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县政府2018年第27号办公会议纪要和2020年县政府27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宝应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一体化项目工作要求,对“环卫一体化”项目进行咨询服务工作。
二、项目范围
咨询服务范围:宝应县城区(东至233国道、西至运河路、南至宝楠路、北至宝胜路,面积约530万平方米)。分为两个区域进行咨询服务:一是主城区,二是经济开发区、南部新城,成交供应商须按上述区域要求分别编制完整的咨询成果。
三、服务内容
1、制定项目全程工作计划,进行项目资料收集及调研访谈,开展全面调查。
2、梳理项目资料,完善现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范围界定、项目边界、监管架构、付费机制、调价机制、服务标准、考核体系等。
3、对项目资产及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并出具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宝应县环卫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资产及设施设备评估报告》。
4、制定环卫一体化后现有人员安置办法,并协助采购人实施。
5、编制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以及绩效考核、政府监管体系。
6、协助采购人就本项目所涉的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
7、开展本项目采购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招标文件等的起草工作、协助落实具体施行措施,上报审批等工作。
8、全程参与、跟踪本项目,协助采购人与中标单位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完成环卫一体化项目服务合同签署。
9、制定本项目应急预案,并协助解决采购人和中标单位交接中、交接后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
四、商务部分
1、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完成全部约定服务内容,并报请县政府审批(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最终成果3套文本及报告电子版)。
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应在报告编写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了解项目所需的资料,确保所编制的报告、方案等合理、准确、详实;
2、为保证中标人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采购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提供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并确保资料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可靠性;
3、根据需要,采购人为中标人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中标人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初步资料,在对项目进一步了解后,另行整理详细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