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主要包括:乐平涌主涌、范湖引水涌、太院涌、海洲排涌、海洲排沟、汉岗涌、汉南涌、莲塘涡涌、企岗排水沟,9条河涌共28.09公里,进行水环境整治与运营,确保水质达到服务考核要求标准。
序号 |
河涌名称 |
长度(m) |
治理目标 |
1 |
乐平涌 |
16800 |
Ⅳ类水标准 |
2 |
太院涌 |
3300 |
V类水标准 |
3 |
范湖引水涌 |
2000 |
V类水标准 |
4 |
海洲排涌 |
2200 |
V类水标准 |
5 |
海洲排沟 |
880 |
V类水标准 |
6 |
汉岗涌 |
770 |
消除黑臭 |
7 |
汉南涌 |
860 |
消除黑臭 |
8 |
莲塘涡涌 |
950 |
消除黑臭 |
9 |
企岗排水沟 |
330 |
消除黑臭 |
采购包1(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涌流域水环境整治与运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乐平涌上游、太院涌和范湖引水涌运营期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共23个月。 2、乐平涌下游、海洲排涌运营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共24个月。 3、汉岗涌、汉南涌、莲塘涡涌、海洲排沟、企岗排水沟运营期自合同签订后运营24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乐平涌、太院涌、范湖引水涌和海洲排涌的服务费分为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占合同的30%,月度考核占70%支付。 一、乐平涌 (一)乐平涌上游 乐平涌上游分为新村桥断面和中油大道桥断面。 1、乐平涌上游新村桥断面月度考核费用=合同金额30%(元)的70%÷23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二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乐平涌上游新村桥断面进行监测,河涌水质考核标准为Ⅳ类水标准,监测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 ①水质检测全部达标的,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 ②水质检测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75%,余下25%不再支付; ③水质检测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0%,余下50%不再支付; ④水质检测有3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的,不再支付当月服务费。 (2)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因水质不达标,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乐平涌上游中油大道桥断面月度考核费用=合同金额30%(元)的70%÷23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二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乐平涌上游中油大道桥断面进行监测,河涌水质考核标准为Ⅳ类水标准,监测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 ①水质检测全部达标的,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 ②水质检测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75%,余下25%不再支付; ③水质检测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0%,余下50%不再支付; ④水质检测有3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的,不再支付当月服务费。 (2)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因水质不达标,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3、乐平涌上游新村桥断面年度考核费=合同金额30%(元)的30%÷2×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周期,每满12个月为下一个统计周期(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各个统计周期满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年度考核费。 按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年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的年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②任1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85%,余下15%不再支付; ③任2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 ④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的年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年度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4、乐平涌上游中油大道桥断面年度考核费=合同金额30%(元)的30%÷2×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周期,每满12个月为下一个统计周期(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各个统计周期满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年度考核费。 按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年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的年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②任1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85%,余下15%不再支付; ③任2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 ④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的年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年度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二)乐平涌下游 1、乐平涌下游(即乐平涌中油桥至海洲闸段)月度考核费=合同金额40%(元)的70%÷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在乐平涌下游监测断面检测数据为准,每月检测1次,河涌水质考核标准为Ⅳ类水标准,监测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 ①水质检测全部达标的,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 ②水质检测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75%,余下25%不再支付; ③水质检测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0%,余下50%不再支付; ④水质检测有3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的,不再支付当月服务费。 (2)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因水质不达标,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乐平涌下游(即乐平涌中油桥至海洲闸段)年度考核费=合同金额40%(元)的30%÷2×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周期,每满12个月为下一个统计周期(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各个统计周期满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年度考核费。 (2)乐平涌下游的年度考核费,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年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的年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②任1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85%,余下15%不再支付; ③任2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 ④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的年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年度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在第一个考核周期中的2023年9月-2023年12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94(含),扣罚120000元整(大写:拾贰万元整);在2024年1月-2024年8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92(含),扣罚240000元整(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在第二个考核周期中的2024年9月-2024年12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90(含),扣罚120000元整(大写:拾贰万元整);在2025年1月-2025年8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87(含),扣罚240000元整(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3、如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采样期间,乐平涌海洲桥断面(如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更改考核断面的则以变更考核断面)突发污染情况(排入大量工业污水等)造成水质不达标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向采购人汇报并提供现场视频等信息,协助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发生污染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处理后的河涌水质进行监测,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中标供应商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可以免责,当月运营费按照以下方式结算: 1、污染物氨氮或总磷浓度指标下降超过70%(含)的,全额支付当月运营费; 2、污染物氨氮或总磷浓度指标下降超过65%(含)的,不足70%的,支付90%当月运营费; 3、污染物氨氮或总磷浓度指标下降超过60%(含)的,不足65%的,支付60%当月运营费; 4、污染物氨氮或总磷浓度指标下降不足60%的,不支付当月运营费。 注:污染中的监测结果采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结果,污染后恢复正常的监测结果采用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果。当月该河涌水污染综合指数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果(以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5个指标)计算。 二、范湖引水涌 1、范湖引水涌月度考核费用=合同金额的70%(元)÷23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在范湖引水涌监测断面检测数据为准,每月检测1次,河涌水质考核标准为V类水标准,监测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 ①水质检测全部达标的,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 ②水质检测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75%,余下25%不再支付; ③水质检测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0%,余下50%不再支付; ④水质检测有3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的,不再支付当月服务费。 (2)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因水质不达标,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范湖引水涌年度考核费=合同金额(元)的30%÷2×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周期,每满12个月为下一个统计周期(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各个统计周期满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年度考核费。 (2)范湖引水涌的年度考核费,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年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的年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②任1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85%,余下15%不再支付; ③任2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 ④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的年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年度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在第一个考核周期中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79(含),扣罚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2024年1月-2024年9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78(含),扣罚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 在第二个考核周期中的2024年10月-2024年12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73(含),扣罚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2025年1月-2025年8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71(含),扣罚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 三、太院涌 1、太院涌月度考核费用=合同金额的70%(元)÷23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太院涌监测断面检测数据为准,每月检测1次,河涌水质考核标准为V类水标准,监测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 ①水质检测全部达标的,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 ②水质检测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75%,余下25%不再支付; ③水质检测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0%,余下50%不再支付; ④水质检测有3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的,不再支付当月服务费。 (2)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因水质不达标,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太院涌年度考核费=合同金额(元)的30%÷2×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周期,每满12个月为下一个统计周期(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各个统计周期满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年度考核费。 (2)太院涌的年度考核费,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年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的年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②任1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85%,余下15%不再支付; ③任2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 ④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的年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年度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在第一个考核周期中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81(含),扣罚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在2024年1月-2024年9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78(含),扣罚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在第二个考核周期中的2024年10月-2024年12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75(含),扣罚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在2025年1月-2025年8月,依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结果,河涌水质5个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超过0.73(含),扣罚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四、海洲排涌 1、海洲排涌月度考核费用=合同金额的70%(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二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海洲排涌的断面进行监测,以检测结果较差的一次作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河涌水质考核标准为V类水标准,监测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 ①水质检测全部达标的,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 ②水质检测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75%,余下25%不再支付; ③水质检测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0%,余下50%不再支付; ④水质检测有3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的,不再支付当月服务费。 (2)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发现不达标的,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因水质不达标,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海洲排涌年度考核费=合同金额(元)的30%÷2×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1)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统计周期,每满12个月为下一个统计周期(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各个统计周期满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年度考核费。 (2)海洲排涌的年度考核费,按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和总磷七个指标的年平均值计算: ①7个指标的年平均值均达标的,全额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②任1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85%,余下15%不再支付; ③任2个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只支付年度考核费用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 ④任3个或者3个以上指标的年平均值不达标的,扣除年度考核费用的100%,不再支付年度考核费用。 五、海洲排沟 (1)海洲排沟=合同金额(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2)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二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海洲排沟的断面进行监测,以检测结果较差的一次作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河涌水质考核标准为V类水标准,监测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 ①水质检测全部达标的,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 ②水质检测有1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75%,余下25%不再支付; ③水质检测有2项指标不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50%,余下50%不再支付; ④水质检测有3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的,不再支付当月服务费。 (3)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发现不达标的,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因水质不达标,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六、汉岗涌 (1)汉岗涌=合同金额(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2)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汉岗涌上、下游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上、下游监测断面,即共四个指标),河涌的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溶解氧均达标,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氨氮或者溶解氧当月两个监测断面均值不达标,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任一监测断面有一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都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两个断面累计两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40%,余下60%不再支付;两个断面累计三个指标(或以上)不达标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 (3)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水质出现返黑返臭的(不固定抽检一个断面,出现一个或以上指标超标则为返黑返臭),每次扣罚人民币:合同金额(元)÷24个月×30%。