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和《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房治办发〔2020]1号)要求及《桂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和数据库,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建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宗地数据库。
(一)明确摸排范围
1.摸排对象。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 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⒉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主要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包括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举证材料包括合法合规的用地审批手续、村委会证明材料、相应时点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等。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4.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房屋
(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 2)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 3)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4 )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 5)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6)已在全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纳入整治范围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含违法违规以设施农业用地之名建设的经营性非农房屋,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的养殖业、种植业房屋),均应按其实际用途归入以上类型,并填写相应的信息采集表。
三、技术路线
(一)开展摸排调查
将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与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进行叠加分析,对重复的图斑进行剔除,对不重复的开展补充摸排调查。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是作为摸排调查的指引图斑,仅为开展摸排工作提供线索,不作为摸排调查的最终依据。对国家和自治区下发指引图斑中遗漏的,要实事求是补充调查,摸排到位;错误的,要修改完善,保证与实地现状一致。
1.内业数据分析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结合“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开展内业数据分析。
通过内业分析,核实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指引图斑,对不属于本次摸排范围的图斑,不再开展摸排调查,并在下发的图斑信息表上进行备注;对指引图斑未覆盖到的需摸排图斑,要纳入摸排范围,摸排到位,不能遗漏。对需要摸排的图斑,可根据内业分析的结果,预填写信息采集表中的部分
用地管理信息,待外业调查时进行核实确认。
⒉外业摸排调查
对内业提取的摸排图斑,逐图斑开展外业核实。对图斑中包含多个住宅宗地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产业项目的,要按住宅宗地或项目范围分割指引图斑,并以住宅宗地或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调查。对信息采集表中需填写的内容,都需逐一核实。在进行外业摸排调查时,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对指引图斑中遗漏或错误的宗地或项目,需要通过外业调查进行补充、完善。
3.分类填表
在外业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分类填写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原则都需要填写,对信息采集表上存在多项选择的内容,原则上只能选择最主要的一项。信息采集表中的“填报人”由具体调查人签字,“审核人”由乡镇级或县级专门整治机构的相关审核人员签字,“复核人”需要对信息采集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复核,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各专业部门的核实人员签字。
以信息采集表为基础,分别形成各级的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行政村、乡镇和县级的党政负责人,要在相应级别的台账上签字。
(二)统一数据汇交
可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与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可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向市、自治区和国家上报调查摸排结果,形成县、市两级统计汇总结果。
(三)建立县、市级摸排数据库
将摸排的宗地和项目范围按照坐标信息落到最新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上,并根据自治区统一确定的数据库标准,录入信息采集表中的各项属性信息,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摸排数据库,形成县级摸排数据库。在县级摸排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市级摸排数据库。
(四)成果质量管控
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调查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县、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必须对调查宗地和项目进行100%的自检,并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通报。
四、服务内容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专项调查项目是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土地清查的基础上,制作工作底图和开展外业测绘,技术承担单位根据实地测绘结果进行成果的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图斑调查
1、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包括永福县影像图、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等成果资料。
2、实地调查各图斑地块,搜集地块权属人的资料,拍摄举证照片并整理成册。
3、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结合基础资料,确定范围核算面积。
4、摸清底数、全面梳理。根据区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调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号)文件精神。对历年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分类处置,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数据录入数据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把最终数据上交国家。
针对7月后我县发现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对违建房屋的拆除。
(二)成果提交
提交永福县农村乱占耕建房状况专项调查项目成果。
(三)听证论证
编制项目数据成果报永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论证后,上报国家审查验收。
五、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六、完成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永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专项调查项目服务采购的成果编制。
七、成果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相关规程和工作方案的规定。
(2)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数据库建设等必须符合相关规程、标准和符合永福县当地实际。
(3)项目成果必须全面、系统,符合永福县实际情况,项目成果必须完备,包含图件、数据、表册、文字报告等。
八、成果质量要求
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