三座转运站,小庙镇中转站建成以后,将移交中标企业维护管理。
9、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黄山路)以及运河新城内辖区内设置数字化城管转办案件的应急处置专门机构并确保智慧环卫系统的正常运行。
10、做好市、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集中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中的环境卫生及应急保障、防汛、防疫、铲雪除冰等工作。
四、 服务范围和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业务范围包括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黄山路)以及运河新城内内道路清扫保洁、道路绿化管养、保洁、小广告、牛皮癣清理、应急保障以及蜀山区辖区内公厕维护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垃圾站的维护管理等工作。服务业务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综合清扫保洁 |
主干道 |
2370543 |
㎡ |
次干道(一) |
1238869 |
㎡ |
||
次干道(二) |
1857918 |
㎡ |
||
小街巷 |
77591.2 |
㎡ |
||
2 |
道路绿化保洁、养护 |
道路绿化保洁、养护 |
1238248.8 |
㎡ |
3 |
公厕 |
一级公厕 |
8 |
座 |
二级公厕 |
44 |
座 |
||
4 |
应急保障 |
100人以下 |
20 |
次 |
100至200人 |
40 |
|||
200人以上 |
15 |
|||
5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
全区(含转运站运维) |
900 |
吨/日 |
备注:
1、 果皮箱内垃圾清掏至附近垃圾桶内。
2、 中标企业在维护管理公厕的同时,还需承担公厕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每年按合肥市城管局要求向合肥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运送粪便不低于500吨。
3、生活垃圾清运第一年保底量为900吨每天,第二次年起每年按照5%递增核算。
4、目前我区有樊洼路、十里庙和清溪路三座转运站,小庙镇转运站建成后,垃圾站的维护管理将移交中标企业,全部(有可能部分)生活垃圾运至小庙镇转运站,费用不予调整。
5、生活小区等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分类收运,包含转运站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包括日常保养维护、零星配件更换维修保养等工作,不包括转运站楼体结构大修、压缩设备大修和更换及路面大修等工作。
2、质量要求
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
附件1:《蜀山区道路及绿化面积明细》;
附件2:《蜀山区公厕明细》;
附件3:《蜀山区道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附件:4:《蜀山区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作业质量标准》。
五、 人员配备
本项目按目前作业要求人员配备要求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序号 |
人员类别 |
数量 |
配备标准 |
1 |
管理人员 |
50 |
含项目经理 |
2 |
驾驶员 |
177 |
驾驶员按车1.2倍配比 |
3 |
保洁员(含绿化) |
1608 |
主干道按照10000㎡/人,2.5班次,需配备592人;次干道(一)按照8000㎡/人,2.5班次,需配备388人;次干道(二)按照10000㎡/人,2班次,需配备372人;小街巷按照6000㎡/人,2.5班次,需配备32人;绿化养护按照10000㎡/人,1个班次配备需多少124人。另外,道路明细中标注的重点路段共119326平方米,该路段按照3000㎡/人,2.5班次,需配备100人。 |
4 |
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员 |
20 |
|
5 |
公厕保洁员 |
104 |
保洁员和公厕按照2:1比例配备 |
6 |
垃圾清运辅工 |
100 |
辅工和车按照1:1.2比例配备 |
7 |
转运站管理员 |
30 |
管理员和转运站按照10:1比例配备 |
合计 |
2089 |
|
中标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六、设备要求
序号 |
车型类别 |
吨位 (额定载重) |
需求数量 |
采购人现有数量 |
1 |
洗扫车 |
12吨 |
2 |
1 |
8吨 |
16 |
3 |
||
5吨 |
2 |
0 |
||
2 |
洒水车 |
12吨 |
6 |
1 |
8吨 |
24 |
5 |
||
3 |
清运车 (其它垃圾及厨余垃圾收集车) |
8吨 |
5 |
0 |
5吨 |
10 |
4 |
||
3吨 |
50 |
3 |
||
1.5吨 |
12 |
4 |
||
4 |
可回收收集车 |
3吨 |
3 |
0 |
5 |
有毒有害物 专用收集车 |
3吨 |
1 |
0 |
6 |
道路养护车 |
- |
6 |
0 |
7 |
扫吸式小型扫路机 |
1.5吨 |
10 |
0 |
8 |
护栏清洗车 |
- |
2 |
0 |
9 |
降霾车 |
8吨 |
6 |
0 |
10 |
巡查车 |
- |
8 |
0 |
11 |
粪便清运车 |
3吨 |
1 |
0 |
8吨 |
1 |
0 |
||
12 |
湿式除雪车 |
12吨 |
2 |
0 |
13 |
登高车 |
臂长20米 |
1 |
0 |
14 |
货车 |
5吨 |
3 |
0 |
合计 |
- |
171 |
21 |
备注:
1、为了确保本项目机械化率,中标单位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应购买以上设备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所有作业车辆均应符合国六标准,且新位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如遇省、市、区政府政策性要求,中标企业需严格按要求配备新能源车辆,且车辆设备均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车辆涂装须经业主确认(必须有蜀山标识)。费用自行考虑。
2、除车辆以外另须配备电动三轮保洁车车200辆,数字对讲机不少于200台,除雪滚刷10个,雪铲15个,小型撒布器5个;绿篱机50台,割草机20台,油锯30台,高枝锯30台。所有作业车辆需安装车载车辆主动安全辅助预警系统(实时监控车前、车后、车内及车辆位置),并按数字化城管要求配备其它相关设备。
