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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祥湖及上游溪水生态净化及运营维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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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5060000153073 发布时间:2021-05-06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文祥湖及上游溪水生态净化及运营维护项目

招标内容及运维要求

一、 项目背景

泰顺县文祥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泰顺县罗阳镇袁家地村境内,坝址位于罗阳溪峡谷河段,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4.5平方千米,是一项以罗阳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供水和下游农田灌溉用水为主,结合改善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水库建成后形成520亩的人工湖面,年平均可供水量1212万方,灌溉面积4550亩,水库正常蓄水位467米,正常库容504万方,总库容645万方。文祥湖水库工程兼顾了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小流域生态环境改善与提升城市景观多重功能,是一项促进工农业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拉开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品位的重大举措。

二、 项目采购概况

1、项目名称:文祥湖及上游溪水生态净化及运营维护项目。

2、项目范围:文祥湖水库及上游罗阳溪及其上游支流,其中文祥湖坝址以上集雨面积 24.5 平方千米,水库建成蓄水后形成520亩的人工湖面。

3、采购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人民币)

简要规格描述

1

文祥湖及上游溪水生态净化及运营维护项目

建设工程费

1448.82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设备购置费

669.60万元

2

运营维护费用

第一年:68.74万元/年

运营维护期限:2年,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年:94.51万元/年

3

小计

2281.67万元

 

4、服务内容:

(1)建设期治理服务内容:文祥湖及上游溪水生态治理,包括生态截污沟、旱天污水截流、海绵设施、生态清淤、磁混凝沉淀设备、原位生态修复、生态基质、曝气系统、人工湿地、水陆交错带、太阳能水体循环处理、智慧排口建设和水体在线检测等智慧水务工程等。

(2)运营维护内容:文祥湖及上游溪水生态运营维护,包括生态截污沟、生物滞留设施、生态基质、水陆交错带修缮费、磁混凝沉淀设备、水生态调控、曝气机、人工湿地等。

(3)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第三方绩效考核单位。

5、项目服务期:

(1)建设期:100日历天,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价编制、施工、设备采购及调试、竣工图编制费等

(2)运营维护期限:2年(采购人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之日起2年)。

如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的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满意,双方合作愉快,且运维期内的服务质量考核为达标时,方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当每个季度考核分数均达标(即考核分达到90分)时,方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

6、质量目标: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4)水质维护质量标准:水质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标准。

三、 项目现状

1、文祥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泰顺县文祥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泰顺县罗阳镇袁家地村境内,坝址位于罗阳溪峡谷河段,坝址以上集雨面积 24.5 平方千米,是一项以罗阳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供水和下游农田灌溉用水为主,结合改善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水库建成后形成 520 亩的人工湖面,年平均可供水量 1212 万方,灌溉面积 4550 亩,水库正常蓄水位 467 米,正常库容 504 万方,总库容 645 万方。目前项目还处于施工阶段,现状不具备蓄水功能,预计2021年7月31日前蓄水。

2、 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2.1污染源分析

上游溪水及环境中主要存在污水直排、农业种植污染、鸡鸭养殖、水质有漂浮物、浮沫、缺氧现象以及排水渠道脏乱淤塞等等问题。

2.1.1点源污染现状

点源污染主要包括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非常规水源补水等。

本项目周边已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但由于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正在进行中,尚有少量混接污水通过雨水管网入河,并存在居民自建沿河直排口,是罗阳溪的主要污染来源。

2.1.2面源污染现状

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各类降水所携带的污染负荷、农村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的污染等。

文祥湖及上游溪水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在上游溪水两侧零星分布有禽畜养殖,主要位于支流附近居住区,其主要为在农用地内大棚养殖,畜禽养殖产生的畜禽粪尿、尸体、塑料、污水、垃圾等废弃物。其中以未经处理和处置不当的粪尿和污水数量最大,污染最严重。

河流域沿线:罗阳溪上游白溪、交溪两侧均以农田为主,且部分农田紧临河道,造成降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有机肥、腐殖土等污染物物直接进入罗阳溪上游溪水。