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4)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七、汉南涌 (1)汉南涌=合同金额(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2)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分别对汉南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上、中、下游监测断面,即共六个指标),河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溶解氧均达标,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氨氮或者溶解氧当月三个监测断面均值不达标,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任一监测断面有一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两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40%,余下6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三个指标(或以上)不达标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 (3)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水质出现返黑返臭(各河涌不固定抽检一个断面,出现一个或以上指标超标则为返黑返臭),每次扣罚人民币:对应河涌合同金额(元)÷24个月×30%。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4)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八、莲塘涡涌 (1)莲塘涡涌=合同金额(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2)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莲塘涡涌上、下游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上、下游监测断面,即共四个指标),河涌的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溶解氧均达标,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氨氮或者溶解氧当月两个监测断面均值不达标,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任一监测断面有一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都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两个断面累计两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40%,余下60%不再支付;两个断面累计三个指标(或以上)不达标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 (3)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水质出现返黑返臭的(不固定抽检一个断面,出现一个或以上指标超标则为返黑返臭),每次扣罚人民币:合同金额(元)÷24个月×30%。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4)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九、企岗排水沟 (1)企岗排水沟=合同金额(元)÷24个月×考核后的支付比例-扣罚合计 (2)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分别对企岗排水沟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溶解氧,上、中、下游监测断面,即共六个指标),河涌的上、中、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氨氮和溶解氧均达标,全额100%支付当月服务费;氨氮或者溶解氧当月三个监测断面均值不达标,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任一监测断面有一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60%,余下4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两个指标不达标且氨氮和溶解氧均值达标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40%,余下60%不再支付;三个断面累计三个指标(或以上)不达标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 (3)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经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水质出现返黑返臭(各河涌不固定抽检一个断面,出现一个或以上指标超标则为返黑返臭),每次扣罚人民币:对应河涌合同金额(元)÷24个月×30%。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4)若当月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则每张整改通知书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如当月水质不达标的,扣罚的款项将在次月服务费中扣减。如该项目结束,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
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要求 1、乐平涌Ⅳ类水水质指标标准:pH:6~9,溶解氧(mg/L)≥3,高锰酸钾(mg/L)≤10,CODcr(mg/L)≤30,BOD5(mg/L)≤6,氨氮(mg/L)≤1.5,总磷(mg/L)≤0.3。 2、太院涌、范湖引水涌、海洲排涌、海洲排沟V类水水质指标标准:pH:6~9,溶解氧(mg/L)≥2,高锰酸钾(mg/L)≤15,CODcr(mg/L)≤40,BOD5(mg/L)≤10,氨氮(mg/L)≤2,总磷(mg/L)≤0.4。 3、汉岗涌、汉南涌、莲塘涡涌、企岗排水沟消除黑臭水质指标标准:溶解氧(mg/L)≥2,氨氮(mg/L)≤8。 二、考核方式 1、乐平涌 (1)乐平涌上游(起点至中油桥段)分别设置两个监测断面,一个监测断面为新村桥断面,另一个为中油大道桥断面。采购人可根据情况调整上游断面,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乐平涌上游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为验收和考核依据。单个监测断面每个月至少检测2次,以该监测断面检测数据较差的为考核依据。 (2)乐平涌下游(即乐平涌中油桥至海洲闸段)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海洲桥考核断面监测数据为验收和考核依据,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考核断面发生变更的,采购人有权更改监测断面,变更后的监测断面检测结果将作为新的考核依据,每个月至少检测1次。 2、太院涌 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太院涌考核断面监测数据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每个月至少检测1次。 3、范湖引水涌 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范湖引水涌考核断面监测数据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每个月至少检测1次。 4、海洲排涌 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海洲排涌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每月至少2次对海洲排涌1个监测断面数据进行监测,以检测结果较差的作为验收和考核依据。 5、海洲排沟 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海洲排沟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每月至少于2次对海洲排沟1个监测断面数据进行监测,以检测结果较差的作为验收和考核依据。 6、汉岗涌 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汉岗涌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每月至少1次对汉岗涌上、下游2个监测断面数据进行监测,以检测结果较差的作为验收和考核依据。 7、汉南涌 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汉南涌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每月至少1次对汉南涌的上、中、下游的监测断面数据进行监测,以检测结果较差的作为验收和考核依据。 8、莲塘涡涌 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莲塘涡涌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每月至少1次对莲塘涡引水涌的上、下游2个监测断面数据进行监测,以检测结果较差的作为验收和考核依据。 