3、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作业车辆的停放场地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4、采购人无法提供垃圾清扫车作业时产生的清扫垃圾的倾倒场地,清扫车辆的清扫垃圾和道路保洁垃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需在区外寻找倾倒场地或在区内采取中转措施所增加的设备及其它需求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5、240L垃圾桶、果皮箱的数量在道路移交时按实际数量进行清点移交,垃圾桶和果皮箱需按路进行编号,中标人务必爱惜使用、妥善保管,包含损耗。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车辆及设备购置到位。逾期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落实办公及车辆停放场地,逾期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将建设完成智慧环卫系统,并将系统接入我局数字城管指挥系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逾期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投标人需在运河新城区域内试点运行无人环卫项目,无人环卫项目运行区域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试点区域内无人环卫项目的人员车辆配备标准不低于同区域内其它道路的配备标准。费用自行考虑。
9、中标供应商必须租用采购方现有作业车辆(可正常使用的),每年参考租金价格为车辆原值的13%,车辆使用年限满8年后,不再租赁,不足部分可通过中标供应商自有或新购或租赁等形式自行配置达到要求。
(3) 配备车辆设备参考参数
序号 |
车型 |
项目 |
参考参数 |
||
1 |
8吨洗扫车 (新能源车辆) |
总质量 |
≥18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4000Kg |
||||
整备质量 |
≥13700kg |
||||
底盘电机最大功率 |
≥160kw |
||||
上装电机额定功率 |
≥120kw |
||||
底盘电池电量 |
≥314Kwh |
||||
垃圾箱容积 |
≥7m³ |
||||
清水箱容积 |
≥7.3m³ |
||||
2 |
8吨清洗车 (新能源车辆) |
总质量 |
≥18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8000Kg |
||||
整备质量 |
≥9800kg |
||||
水罐容积 |
≥8m³ |
||||
底盘电机最大功率 |
≥160kw |
||||
上装电机额定功率 |
≥40kw |
||||
3 |
3吨垃圾压缩车 (新能源车辆) |
总质量 |
≥12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3830Kg |
||||
整备质量 |
≥8470kg |
||||
垃圾箱容积 |
≥6.4m³ |
||||
污水箱总容积 |
≥540L |
||||
电机额定功率 |
≥105kw |
||||
4 |
1.5吨自装卸式垃圾车 (新能源车辆) |
总质量 |
≥4400kg |
||
额定载质量 |
≥820Kg |
||||
整备质量 |
≥3150kg |
||||
垃圾箱容积 |
≥3.8m³ |
||||
电机额定功率 |
≥45KW |
||||
5 |
5吨餐厨垃圾车 (新能源车辆) |
总质量 |
≥12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4400Kg |
||||
整备质量 |
≥7560kg |
||||
垃圾箱容积 |
≥4.8m³ |
||||
清水箱容积 |
≥290L |
||||
动力电池电量 |
≥218kWh |
||||
电机额定功率 |
≥105KW |
||||
污水箱总容积 |
≥300L |
||||
6 |
8吨洗扫车 (燃油版) |
总质量 |
≥18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5400Kg |
||||
整备质量 |
≥12400kg |
||||
底盘发动机(国六)额定功率 |
≥169kW |
||||
副发动机额定功率 |
≥119kW |
||||
垃圾箱容积 |
≥7m³ |
||||
清水箱容积 |
≥9m³ |
||||
吸嘴宽度 |
≥2468mm |
||||
7 |
12吨洗扫车 (燃油版) |
总质量 |
≥25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7100Kg |
||||
整备质量 |
≥16200Kg |
||||
底盘发动机(国六)额定功率 |
≥213kW |
||||
副发动机额定功率 |
≥119kW |
||||
水罐容积 |
≥12.5m³ |
||||
垃圾箱容积 |
≥9m³ |
||||
8 |
1.5吨自装卸式 垃圾车 (燃油版) |
总质量 |
≤4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930Kg |
||||
整备质量 |
≥2800kg |
||||
底盘发动机(国六)额定功率 |
≥70kW |
||||
垃圾箱容积 |
≥3.8m³ |
||||
9 |
3吨餐厨垃圾车 (燃油版) |
总质量 |
≥8200kg |
||
额定载质量 |
≥2750Kg |
||||
整备质量 |
≥4900kg |
||||
底盘发动机(国六)额定功率 |
≥112kW |
||||
垃圾箱容积 |
≥4.8m³ |
||||
清水箱容积 |
≥290L |
||||
污水箱总容积 |
≥300L |
||||
10 |
5吨餐厨垃圾车 (燃油版) |
总质量 |
≤10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3450Kg |
||||
整备质量 |
≥6120kg |
||||
底盘发动机(国六)额定功率 |
≥136kW |
||||
垃圾箱容积 |
≥6m³ |
||||
清水箱容积 |
≥340L |
||||
污水箱总容积 |
≥480L |
||||
11 |
3吨垃圾压缩车 (燃油版) |
总质量 |
≥8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2150Kg |
||||
整备质量 |
≥5840kg |
||||
底盘发动机(国六)额定功率 |
≥112kW |
||||
垃圾箱容积 |
≥6.2m³ |
||||
污水箱总容积 |
≥340L |
||||
12 |
12吨湿式除雪车 (燃油版) |
总质量 |
≥25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8500Kg |
||||
整备质量 |
≥15800kg |
||||
底盘发动机(国六)额定功率 |
≥279kW |
||||
13 |
8吨清洗车 (燃油版) |
总质量 |
≥18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9980Kg |
||||
整备质量 |
≥7820kg |
||||
底盘发动机(国六)额定功率 |
≥169kW |
||||
洒水宽度 |
≥14m |
||||
冲洗宽度 |
≥8m |
||||
14 |
12吨清洗车 (燃油版) |
总质量 |
≥25000kg |
||
额定载质量 |
≥15000Kg |
||||
整备质量 |
≥9800kg |
||||
底盘发动机(国六)额定功率 |
≥180kW |
||||
洒水宽度 |
≥14m |
||||
冲洗宽度 |
≥8m |
七、报价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有序高效推进,防止低价恶意竞争,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胜任环卫管理任务,不断提升蜀山区环卫管理质量,现就本标报价作如下约束:
