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 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标项内的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 为保证服务工作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对本项目中标标项数量做如下规定:本次采购设五个标项,磋商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可同时中多个标项。
3、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供应商<3家时,该标项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4、 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5、 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6、 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7、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8、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 定。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二、采购内容
1、 采购内容: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包括食、宿、行等活动的具体安排,包括市内、省内及指定的省外对口支援地区等的活动安排。
标项一:省外对口支援地区线路
1.基本线路:重庆-涪陵(6天5晚,含在途时间)
2.基本要求或景点:洪崖洞民俗风景区、武陵山大裂谷、武隆等。
3.本标项最高限价:4800元/人,超过该最高限价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4.组团按采购人计划实施,具体出团及返回时间由供应商提供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本标项约220人,人数为暂定人数,最终若因人数不足导致不成团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标项二:省外生态旅游协作区线路
1.基本线路:福州-平潭岛+瑞安(4天3晚+瑞安民宿1天2晚,合计5天5晚,含在途时间)
2.基本要求或景点:福州、平潭岛等。
3.由于瑞安民宿的容纳量有限,具体时间跟金额的安排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4.组团按采购人计划实施,具体出团及返回时间由供应商提供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本标项约94人,人数为暂定人数,最终若因人数不足导致不成团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标项三:省内线路+温州市域内线路
1.基本线路1:千岛湖+瑞安(4天3晚+瑞安民宿1天2晚,合计5天5晚,含在途时间),基本要求或景点:千岛风景区等。
2.基本线路2:乐清-永嘉+瑞安(4天3晚+瑞安民宿1天2晚,合计5天5晚,含在途时间),基本要求或景点:楠溪江、雁荡山等。
3.由于瑞安民宿的容纳量有限,具体时间跟金额的安排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4.组团按采购人计划实施,具体出团及返回时间由供应商提供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本标项约392人,人数为暂定人数,最终若因人数不足导致不成团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标项四:省内线路
1.基本线路:莫干山+瑞安(4天3晚+瑞安民宿1天2晚,合计5天5晚,含在途时间)
2.基本要求或景点:德清(莫干山景区)、南浔古镇景区等。要求莫干山住宿2晚,南浔住宿1晚。3.由于瑞安民宿的容纳量有限,具体时间跟金额的安排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4.组团按采购人计划实施,具体出团及返回时间由供应商提供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本标项约308人,人数为暂定人数,最终若因人数不足导致不成团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准。
标项五:省内线路
1.基本线路1:舟山+瑞安(4天3晚+瑞安民宿1天2晚,合计5天5晚,含在途时间),基本要求或景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等。要求普陀山岛上住宿1晚。
2.基本线路2:衢州+瑞安(4天3晚+瑞安民宿1天2晚,合计5天5晚,含在途时间),基本要求或景点:开化县、江山市等。
3.由于瑞安民宿的容纳量有限,具体时间跟金额的安排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4.组团按采购人计划实施,具体出团及返回时间由供应商提供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本标项约100人,人数为暂定人数,最终若因人数不足导致不成团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准。
1、 疗休养组团人数:原则上每批次15人起,不足15人的将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处理;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组织。
2、 保险:投标供应商报价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3、 住宿:住宿酒店为四星(4钻)及以上商务标间,尽可能在同一楼层,不安排窗户朝路边喧闹的房间,含早餐。各标项若某个别地区酒店无挂牌的,应安排同档次的住宿,具体情况与采购人协商为准。要求房间干净整洁,各个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淋浴房沐浴喷头有手持可以活动的喷头),24小时供应热水。同一线路原则上住在同一家酒店。供应商方案应列出每一线路的酒店名称、具体地点、提供酒店外观、房间、周围环境等图片,具体成团的酒店以供应商编制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个人不补住房差价,由成交供应商安排并承担;个人要求单住房,需要补交个人房差价。
4、 就餐安排:在正规饭店或农家乐就餐,采用桌餐或自助餐的形式。采用桌餐的以10人一桌为标准,正菜不少于12个(不含冷菜),荤菜不少于6个。入住酒店必须包含早餐,标项一、标项二每天午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50元/人,晚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100元/人;标项三至标项五每天午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60元/人,晚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150元/人,具体供应正餐次数以供应商编制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
5、 交通:除省外对口支援地区线路采用飞机出行方案外,邻省和省内线路建议优先采用高铁出行方案。应含当地旅游车、温州指定地点到疗养地点接送、景区交通等全过程交通出行工具。集合地点以各采购人要求为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员接送。其余线路采用空调旅游车,并根据成团人数预备不同人数团队的适配车型,并应获得采购人认可;团队出发前需提供旅游车辆及驾驶员信息;抱团出行人按供应商要求提早提供相关身份证信息,以供购买高铁车票。具体出行方案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
6、 景点及门票:需列明项目具体线路安排及设计到的主要景区、景点。门票包括大门票和景点内必游的小门票,以及索道(如有)、电瓶车(如有)、游船(如有)等,不参加其他自费景点。方案中应列出每个参观景点、计划参观时间。如因出行人员身体不适等原因未进入景区的,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门票价,并安排不参加的职工在宾馆休息。本次疗休养不安排购物点,不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不安排强制付费疗休养项目。