9、企岗排水沟 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企岗排水沟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为验收和考核依据,每月至少1次对企岗排水沟的上、中、下游的监测断面数据进行监测,以检测结果较差的作为验收和考核依据。 注:在服务期内,如遇河涌考核水质标准或者考核断面变更的,双方需协商解决。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1、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金额10%(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向采购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整至万元位。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方式提交,如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保证保函在服务期内有效,且必须向采购人递交原件。如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将中标供应商列入失信名单。 2、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保证,在中标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于合同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3、在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或因过失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而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购人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4、如本保证金因受采购人的处置引致数额没达到本项目要求时,中标供应商须及时补足,如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仍未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约为人民币25832900.00元。 投标报价明细表 (1)、乐平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6222000元; (2)、范湖引水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769700元; (3)、太院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306400元; (4)、海洲排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320800元; (5)、海洲排沟: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424800元; (6)、汉岗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555400元; (7)、汉南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503600元; (8)、莲塘涡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105600元; (9)、企岗排水沟:投标报价最高限价624600元。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上述《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报出本项目总价及各分项价,且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项的最高限价,各分项报价合计需与总报价一致。供应商所报价格必须为固定值且唯一,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一切税费、水质治理费、检测采样、管理维护费、物料费、水电包装费、电费、水费、人工费、配套工程费、社保费、意外保险费、加班费、设备费、工具费、人员食宿费等服务范围内所有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和合理利润。有关设备安装地点、协调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产生相关费用(租金、电费、水电报装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3、若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二)★人员要求,为本项目设置的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 1、异位生态修复系统运营:管理技术人员(1人),熟练异位生态修复系统工艺、运营,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维护技术人员(7人),熟悉异位生态修复系统维护,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2、河涌生态修复运营:管理技术人员(1人),熟练河涌生态修复工艺、运营,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维护技术人员(11人),熟悉河涌生态修复维护,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为本项目设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换人,如自行更换,采购人将暂停中标供应商的全部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延误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且调整后的人员技术水平不得低于上表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三)设备、设施要求,1.中标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投入相应设备、设施和异位生态塘等,以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和实施效果,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把服务于本项目的曝气系统等项目所有设备设施资产移交给采购人,移交时须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若因项目设备腐蚀严重或者处理效果达不到水质要求的,则中标供应商须无偿拆除现场设备设施及土建部分,恢复场地原貌,并经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场。【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等各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确保修复治理设备及设施在安装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系统安全可靠,无二次污染。 4.本项目的服务期结束后,若采购人没有和中标供应商延长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有治理设施进行处置并恢复现场环境,若逾期未能退场并清理治理设施,采购人有权进行清场,期间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安全文明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对服务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生产过程负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如因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投标人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宣传栏、效果图。