2.1.3内源污染现状

内源污染主要是指城市水体底泥中所含有的污染物以及水体中各种漂浮物、悬浮物、岸边垃圾、未清理的水生植物或水华藻类等所形成的腐败物。

上游溪水由于水位低、净流量小,局部地区存在大量河底淤积,特别是上游溪水内源污染严重。例如上游交溪国道235处,河底由于周边无淤积严重,杂草丛生,此外,位于泰顺人民广场处的另一支流河底也已出现一定程度的淤积。下游罗阳溪内由于水位较高径流量大,河底底泥淤积总体而言不严重,内源污染程度较轻。

2.2水质分析

通过对文祥湖及上下游水质采样点,其中1#采样点位于罗阳溪汇入文祥湖处,为最下游,2#、3#采样点位于罗阳溪中游,采样点4#、5#、6#位于上游源头,7#、8#采样点位于罗阳溪上游支流接近汇入罗阳溪处。

采样水质分析结果

序号

项目

1#

2#

3#

4#

5#

6#

7#

8#

IV类

V类

1

pH值(无量纲)

7.28

7.49

7.65

7.17

7.21

6.81

7.53

7.12

6~9

6~9

2

溶解氧(mg/L)

3.21

3.67

2.54

6.38

5.97

5.47

3.58

3.36

≥3

≥2

3

氨氮(mg/L)

14.9

7.77

23.9

0.08

0.31

4.82

15.7

13.7

≤1.5

≤2

4

总磷(mg/L)

1.27

1.54

3.67

<0.01

0.14

0.61

1.39

1.11

≤0.3

≤0.4

5

BOD5(mg/L)

8.0

4.0

53.7

1.0

1.5

2.3

10.6

6.1

≤6

≤10

文祥湖及上游溪水仅位于源头的4#、5#采样点位满足V类水要求,其余点位均超标,超标率高达75%。总体水质处于劣V类状态,氨氮和总磷均存在显著超标现象,超标最严重的是在水系下游的罗阳溪段,特别是罗阳溪中游,氨氮和总磷浓度超过V类水限值3~11倍。

2.3水生态环境分析

罗阳溪上游段基本不存在水生动植物,由于下游河道水位较高,存在少量鱼类、水草等水生动植物,总体水生态环境较差。此外,罗阳溪上游支流由于水位较低,局部淤积严重,杂草丛生,无水生动植物生存条件,水生态环境恶劣。

四、 项目需求

1、文祥湖水库水质提升及上游河道治理

水库水质提升及上游河道治理主要工程量及主要设备材料:

主要工程量及主要设备材料

序号

项目

规格

单位

数量

上游河道治理工程

 

 

 

1

生态截污沟

断面尺寸底宽0.5m,上宽0.75m,深度0.7m

m

7300

2

旱天污水截流

φ3000预制玻璃钢一体化截流井,DN300HDPE管

4

3

生物滞留设施

溢流口高度10cm,换填土层+填料层厚度合计550cm

m2

2000

4 

初雨弃流+蓄水模块

采用成品初雨弃流井+成品PP模块

m3

2200

5

生态清淤(含运输及处置消纳)

清淤表层15cm淤泥

m3

3000

6

磁混凝设备

q=3000m3/d

1

7

水生态修复

沉水植物为主

m2

8000

7.1

苦草

种植密度80株/m2

m2

6400

7.2

伊乐藻

种植密度40芽/m2

m2

800

7.3

轮叶黑藻

种植密度40芽/m2

m2

800

8

生态基质

飘带型

m2

800

9

太阳能曝气机

喷泉式,服务水面面积2000m2

4

10

人工湿地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m2

2000

水库水质提升工程

 

 

 

1

水陆交错带

陆生植物+湿生植物

m2

10000

1.1.