1、本项目按包别报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含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各种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培训费用、伤亡事故处理费)、机械折旧费、税费、管理费用等费用、保洁垃圾清运费用、管理费用、机械维修和油料费用、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用水电的费用、公厕维护费用、各种环卫工具、环卫车辆、环卫机械作业的耗材)、“牛皮癣”清理、保险、设备折旧、环卫驿站费用、智慧环卫系统费用、税金、辅材等一切费用。最终投标报价(即合同价)一次性包死。承包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不可竞争费用
(1)人员费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每包要求的劳动定额配备。人员费用应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法定节假日工资、高温补贴等费用。
A、工资:人员工资按不得低于合肥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5)57 号、安徽省住建厅建城(2012)141 号文件】,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 合肥市最低工资 1550 元/月/人×110﹪=1705 元/月/人。
承包期内因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环卫工人的工资按比例同步增长,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工资增长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B、社保费用:当前社保费用按 2019 年合肥市最低社保标准测算【2019 年最新的社保缴纳基数为 3017.01 元/月,单位缴纳比例为 24.9%,个人缴纳 10.5%,另加 15 元大病救助,即3017.01×(24.9%+10.5%)+15=1083.02 元/人/月】,承包期间社保费用按照合肥市当年最低社保标准执行。
C、法定节假日(全年共 11 个)需向工人支付 3 倍工资,双休日(全年按 80 天计算)
需向工人支付 2 倍工资。
D、高温补贴:根据皖人社发〔2018〕272 号文中“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 15 元。”的规定,每年高温补贴不得低于 1350 元/人。
E、早餐费用:根据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卫工人早餐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在道路清扫保洁新招标项目中,要求服务企业在中标后落实环卫工人免费早餐工程,免费早餐应不低于7元/人•天”,其早餐供应需业主共同考察确定优质供应商。
(2)工会教育经费按人员工资费用总额的 3.5%测算。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 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自行测算费用
(1)加班费(符合劳动法规定)、差旅费。
(2)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管理费、企业利润、各类应急费用。
(3)工具费用、劳保费用。
(4)职工意外伤害险费用、职工体检费用。
(5)元旦、春节、端午、五一、中秋、环卫节、国庆等传统节日慰问补助。
(6)车辆费用:包括车辆耗材、车辆租金及折旧、车辆维修费用以及保险购置费用。大型作业车及巡查车辆按照8年折旧测算费用,小型电动车按照3年折旧测算,投标人购买的车辆必须是环卫专业车辆制造厂家生产的环卫专用作业车辆,所购置车辆必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投标供应商对车辆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当前的市场行情。所有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测算,中标供应商环卫作业车辆每辆车所购买保险商业险部分第三者责任险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驾乘险保险额度不低于10万元/位。
八、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区域范围内新修或扩建的路段,在建设完工移交后双方协定无异议,经区城管局研究同意后按此次中标价予以核定,由本项目相关区域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本项目同等级道路标准和内容实施环卫一体化服务,实际面积按照下发文件为准。
2、垃圾桶、果皮箱的数量在道路移交时按实际数量进行清点移交,中标供应商应爱惜使用、妥善保管,并按照路段进行编号,垃圾桶和果皮箱丢失、破损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更换补缺,同时中标供应商需每年采购2000个240L垃圾桶和500个果皮箱作为更换和新建道路备用,垃圾桶和果皮箱的材质不低于现有标准,款式、标识需经业主认可。
3、中标供应商需为本包所有清扫保洁人员统一配备环卫行业统一的警示服或工作服,服装包括工作帽、春秋装、夏装、冬装(包括棉马甲),每人每年各2套,雨衣每人每年1套,必须具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中标供应商定制的服装样式必须按照甲方统一样式制作。
4、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在蜀山区成立项目公司。
5、投标供应商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环卫设施和车辆配置、环卫设施的维护、作业方式、作业频次、作业程序、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
九、监督管理和考核
(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蜀山区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及《蜀山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经费划拨及奖惩的依据。