(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涉及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监测数据及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及自身调查所得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3.如河涌水体出现突发事件,则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相关程序处理。 4.中标供应商如在河道中布置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水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得对日常河涌保洁、排涝和调水方面产生过大影响。 5.防汛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当地水利三防部门对防汛工作的统一要求及安排,所产生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影响防汛工作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损失。 6.开挖要以不影响河涌堤围及附近建筑安全为前提。若采购人认为存在安全隐患,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有关规定做好支护等工作。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将该部分内容考虑在内,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7.中标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现场,做到随做随清。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8.若中标供应商使用有毒、有害药剂或提供的任何一期服务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 1.在设置治理设施时不服从采购人安排或管理; 2.使用有毒有害试剂; 3.在施工或在进行治理时造成二次污染; 4.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疏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存在怠工或没有按技术及服务要求提供实质性服务; 6.在提供运营服务期间,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7.在提供服务期间,不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合同规定的执行标准及依据提供服务,并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8.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乐平涌、太院涌、范湖引水涌、海洲排涌、海洲排沟出现连续3个月不达标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监测水质不达标的(不达标标准:监测指标中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和总磷7个指标中3个及以上超标视为不达标或者乐平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超过0.98,范湖引水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超过0.85,太院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超过0.86),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包括乐平涌、太院涌、范湖引水涌、海洲排涌、海洲排沟、汉岗涌、汉南涌、莲塘涡涌和企岗排水沟)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9.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汉岗涌、汉南涌、莲塘涡涌、企岗排水沟出现连续3个月不达标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监测水质不达标的(不达标标准:氨氮或溶解氧两个指标均值超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包括乐平涌、太院涌、范湖引水涌、海洲排涌、海洲排沟、汉岗涌、汉南涌、莲塘涡涌和企岗排水沟)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10.中标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间,每月监测结果公布后,如河涌水质出现连续3次不达标或者一年内累计4次不达标的,在最后一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包括乐平涌、太院涌、范湖引水涌、海洲排涌、海洲排沟、汉岗涌、汉南涌、莲塘涡涌和企岗排水沟)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属中标供应商拆除的设备,需在监测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拆除完毕,否则,采购人可自行处置设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七)合同终止情形,1.本项目合同运营服务期满; 2.符合违约情形规定的合同终止条款; 3.因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继续执行; 4.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乐平涌 |
项 |
1.00 |
16,222,000.00 |
16,222,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范湖引水涌 |
项 |
1.00 |
769,700.00 |
769,7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二 |
3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太院涌 |
项 |
1.00 |
1,306,400.00 |
1,306,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三 |
4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海洲排涌 |
项 |
1.00 |
1,320,800.00 |
1,320,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四 |
5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海洲排沟 |
项 |
1.00 |
1,424,800.00 |
1,424,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五 |
6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汉岗涌 |
项 |
1.00 |
1,555,400.00 |
1,555,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六 |
7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汉南涌 |
项 |
1.00 |
1,503,600.00 |
1,503,6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七 |
8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莲塘涡涌 |
项 |
1.00 |
1,105,600.00 |
1,105,6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八 |
9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企岗排水沟 |
项 |
1.00 |
624,600.00 |
624,6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九 |