沙地柏

种植密度1棵/m2

m2

2500

1.2

紫穗槐

种植密度0.5棵/m2

m2

2500

1.3

香根草

种植密度30芽/m2

m2

2500

1.4

西伯利亚鸢尾

种植密度30芽/m2

m2

1250

1.5

美人蕉

种植密度30芽/m2

m2

1250

2

水生态修复

水生动物为主

m2

180000

2.1

鲢鱼

100-200g/尾

150000

2.2

鳙鱼

150-300g/尾

30000

2.3

餐条

10-20g/尾

100000

2.4

三角帆蚌

8-10cm/只

kg

4000

2.5

螺蛳

6g/只

kg

4000

3

太阳能水体循环处理装置

单台增氧能力6.1-7.2kgO2/h,循环通量460m3/h

10

注:(1)▲分包内容的要求:建设期治理服务项目需要分包时,中标人必须将拟分包的内容报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才允许进行分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对中标人未经批准擅自分包的费用,采购人将采取全部不予以确认的方式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2)供应商提供的建设期治理服务总体方案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主要工程量及主要设备材料》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再进行投标报价。《可行性研究》和《主要工程量及主要设备材料》仅供参考,以供应商投标的方案为准。

(3)本项目的政策处理及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政策处理工作。

2、运行维护服务

2.1生态水系预警监测

为确保水体生态系统安全与健康,采用指示生物监测与预警技术结合,针对流水断面不同受污程度水环境状况,提高灵敏性、快速性和精确性的水生生物,并综合考虑气候、水文与水体底质、流速、水深等因素,建立起“生态评价—现场分析—生化分析—成果反馈”阶段监测预警系统。

同时建立生态水系预警系统,随时掌握水系水质、底质特征等参数发展趋势。对河道水质、底质进行特征参数的日常监测,将全面巡视和重点检测相结合,将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测,对水体监控,并进行有效调控,保护水体生态环境。

中标人应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标准要求进行水质自检,采购人可委托县环境监测站进行水质检测核实。

本项目实行水质在线监测,监测标准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监测点设置在入湖口(育才桥底下),在线监测结果和县环境监测站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按季度进行水质检测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标准和协议中约定的取样点进行现场取样后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2.2水生植物的维护

1)水生植物的收割

水域中水草科学修剪, 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破坏水体生态系统。保持水质洁净,应随时摘除变黄的叶片、凋萎的花朵和果实,对于一些长势较快,容易爆发生态入侵问题的去污植物,要进行及时发现,定期收割。

水生植物的枯枝、败叶及收割后,也可作为周边农田等的肥料以及生物能源的再利用。

2)水生植物的越冬

采用不同的群落配置、时空配置,使得水生植物能安全越冬,有效地改善滨水区水体透明度,为水生植物的生长及种群自我演替提供安全保障。

3)水生植物的繁殖

当池中水生植物繁衍过多,产生拥挤现象时,枝叶会相互遮蔽,使植株日照不足,通风不良,妨碍生长易发生病虫害,此时需除去植株外围部分叶片或拔除部分植株。保证水生植物的补种与修剪,对枯死植物实施更新补植及时供应。

4) 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将及时清除杂草和枯枝落叶,避免沉积水底形成新的污染,培育壮苗提高抗病虫害的能力,保证群落结构的稳定。发现病虫害要及时防治,以防蔓延。加强引种的检疫工作,避免引入新的病虫害。

2.3水生动物的维护与管理

主要对水系中鱼、虾、贝、螺等动物进行养护与长效管理,做好预防水生动物的病害防治工作,保护水生动物的健康生长与管理。长期观察、测量水生动物种类、密度、个体大小,根据生态系统平衡状况合理补放、更换水生动物,确保生态系统稳定。

2.4太阳能曝气机运行维护

太阳能曝气在有光照时即可自启动进行水体充氧,不需每天定时开关,但需对曝气机进行定期清理,防止垃圾杂物缠绕曝气机,并维护电力传输和控制系统安全。如遇汛期,河道需要排洪排涝时,需要将曝气机取出河道水面,以免被水冲走或冲坏。

2.5生态基质维护

定期或不定期巡查载体生物膜系统和其他有关设施,防止垃圾杂物缠绕载体生物膜,特别每次洪水或大水过后要及时巡查,及时整理、修整或更换受损部分。本服务所用生态基质为纤维材料,使用寿命较长,但随着其附着生物膜增厚(特别是当水体污染较重时)其整体比重增大。此时,若生物膜过厚并老化,可用定点曝气或梳耙轻轻梳理基质脱掉老化生物膜。此外,水体垃圾对本项目生态基质生物膜危害较大,因此严禁向水体倾倒任何垃圾,并及时清除湖内垃圾是重要的维护管理工作内容。

