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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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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300000152699 发布时间:2021-04-30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瓯海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落实有偿使用制度、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和产权指导意见等中央改革任务的重要途径。根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方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指南》、《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瓯海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按照“实物量+价值量,实物量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水和湿地等五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并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统计制度,基本摸清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库,为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内容及任务

(一)总体流程

基于2019年度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水域调查、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等现有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按照“分类施策”“全覆盖” 的原则系统提取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水和湿地资源资产实物数据,通过内业数据整合更新和必要的外业补充调查,基本查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种类、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情况。在实物量清查的基础上,利用政府公示的价格体系、基准价、标定价等核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开展图件编制、统计分析,最终建立数据库并进行逐级汇交,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综合监管系统。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清查统一时点,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本底数据,利用2020年度的数据及资料,结合必要的核查手段,对本底数据进行年度更新,形成2019年、2020年两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

(二)具体要求

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权属、地类提取全民所有土地、林地、水和湿地的界线和面积;矿产资源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为准;林木权属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准,森林实物量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赋值。

实物清查方面,国土三调中林地、湿地、水域等地类在本次清查中分别纳入森林、湿地、水资源资产清查,其他草地纳入未利用地统计。飞入飞出地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调查,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价值核算方面,根据搜集的价值属性数据资料及实物量数据,依据资源特点分类制定价值核算方法,开展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核算。核算结果仅作为权益管理的参考(类似于财务账面价值),不作为市场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依据。

1.土地资源

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范围为全民所有农用地(不含国土三调中的林地、湿地、水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可利用的成果资料和数据

国土三调成果、三调耕地质量分类成果、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省耕地保护监管平台数据、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数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相关地籍调查数据等。

(2)清查要素

全民所有农用地:地类、面积、空间位置、耕地质量等内容。其中耕地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建设用地(包括全民所有的已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已确权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面积、空间位置、土地使用权供应情况等内容。

全民所有未利用地:地类、面积、空间位置等内容。

其中,政府储备土地作为专项清查,范围涵盖除单独选址项目涉及的用地外,政府依法征收、收回、收购、优先购买的土地以及所有未明确使用权人的历史存量土地等全民所有土地资产。主要以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数据为基础,结合土地储备管理台账、农转用征收台账、批而未供台账数据等资料。清查要素包含地块空间位置、面积、名称、编号、规划用途等内容。

(3)价值核算

全民所有农用地采用基准地价或均质区域价格修正与调整后的清查价格来核算;全民所有建设用地通过现行基准地价修正与调整后的土地资产清查价格来核算;全民所有未利用地由于短期内无法利用,预期经济收益难以确定,缺乏估算依据,本次清查不要求核算经济价值,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核算;政府储备土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或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经济价值。

2.矿产资源

(1)实物量清查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范围为我省纳入统计的矿种。基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业权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储量核实报告等相关材料,结合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对所管理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属性信息进行采集,包括矿业权、数量、品级、资源储量类别、空间分布情况、开采方式、未有偿处置信息等;针对储量数据库缺失的空间信息或属性信息明显逻辑错误的需进行外业实地补充调查。

(2)价值核算

原则上各矿种选取3-5个矿产资源富集区,收集矿产资源富集区内生产矿山相关数据和材料,选择覆盖矿区范围内大、中、小型规模的生产矿山,采用净现值法或折现现金流量法测算标准矿山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再通过算术平均法得到该矿种分类型的资产清查价格,并估算经济价值。

3.森林资源

(1)实物量清查

以国土三调林地图斑为基础,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权登记信息等成果,形成以县级行政辖区为清查单位的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权属、数量、种类、质量等实物属性信息。包括:行政区、空间位置、地类、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林地权属、林木权属、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组)、平均年龄、龄组(生产阶段)、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株数、蓄积等。

(2)价值核算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估算优先考虑根据国家价格体系建设省级价格体系,获取县域林地、林木平均价格,县级根据省级价格体系的林地调整系数及树种归并原则,将林地、林木平均价修正到图斑,测算各图斑价格,并估算经济价值。如国家价格体系未完成建设,各县(市、区)也可考虑采用年金资本化法、林地期望价法、市场价倒算法、收获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等方法计算本县域林地、林木平均价。

