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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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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140000149199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劳务外包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劳务外包,通过采购产生税务师事务所1家。投标人以人员进驻税务机关工作场所的方式,承担采购人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劳务人数为73人。

二、主要服务内容

在采购人指导下,承担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信息采集、纳税人(社保费缴费人)各类信息维护、税款(社保费、基金)申报受理、纳税证明开具、涉税业务咨询、申报后各类数据处理、催报催缴登记及文书制作、自助设备维护及辅导、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代开发票等工作。

★三、其它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针对下列要求逐一作出承诺,未提供书面承诺函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外包岗位的要求提供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年龄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熟悉电脑操作,品貌端正,工作负责,善于沟通,服从管理。

2、为保障劳务员工的基本权益,乙方劳务人员的人均工资不低于3600元(不包括乙方应为劳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务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800元/月,考核奖人均不得低于1800元/月,所有职工福利年支出不得低于73000元,乙方应按年为员工安排体检,保障员工正常休假权利,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投标人必须为每个服务点各配置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

4、投标人应通过笔试、面试方式招录劳务人员,采购人全程参与监督,对未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人员安排。

5、对未通过采购人业务考核的劳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予以调换。劳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违反工作制度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6、投标人的劳务人员在采购人服务期间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投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投标人的劳务人员与投标人发生的劳动争议一律与采购人无关。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人员单方面与投标人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应提前15日告知采购人,并在上述人员离岗前予以补充。采购人按规定要求投标人调换劳务人员的,投标人应在30日内安排符合原招聘要求的人员进行补充,投标人新招用人员应通过采购人考核后方可上岗。

2、投标人劳务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发生违章、违纪、不服从管理等情形的,采购人应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反映,投标人应按考核结果给予扣发奖金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调换。

3、采购人对投标人劳务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不符合采购人岗位要求的劳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不超过20%的比例范围内予以调换,剩余人员由采购人负责继续培训,培训合格后准予上岗。

五、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10日内进场,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内,按年签订合同,采购方应按年对投标人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投标人通过采购方的考核评价,可以与采购方续签合同。

(二)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三)付款方式:

(1)服务费以合同期为准,一年的服务费用平均分摊到每个月,扣除扣发部分后支付。

(2)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业务范围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网络、书面投诉带来的不良影响,采购人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3)中标人未完成合同规定或者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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