2.7运营维护期间日常管理人员及设备配置

日常管理人员配置:本项目应配备9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运营负责人1名(具有三年及以上的水域治理养护等实际工作经验),项目中采用的水处理及水生态设施共配备5人进行专职维护,另配备机修工1人、电工1人、化验员1人,总计9人。

注:若聘用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50%。

以上所列所有人员必须每日上岗。运营负责人需要在运营服务期开始7天之内到岗。其他人员在运营服务期开始后陆续在一个月之内全部到岗。

以上人员为投入最低人员数量,如因项目需要调整管养人员数量,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服从。

在运营维护期内,运营负责人到岗率应达每月工作日90%及以上,未经采购人同意,到岗率未达标的,未到天数的按500元/天扣除。中标单位在养护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运营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

运营维护内容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生态截污沟修缮

7300

m

 

2

生物滞留设施修缮

2000

m2

 

3

磁混凝沉淀设备运行

1050000

t

 

4

水生态调控运行

258000

m2

 

5

生态基质修缮

800

m2

 

6

曝气机运行

14

 

7

人工湿地运行

2000

m2

 

8

水陆交错带修缮

10000

m2

 

注:上表中的数量仅供参考,以供应商投标的方案为准。

水库里的鱼类所有权归属采购人,无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捕捞。

2.8项目相关要求

(1)泰顺山区的特殊情况,日常水流小,但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原因可能导致河道水流暴涨,破坏本项目相关设施或治理措施,供应商应考虑该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纳入投报的运营维护费报价中。沿溪排污口接管的雨污分流不彻底或污水管网渗漏污水的治理措施费用,纳入投报的运营维护费报价中。

(2)对本维护项目实施维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和人身意外保险、公众责任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中标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由中标人以采购人和中标人的名义投保,保险费率由中标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上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办理好作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公众责任险和财产保险后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供采购人备案。

(4)中标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维护管理计划及落实有关措施,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中标人在对本项目的日常维护管理过程中,应做到:

1  有严密的网络通讯体系,信息通畅;

2  日常管护单位应实行每日巡查;

3  日常管护单位应确保水质维护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损坏停运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自行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4  中标人按巡查和水质维护、监测内容记录台帐;并于每月30日前(若遇节假日,则提前至上一工作日)上报各类报表、台帐,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5)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1  在遇水质突发恶化情况下,需要在半小时内响应,并到现场进行处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务必到场,原则上24小时内处理妥当;

2  自然灾害等发生前,中标人应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患措施,若因中标人防患不力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组织实施方案

中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7)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9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标准和以往经验可在标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并进行投标报价。

五、 运营期绩效考核

中标人应根据投标方案全面开展水生态净化维护工作。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在运营维护期间对本项目定期巡查、抽查。

(1)考核内容

本项目设置日常管理、水质恶化、蓝藻处理、水质检测、投诉、媒体曝光及通报等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

(2)考核方式

采用季度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中标单位的运营维护服务水平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建筑工程费和运营服务费支付挂钩。

季度考核:甲方需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开始考核的时间,中标单位须配合甲方的考核。

临时考核:甲方可以随时自行考核中标单位的运营维护服务水平。临时考核结果不计入运营期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不作为中标单位违约的情形处理,除非临时考核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临时考核结果低于80分则与季度考核结果结合测算季度绩效考核分数;临时考核结果高于80分(含80分)不计入运营期季度绩效考核结果。

甲方在现场进行绩效考核打分时,应通知中标单位陪同,并在考核表上签字。中标单位签字人员(可为数人)应有书面授权,中标单位应保证能随时有授权人员签字(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不影响本次考核结果)。如发现缺陷,则需在二十四(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绩效考核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

无论是常规考核还是临时考核,中标单位皆应及时修复缺陷,否则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复,提取中标单位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用以支付相关费用。

(3)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结果与建筑工程费和运营服务费支付挂钩建筑工程费和运营服务费实际支付比例:

