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 商 需 求
2.1、采购单位名称: 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2.2、采购预算130万元;
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磋商的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项目需求:
2.3.1征地数据库建设。依照相关技术规程,制定符合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征地数据库,收集整理滨湖街道、凤凰街道、仁皇山街道、康山街道、杨家埠街道各区域历年来土地征收及土地政策处理相关资料(1:500红线图,征地及政策处理合同、时间、标准),汇同街道、村根据协议进行现场勘察逐一核实相关情况(如有必要需进行现场测绘放样复核等工作),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检查和处理,分析成果资料,待基础资料齐全后利用最新的国土三调影像图作为基础信息数据,录入所收集的农转红线、土地政策处理红线及地籍区(街道范围线)和地籍子区(行政村范围线)等,建立征地管理专项图层,建立起可以对征地情况进行整体的、实时的和动态的监测和分析。
2.3.2征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征地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利用3S技术结合当前计算机技术、现有软件系统等进行提质升级和开发。系统开发的目的是实现“以图管地”的管理模式,提升征地信息管理水平。系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地图管理、数据管理、查询统计、空间分析、图件制作等功能。
2.3.3征地相关档案扫描及录入。对滨湖街道、凤凰街道、仁皇山街道、康山街道、杨家埠街道街道征地信息相关的档案进行扫描,利用征地信息管理系统,将其和征地拆迁数据库数据挂接,方便档案查询、分析、统计、汇总等。
2.3.4提供村级留用地结算和待结算依据。对区域内历年土地征收,土地政策处理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提供相关行政村的村级留用地处置、计算成果。
2.3.5根据现有情况在进行征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时需对采购人现有配置设备进行必要的升级,包含但不限于必要设施设备的购买、升级及维护工作。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4、其他条款: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项目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作为预付款,在项目建设期完成后经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在项目运行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剩余款项。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5服务期:
1、建设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征地数据库交付使用并开始试运行。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的,建设期顺延)。
2、运行服务期:2年(自征地数据库交付使用并开始试运行6个月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