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一、工作内容及机构人员要求
A01 包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分类) :
按照《关于印发<滨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滨应急函字〔2021〕8 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和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沾应急发〔2020〕26 号)要求,对全区 60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1 家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 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和 10 家一般化工企业开展评估。
专家组要求:化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安全管理等专业至少 2 名市级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
机构人员要求:自有化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安全管理等专业市级及以上专家至少 3 人。
机构人员证明材料:专家须提供 2021 年度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人员名单)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布或公示的专家名单。
二、评价机制及处罚条款:由采购人制定,中标人按照约定执行。
三、责任划分:
1、中标人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由于中标人未及时上报而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2、由于中标人原因,对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未检查出来、作业不到位等问题发生事故的,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3、中标人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上报采购人后,如果此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或者因企业未按期整改而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4、企业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5、协议签订后,中标人应信守承诺,本着对政府、对社会、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安全服务工作。被检查企业如因中标人未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而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中标机构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专家服务名录库,由区局根据工作需要选择。
不得利用工作关系给企业推荐其他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