季度绩效考核总分≥90分,实际支付比例为百分之百(100%),即季度绩效考核不扣减;

90分>季度绩效考核总分≥60分,总分每降低1分,建筑工程费和运营服务费实际支付比例减少百分之一(1%),即季度绩效考核扣减比例=[(90-季度绩效考核总分)×1%]。

季度绩效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当季度建筑工程费和运营服务费,并责令中标单位定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及时补足运营维护保函;如中标单位拒不补足运营维护保函视为中标单位违约。

(4)绩效考核结果的异议

1中标单位如对甲方送达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甲方通知送达后三(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否则视为同意该考核结果。

2甲方在接到中标单位书面申诉后,应流程和考核结进行复核,在复后三3)个作日答复该复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六、 付款方式

1、建筑工程费:

(1)监理签发的开工令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28日内,支付建筑工程费的15%;

(2)每月25日,乙方报经监理人、甲方认可的当月合格工程量,由监理人、甲方共同审核后在次月28日前支付到工程进度款的60%,当本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建筑工程费用的6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报监理人、甲方共同审核后28日内,甲方支付至建筑工程费用的70%;

(4)剩余30%的建筑工程费根据结算审计结果,按结算审计后的建筑工程费的30%除以8(8个季度)的额度结合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

2、设备购置费: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支付设备合同总额的20%;

(2)进度款:设备全部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监理人检查确认后28日内,支付至设备合同总额的60%;

(3)进度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28日内,支付至设备合同总额的80%;

(4)项目通过全面验收、结算审计完成后28日内,支付至设备合同总额的90%;

(5)剩余10%的设备购置费除以8(8个季度)的额度结合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

3、剩余30%的建筑工程费和10%的设备购置费按季支付,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按(结算审计后的建筑工程费的30%和10%的设备购置费)除以8(8个季度)的额度结合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每季度结束后在下季度首月末前支付建筑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结合考核结果后的费用,最后一次支付在项目移交完成后30日内支付。

4、运营维护费支付方式:

运营维护期为两年,时间从建设期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按季度支付。运营维护费支付时间:每季度结束后在下季度首月末前支付该季度结合考核结果后的费用,最后一次支付在项目移交完成后30日内支付。

运营维护期期满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清理退场,未及时清理退场的不予支付尾款。

七、 项目验收方法

7.1建设期治理服务验收:中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如验收合格通过,由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中标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合格后15天内,应将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提供给甲方。

7.2水质考核标准:

运营维护期,项目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标准。

运营维护期内,中标人应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标准要求进行水质自检,采购人可委托县环境监测站进行水质检测核实。

本项目实行水质在线监测,监测标准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监测点设置在入湖口(育才桥底下),在线监测结果和县环境监测站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水质检测为绩效考核的内容,按季度进行检测。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标准和约定的取样点进行现场取样后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现场取样时,应通知中标单位陪同取样,并在检测流程表上签字。中标单位签字人员(可为数人)应有书面授权,中标单位应保证能随时有授权人员签字(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不影响本次取样结果)。由第三方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取样点:取样点1:入湖口(育才桥底下);取样点3:罗阳溪交汇点;取样点6:绿苑桥底下;取样点8:消防路与泰景路交汇处底下。

最终检测结果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若项目检测结果未达到约定的水质标准,甲方有权在运营期绩效考核内进行相应扣分,并从运营维护保函中扣除20万作为违约金。

经采购人核实,若遇山洪、暴雨,居民偷排偷倒等非中标单位原因导致的水质未能达到本项目约定的验收标准,不属于中标单位违约,但中标单位要提出针对上述现象的解决方案,尽最大可能配合甲方整治污水入河现象。

八、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00000.00),形式: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形式。

8.2运营维护保证金:项目建设期结束之日,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运营维护保证金作为其履行运营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保证金金额保持不变,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00000.00)。有效期至递交移交维修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

8.3移交维修保证金:为确保项目顺利移交,在运营维护期结束的一个月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移交维修保证金(形式: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形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该保证金在项目移交正式完成十二个月后的十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4中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保函在项目服务期内始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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