(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三)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出现一次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的,或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而中标人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的,采购人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代发中标人所拖欠的工人工资,采购人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人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及时补交的,采购人可以从应付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当补交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人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七)中标人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足额配置人员,在环境卫生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人员配置不足的,中标人应按每缺一人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环境卫生质量达标或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采购单位可从每月支付给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八)中标人应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中标人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采购人每月可以从应支付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进行扣款,标准为每发生一次扣款3000元。
(九)中标人必须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迎检活动和重要接待的保障活动,落实采购人提出的各种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遇有迎检活动,中标人须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或未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按每月清扫保洁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中标人应安排专职人员(绝不允许兼职)对数字化城管转办案件及热线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数字化城管案件的办结效率必须为100%,热线投诉、媒体曝光问题的办结率必须为100%。
十、其他有关要求
1、承包期内若遇道路完全封闭修建,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扣减相应承包费用;半封闭的,不扣减费用。
2、中标人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应按照要求及时规范地建好智慧环卫系统,将全部环卫车辆与设备按采购单位的要求统一喷绘采购单位设计的环卫车辆与设备标识,并为每部环卫作业车辆装配带有摄像装置的GPS定位系统,系统后台必须纳入甲方统一负责管理,摄像装置和GPS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必须维修完好,若2日内不能维修完好的或发现人为损坏的一次扣除中标人2000元,以此类推。中标单位未按照要求做好智慧环卫系统管理的而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扣除5000元,中标单位须在十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且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日常运作规范。(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名单,分工责任明细表,作业岗位图等)。
4、本次招标项目影响重大。在提供本标书要求的证明材料时,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致使本项目重新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投标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
5、筹备期限及交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招收人员、购置设备、小型工具、材料等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并提供项目涉及到的人员劳动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并经采购人核实认可后于合同期前一周提前开始适应性作业。(适应性作业期间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必须按各标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实际配足清扫保洁人员,配员不能低于各路段的最低配员标准。
7、应急处理: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歇工事件时,采购人可临时指定有关单位对歇工路段进行清扫和保洁,清扫保洁服务费从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采购人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人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及时补交的,采购人可以从应付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当补交履约保证金。
8、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中标人应全员上岗,成立清扫保洁应急队伍,服从采购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组织足够的机械和应急车辆清理路面,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确保道路通畅。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中标人绝对服从采购人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9、中标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地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清扫保洁工作。
10、采购人有权将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权、监督权和考核权移交或委托指定相关单位行使,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指定单位的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