4.水资源

(1)实物量清查

基于国土三调、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水域调查、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等成果,提取全民所有河道、湖泊、水库、山塘、人工水道水域、其他水域水面等六类地表水的矢量数据,获取面积、容积等信息,利用水权数据进行全民所有水资源权属补充;基于环保部门提供的水质断面监测点数据,提取水域I类、II类、III类、IV类、V类、劣V类的监测断面个数或监测点位数。通过加工、整理、分析、归类汇总,获取水资源的数量、分布、质量等实物量信息。

(2)价值核算

全民所有水资源资产只清查实物量,不要求估算经济价值,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自行探索核算。

5.湿地资源

(1)实物量清查

基于国土三调成果、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叠加湿地调查监测资料,对湿地区、图斑(斑块)、湿地类型、面积、空间位置等进行核实,对湿地的受威胁情况、保护情况、利用方式、水源补给状况、积水状况、流出状况等进行补充。

(2)价值核算

湿地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其中红树林、沼泽地、森林沼泽、草甸沼泽、灌丛沼泽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沿海、内陆滩涂以保护为主,侧重生态价值,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湿地经济价值核算研究。

6.使用人(管理人)信息补充调查

鼓励对各类未设立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配情况进行补充调查,查明实际管理人、经营人、使用人,以及管理方式,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分级代理试点做好准备。

7.探索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核算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核算,探索核算的方法、路径。

(三)数据库建设

资产清查成果以县为单位,构建省、市、县三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采用空间图形文件Geodatabase格式进行存储,包含土地、矿产、森林、水、湿地五类空间数据,所有记录包含时间戳信息。

(四)成果汇交

资产清查成果按要求逐级汇交,本项目要求提交包含生态园范围内清查成果、瓯海区范围内成果成果(不含生态园范围)、瓯海区全区范围内成果等三份汇总成果;

汇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数据库成果

(1)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2)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3)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4)全民所有水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5)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集

2.图件成果

(1)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2)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3)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4)全民所有水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5)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图件

3.表格成果

(1)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2)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3)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4)全民所有水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5)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报表

(6)其他统计报表

4.报告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方案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分析评价报告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

(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以上成果文本数量:上报成果(包含生态园范围内清查成果、瓯海区范围内成果成果(不含生态园范围)、瓯海区全区范围内成果)各10份;所有成果电子资料1份,须提交以上电子文件光盘2套。

三、进度安排

(1)完成实物量成果复检和汇交(2021年8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完成实物量清查各项任务,编制形成实物量数据库、图件、表格、报告等成果进行自检后先行上报。实物量清查成果通过市级、省级复检后,汇交入库。

(2)价值核算成果复检和汇交(2022年2月28日前)

各县(市、区)完成清查各项任务,形成实物量、价值量数据库、图件、表格、报告等成果上报。清查成果通过市级、省级复检后,汇交入库。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承诺在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后质保期的期限不得少于2年。

(2)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进行项目成果日常操作应用的免费培训。

(3)中标人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必须在6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4)中标人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

五、其他要求

1.项目最终成果需符合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各项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汇交。

2.中标人须对由采购单位提供的有数据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关联单位的利益,须与采购人签订有关保密协议。

3.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调查成果须通过业主组织的检查验收。

4.生态园分局资产清查委托招标事项

本项目统一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组织招标,中标后瓯海区范围内(不含生态园范围)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与瓯海区生态园范围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需分别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合同费用按照瓯海区范围与生态园范围面积比例在中标后核定,费用独立结算。数据成果统一汇总至我局上报。

六、商务要求表

总体要求

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的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标准。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

▲付款方式

完成实物量成果复检和汇交并通过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完成价值核算成果复检和汇交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10%在验收合格6个月后支付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实物量成果复检和汇交;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价值核算成果复检和汇交

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投标报价

包括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数据处理、报告制作打印、材料费、人工、通讯、交通、食宿、差旅、保险、税金、技术服务、代理服务费、不可预知费用开销及相应的风险金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质量要求

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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