附表一:乐平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乐平涌技术要求 1、控源截污预处理系统建设 通过追踪排污口来源,加强截污,严控新增排污口,针对不同类型排污口、河涌汇入口进行预处理系统设置,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河涌水质的污染。 2、原位生态系统建设 主涌水体主要采用微孔曝气布置以及生态浮岛建设,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加速复合微生物菌种以及河水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分解河水中的有机物和营养物,增强对河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作用以及黑臭的消除作用。采用复合微生物菌种(芽孢杆菌等复合菌、PGPR微生物、COD降解菌、高效脱氮除磷菌、反硝化除磷菌等)快速分解河水中的TOC、氨氮和总磷等有机污染物。 3、异位生态修复系统建设 根据河涌自有的地理条件和自利条件,设置不少于65亩的生态塘对河涌水质净化进行分段处理形成“活水循环”。通过异位生态修复系统对水质净化,生态修复之后将处理后的涌水通过排水管道排回到河涌内(乐平涌上游日处理水量不少于45000m3,下游日处理水量不少于20000m3,异位生态修复系统出水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从而提升乐平涌水体透明度,改善水质,进一步提升改河段的水生态环境。 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人工生态浮岛:沿河涌两岸污水渗漏口处,应建设单个面积数平方至数十平方不等的污水拦截湿地生态岛,通过基质将污水渗漏口拦截,并在基质上种植挺水植物,形成污水拦截的人工湿地生态岛,对污水进行过滤净化和拦截,消减河涌沿岸污水渗漏对水体的影响。 乐平涌建设生态浮岛、水生动植物种群面积应不少于300m2。 每年进行2次水生植物种的补种和底栖动物、鱼类的投放。 5、强化运营: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二:范湖引水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加强污染控源、完善片区截污 范湖引水涌内存在小量排污口,通过追踪排污口来源,加强截污,严控新增排污口,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河涌水质的污染。 2、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 向水体中投放高效复合酶-有益菌混合制剂。强化水体净化能力。在安装完曝气增氧管网后,配合投入复合酶有益菌,以达到增加水体菌群数量与种类。此工程主要目的是: (1)水体中有机物被分解或沉入水底,溶解氧得到恢复,水质异味消除,透明度升高,水体得到进一步净化。 (2)增加菌群数量及种类,完善水体生态体系,使得水体水质形成良性循环。 3、强化运营: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三:太院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加强污染控源、完善片区截污 太院涌内存在小量排污口,通过追踪排污口来源,加强截污,严控新增排污口,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河涌水质的污染。 2、原位生态系统建设 主涌水体主要采用微孔曝气布置以及生态浮岛建设,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加速复合微生物菌种以及河水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分解河水中的有机物和营养物,增强对河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作用以及黑臭的消除作用。采用复合微生物菌种(芽孢杆菌等复合菌、PGPR微生物、COD降解菌、高效脱氮除磷菌、反硝化除磷菌等)快速分解河水中的TOC、氨氮和总磷等有机污染物。 3、异位生态塘系统建设 为更好提升太院涌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在太院涌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不少于10亩。 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我们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塘内的好氧异养微生物利用水中的氧,通过代谢活动对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合成细胞体,其代谢产物为CO2。 有机物+O2+H+→CO>+HO+NH4++C2HzO2N(细菌)。 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 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人工生态浮岛:沿河涌两岸污水渗漏口处,应建设单个面积数平方至数十平方不等的污水拦截湿地生态岛,通过基质将污水渗漏口拦截,并在基质上种植挺水植物,形成污水拦截的人工湿地生态岛,对污水进行过滤净化和拦截,消减河涌沿岸污水渗漏对水体的影响。 由于太院涌存在较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内藻类数量较多,在鱼类选择上多选择滤食性鱼类,配合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底栖生物选择无齿蚌与铜锈环棱螺。 太院涌建设生态浮岛、水生动植物种群面积应不少于100m2。每年进行2次水生植物种的补种和底栖动物、鱼类的投放。 5、强化运营: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四:海洲排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加强污染控源、完善片区截污 海洲排涌内存在小量排污口,通过追踪排污口来源,加强截污,严控新增排污口,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河涌水质的污染。 2、原位生态系统建设 水体主要采用微孔曝气布置以及生态浮岛建设,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加速复合微生物菌种以及河水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分解河水中的有机物和营养物,增强对河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作用以及黑臭的消除作用。采用复合微生物菌种(芽孢杆菌等复合菌、PGPR微生物、COD降解菌、高效脱氮除磷菌、反硝化除磷菌等)快速分解河水中的TOC、氨氮和总磷等有机污染物。 3、异位生态塘 为更好提升海洲排涌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应在海洲排涌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不少于10亩。 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 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人工生态浮岛:沿河涌两岸污水渗漏口处,应建设单个面积数平方至数十平方不等的污水拦截湿地生态岛,通过基质将污水渗漏口拦截,并在基质上种植挺水植物,形成污水拦截的人工湿地生态岛,对污水进行过滤净化和拦截,消减河涌沿岸污水渗漏对水体的影响。 由于海洲排涌存在较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内藻类数量较多,在鱼类选择上多选择滤食性鱼类,配合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底栖生物选择无齿蚌与铜锈环棱螺。 海洲排涌建设生态浮岛、水生动植物种群面积应不少于100m2。每年进行2次水生植物种的补种和底栖动物、鱼类的投放。 5、强化运营: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五:海洲排沟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加强污染控源、完善片区截污 海洲排沟内存在小量排污口,通过追踪排污口来源,加强截污,严控新增排污口,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河涌水质的污染。 2、异位生态塘 为更好提升海洲排沟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应在海洲排沟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不少于7亩。 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我们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 3、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 向水体中投放高效复合酶-有益菌混合制剂。强化水体净化能力。在安装完曝气增氧管网后,配合投入复合酶有益菌,以达到增加水体菌群数量与种类。此工程主要目的是: (1)水体中有机物被分解或沉入水底,溶解氧得到恢复,水质异味消除,透明度升高,水体得到进一步净化。 (2)增加菌群数量及种类,完善水体生态体系,使得水体水质形成良性循环。 4、强化运营: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六:汉岗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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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加强污染控源、完善片区截污 汉岗涌内存在小量排污口,通过追踪排污口来源,加强截污,严控新增排污口,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河涌水质的污染。 