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任务要求,开展苍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工作,进一步加强苍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制《苍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设立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2、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水源地标志牌(主要包括水源地界碑(68个)、交通警示牌(62个)、宣传牌(37个)等)的建设,并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
二、具体要求
1、涉及对象为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
2、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标志牌设立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3、水源地标志牌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T433-2008)等技术规范要求制作,建成后满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标志设置的预期目标。
4、标志牌要求如下:
(1) 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颜色采用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尺寸为1.2*1.6m,预埋地深0.75m,牌底离地1.7m;铝合金材质,表面双面反光材料;采用双柱式,选用钢管材料制作。
(2) 交通警示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尺寸为1.5*0.6m,预埋地深0.75m,牌底离地1.7m;铝合金材质,表面双面反光材料;采用双柱式,选用钢管材料制作。
(3) 宣传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颜色采用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1.2*1.6m,预埋地深0.75m,牌底离地1.7m;铝合金材质,表面双面反光材料;采用双柱式,选用钢管材料制作。
三、时间进度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苍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设立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苍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并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
四、工作成果
以《苍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设立方案》报告和水源地标志牌建设的形式提交成果,并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
五、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通过专家和上级部门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