7、 司机、导游和车辆情况:驾驶员应具备准驾车型三年或以上驾龄,五年内无不良纪录,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供应商需安排有丰富经验的导游(不少于三年,且具备导游证)全程陪同。当地优秀资质公司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要求每批旅行社至少安排一名全陪导游,一名地接导游。全程空调车接送,确保一人一座,座位按照人数1:1.2比例配备。要求车况好(2018年1月以后登记上牌),内饰干净,下部有行李箱,车位充足,空调效果好(如需高铁出行,需安排疗休养大巴接送至动车站,并设全陪导游一名)。报价须包含司机、导游及车辆的所有费用。途中的坐船等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在方案中需详细列出。
8、 行程可辐射周边地域提供特色服务,但不得有自费的景点或活动,无商业广告及各类产品推销;
9、 购物:全程不进购物点;如参团人员确有购物需求的,随团导游需提供便利条件。
10、 供应商需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与采购人的进行对接,负责每批次的人员安排和具体事宜联系,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
11、 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表》和《注意事项》。如遇意外突发事件投标供应商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妥善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与采购人汇报和沟通,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 合同期间,必须做到有问必答。对健康休养人员反映的情况或投诉,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对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将问题解决在旅途中;
13、 提供完善的职工疗休养工作台账制度(包括疗休养服务协议、职工意见反馈表、行程单、每次疗休养服务小结),并交采购人备案;
14、 每批每人配发帽子1顶、旅行U型护颈枕1个、矿泉水2瓶/天,并配备充足的口罩以备不时之需;
15、 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
16、 出发时间3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承载车辆情况;
17、 出发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确认详细行程安排;
18、 提供满意度调查表样表,每批结束前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表统一交给随行的采购人领队。
1、 本项目各标项的人均费用标准为3000元/人,全额使用。其中:市域内、省内及省外生态旅游协作区线路费用均为3000元/人,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限额提供活动线路规划及实际需要“食、宿、行”消费的费用(包括投标供应商的服务费、各项保险费等);省外(对口支援地区)线路超出3000元标准部分的由采购人职工自理。
2、 投标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以上参团职工吃、宿、行及景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旅游全程保险费)、服务人员(导游、司机等)吃、宿、行费用、税费、供应商预计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实行固定单价报价。
3、 针对标项二至标项五,因执行统一价格标准,不再进行报价竞争,固定费用标准为3000元/人。
4、 服务期限:自第一次出团之日起一年。若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次财政预算价支付完毕止;若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
5、 考核及其他要求:考核方式:每次完成疗养服务回程时,导游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出行职工对本次出行计划、酒店、就餐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分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选项填写不全或赋分不在设定范围的无效),满意度调查结果由导游(或成交供应商代表)和职工代表签字留存并当场宣布,采购人根据满意度平均分确认当次疗休养费用。
6、 考核标准: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85分(含),支付当次疗休养费用的100%;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75分(含)低于8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5%;当次满意度平均分低7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10%。出现2次(含)以上满意度平均分低于60分(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 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以中标通知书上落款日期为准)起十五个日历天内在瑞安市区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在瑞安市注册或已设立有分公司的或已在瑞安市有营业场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投标供应商除外。)
8、 另外单人门票或团体餐费未消费的费用需补充到全团消费费用。
9、 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规定、重大活动、疫情等)导致的无法出团或取消疗休养的, 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 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各标项预算金额4.5%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用于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如无任何问题,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若中标供应商违约,招标人无需通知中标供应商,即可单方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2. 在出行前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按各自单位当次批次人数的比例预付各标项当次批次金额的10%。上述预付款按在支付第一批次疗休养费用时先予以扣回,没有抵扣完毕的,则在下一批次支付时予以继续扣回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抵扣完毕。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3. 自服务期限开始计算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次疗休养活动结束后,按采购人实际参与疗休养的人数结合满意度考核办法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并由各采购人书面确认每次的疗休养费用。待各采购人书面确认每次疗休养费用之日起五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疗休养结算费用的100%,具体到账时间必须以财政拨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