2、原位生态系统建设 水体主要采用微孔曝气布置以及生态浮岛建设,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加速复合微生物菌种以及河水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分解河水中的有机物和营养物,增强对河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作用以及黑臭的消除作用。采用复合微生物菌种(芽孢杆菌等复合菌、PGPR微生物、COD降解菌、高效脱氮除磷菌、反硝化除磷菌等)快速分解河水中的TOC、氨氮和总磷等有机污染物。 3、异位生态塘 为更好提升汉岗涌的水体处理效果,改善乐平涌河涌水质,应在汉岗涌汇入乐平涌附近建设一处异位生态塘,面积不少于8亩。 异位生态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我们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 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人工生态浮岛:沿河涌两岸污水渗漏口处,应建设单个面积数平方至数十平方不等的污水拦截湿地生态岛,通过基质将污水渗漏口拦截,并在基质上种植挺水植物,形成污水拦截的人工湿地生态岛,对污水进行过滤净化和拦截,消减河涌沿岸污水渗漏对水体的影响。 由于汉岗涌存在较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内藻类数量较多,在鱼类选择上多选择滤食性鱼类,配合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底栖生物选择无齿蚌与铜锈环棱螺。 汉岗涌建设生态浮岛、水生动植物种群面积应不少于50m2。每年进行2次水生植物种的补种和底栖动物、鱼类的投放。 5、强化运营: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七:汉南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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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污染控源、完善片区截污 汉南涌内存在少量排污口,通过追踪排污口来源,加强截污,严控新增排污口,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河涌水质的污染。运营汉南涌现有提升泵站,将污水进行处理。 2、原位生态系统建设 水体主要采用微孔曝气布置以及生态浮岛建设,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加速复合微生物菌种以及河水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分解河水中的有机物和营养物,增强对河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作用以及黑臭的消除作用。采用复合微生物菌种(芽孢杆菌等复合菌、PGPR微生物、COD降解菌、高效脱氮除磷菌、反硝化除磷菌等)快速分解河水中的TOC、氨氮和总磷等有机污染物。 3、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人工生态浮岛:沿河涌两岸污水渗漏口处,应建设单个面积数平方至数十平方不等的污水拦截湿地生态岛,通过基质将污水渗漏口拦截,并在基质上种植挺水植物,形成污水拦截的人工湿地生态岛,对污水进行过滤净化和拦截,消减河涌沿岸污水渗漏对水体的影响。 由于汉南涌存在较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内藻类数量较多,在鱼类选择上多选择滤食性鱼类,配合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底栖生物选择无齿蚌与铜锈环棱螺。 汉南涌建设生态浮岛、水生动植物种群面积应不少于80m2。每年进行2次水生植物种的补种和底栖动物、鱼类的投放。 4、强化运营: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八:莲塘涡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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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莲塘涡引水涌现有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及运营的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对莲塘涡引水涌的治理及运营主要采用以下措施: 1、水质修复治理措施:可采用曝气增氧技术、复合酶有益菌修复工程、异位生态塘系统建设、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手段进行水体整治。 (1)曝气系统 中标供应商应采用跌水、喷泉、射流、微孔管、纳米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通过合理设计,实现人工增氧的同时,辅助提升水体流动性能。 (2)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 中标供应商应向水体中投放高效复合酶-有益菌混合制剂,强化水体净化能力。在安装完曝气增氧管网后,配合投入复合酶有益菌,以达到增加水体菌群数量与种类,进一步净化水体。 (3)异位生态塘 更好提升水体处理效果,改善河涌水质,中标供应商应利用生态异位塘进行水质治理,设置不少于4亩生态塘。 生态修复塘是一个藻菌共生的净化系统,在塘内同时进行着有机物的好氧分解、有机物的厌氧消化以及水生生物的光合作用等过程;生态氧化塘中对污水起净化的有微生物、藻类、原生动物、后生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塘内形成藻——菌——原生动物——植物的代生系统,使污水得到净化。有机物的降解与污水的净化主要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有阳光照射时,塘内的藻类进行光合作用而释放出大量的氧,同时我们在塘内设置水车增氧机,叶轮增氧机,使塘内保持良好的好氧状态。塘内的好氧异养微生物利用水中的氧,通过代谢活动对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合成细胞体,其代谢产物为CO2。 由于生态塘运行稳定,去除效率高,处理效果佳,可有效降低悬浮物及有机污染。 (4)水生生态系统构建 中标供应商应沿河涌两岸污水渗漏口处,建设污水拦截湿地生态岛,通过基质将污水渗漏口拦截,并在基质上种植挺水植物,形成污水拦截的人工湿地生态岛,对污水进行过滤净化和拦截,消减河涌沿岸污水渗漏对水体的影响。 由于莲塘涡引水涌存在较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内藻类数量较多,中标供应商在鱼类投放选择上多选择滤食性鱼类,配合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底栖生物选择无齿蚌与铜锈环棱螺。 2、强化运营: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九:企岗排水沟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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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岗排水沟现有的治理措施,结合河涌水质及运营的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企岗排水沟的治理及运营主要采用以下措施: 1、水质修复治理措施:可采用水面曝气增氧系统、复合酶有益菌工程等手段进行水体整治。 (1)曝气系统 中标供应商应采用跌水、喷泉、射流、微孔管、纳米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通过合理设计,实现人工增氧的同时,辅助提升水体流动性能。 (2)复合酶有益菌修复技术 中标供应商应配合水体曝气增氧,在河涌中投放特效微生物菌种,微生物菌种于水中迅速繁殖,形成稳定的优势菌群,实现对水体有机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控制和削减河涌污染物受纳总量。 由于企岗排水沟存在较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水体内藻类数量较多,中标供应商在鱼类投放选择上多选择滤食性鱼类,配合一定量的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底栖生物选择无齿蚌与铜锈环棱螺。 2、强化运营:中标供应商须对现有及新增的治理设施进行运营,以及河涌日常保洁、巡视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