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季度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肥东县 |
3 |
服务期限 |
暂定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4 |
其他说明 |
服务期限内单个任务合同不超过30万元。 |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咨询评审行为,提高咨询评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确定一批综合实力强、业绩显著、服务质量优、商业信誉好的信息化评审服务机构,承担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委托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评审业务。
三、服务需求
1、为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提供咨询评审服务。服务范围包括:
(1)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议书评审
对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委托的信息化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立项必要性、预算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2)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对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委托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对项目必要性、方案技术路线科学性、项目实施可行性、投资估算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3)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论证
对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委托的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依据相关国家、省、市和我县计价依据及政策、标准,参照信息化项目市场价格,本着合理、合规、节约政府投资的原则,客观、科学、公正地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4)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评审
对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委托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提供评审服务,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和批复、采购合同及相关规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5)信息化运维项目评审
对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委托的信息化项目运维提供评审服务,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等,对项目申报依据、必要性、可行性、运维经费测算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6)肥东县数据资源局认为需要委托咨询评审的其它事项
除了上述事项外,经双方协商同意,肥东县数据资源局需要委托咨询评审的其他事项。
2、承担具体事项咨询评审任务的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原则上依照以下规则和程序确定。
(1)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业务的派位顺序按照抽签方式确定(一年抽签一次)。
(2)如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出现人员不足、技术水平有限或设备问题、采购人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等特殊情况,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有权重新分配项目或决定该中标供应商不参与项目委托(待该中标供应商整改完成后再重新参与委托),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配合。
(3)因特殊情况一段时间内不能承接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需提前2周,以专函形式告知肥东县数据资源局,经审核同意后及时告知其他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派位顺序自动递补;具备承接委托条件的,需提前2周,以专函形式告知肥东县数据资源局,经审核同意后及时告知其他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派位顺序恢复原抽签顺序。
(4)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业务系统或建设内容较复杂、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咨询评审服务,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可以通过指定方式确定评审机构或同时委托多家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也可委托另一评审机构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审报告进行评审。
(5)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按照时间顺序连续接受两次委托后,随即排至排队顺序的末位。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时,原则上连续受委托的2个项目应集中在一次评审会上进行评审(如采购人认为需召开单个项目评审会,以采购人专函通知为准),单次评审会上评审2个及以上项目的,评审服务费按单个项目的90%计算给付(不含二次评审项目)。
若不接受项目委托,应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视为自动放弃,下一派位顺序单位替补,自动放弃单位轮空一次排至排队顺序的末位;对累计两次无合理理由自动放弃的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有权终止合同。
3、为确保信息化项目信息、数据安全等,中标的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需和肥东县数据资源局签署保密协议。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4、承担服务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和肥东县数据资源局要求开展咨询评审服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配置专业人员,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咨询评审工作,重大分歧意见应在咨询评审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咨询评审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5、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建立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服务考核体系,对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细则如下表)。在考核年度内,咨询单位考核累计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含20分),肥东县数据资源局中止委托咨询业务三个月(以正式发函时间计算);若当年累计扣分40分及以上,停止委托咨询业务。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 |
备注 |
1 |
在收到《肥东县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服务委托书》后2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初审,且未将初审意见反馈我局。 |
2分/次 |
特殊情况,经同意延迟的除外(因项目建设单位导致的延误应及时向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报备,审核同意后不计入扣分范围)。 |
2 |
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未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需赴项目单位实地调研查勘的特殊项目需提前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和调研时间安排,同意后专家评审论证会可依据报告延后)。 |
2分/次 |
无正当理由,出现2次超期3天以上的,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咨询费用,甚至终止合同(因项目建设单位导致的延误应及时向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报备,审核同意后不计入扣分范围)。 |
3 |
专家论证会后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报告。 |
5分/次 |
因项目建设单位导致的延误应及时向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报备,审核同意后不计入扣分范围。 |
4 |
项目申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完成方案修改(整改),评审机构未在到期日的2个工作日前向县数据资源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
3分/次 |
因项目建设单位导致的延误应及时向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报备,审核同意后不计入扣分范围。 |
5 |
由于咨询单位未认真进行内部初审,未发现重大技术或投资问题而导致进行复审。 |
10分/次 |
复审费用由咨询单位承担,并扣除该项目30%的评审服务费。 累计1年中出现3次的,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有权终止合同。 |
6 |
对于在审查后出现缺项、漏项、错项的部分,若涉及金额大于项目总概算金额的3%以上。 |
5分/次 |
无正当理由,每次扣除咨询单位30%的评审服务费。累计1年中出现3次该项目的,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有权终止合同。 |
7 |
审查专家不符合审查要求的(专家的专业、行业领域需符合审查要求,职称不得低于副高) |
5分/次 |
无正当理由,每次扣除咨询单位30%的评审服务费。累计1年中出现3次该项目的,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有权终止合同。 |
8 |
因服务态度差、工作失误等原因,引起项目单位或部门投诉 |
10分/次 |
经查实,投诉属实的,每次扣10分。 |
9 |
咨询报告出现错别字、时间、文号、数字等出现重要差错、装订差错 |
1分/次 |
每发现1处扣1分。 |
10 |
项目批复后发现咨询报告重大质量问题的、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咨询单位咨询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咨询审核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咨询单位或咨询人员泄露评审项目信息并引起相关不良后果 |
100分/次 |
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咨询评审费用。 |
6、接受委托任务的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肥东县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服务委托书》中明确的时限要求出具评审报告,报送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内向肥东县数据资源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同意后,应在肥东县数据资源局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
7、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受理对有关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处理。
8、咨询评审费用根据招标合同进行确定,在委托合同汇总约定,定期结算。相关费用的使用和支付,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9、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出现泄密、出具虚假报告或其它影响项目评审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服务条件(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1)中标的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需安排专门负责肥东县项目的评审团队,明确评审人员。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具有计算机类、通信类、电子信息类、电气专业类、造价专业类专业之一的高级工程师(含副高)及以上职称。
本项目团队需有6名及以上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人员须具有计算机类、通信类、电子信息类、电气专业类专业之一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低于1名。
注:1)、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如证书未标明持证人员身份证号,需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上写上身份证号,并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供应商近 3 个月内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以上人员不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
(2)提供开展工作必需的场地、设备、设施保障。
(3)中标后需提供相应专家库名单报肥东县数据资源局同意。专家库按照硬件及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开发、通信及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及智能化、项目概算与审计等专业进行分类,每个专业人数原则不少于15人。
(4)接受委托后,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门人员与项目责任单位对接,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开展评审工作。
五、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购费报价率,控制费率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控制费率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项目评审服务基准费用见下表:
项目类型 |
100万以下 |
100万(含) -500万 |
500万(含)-1000万 |
1000万(含)—3000万 |
3000万(含)-1亿 |
1亿(含)-5亿 |
5亿(含)及以上 |
项目建议书评审费用 |
按照对应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服务费用的50%计算 |
||||||
可研报告评审服务费用 |
按照对应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服务费用的80%计算 |
||||||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服务费用 |
0.8万 |
1.0万 —1.4万 |
1.4万 —1.8万 |
1.8万 —2.2万 |
2.2万 —2.6万 |
2.6万-3.2万 |
3.5万 |
竣工验收评审服务费用 |
按照对应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服务费用的70%计算 |
例:某中标供应商中标费率为X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基准服务费用为A元,,最终服务费计算方式为:
项目建议书评审费用=A×50%×X%
可研报告评审服务费用=A×80%×X%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服务费用= A×X%
竣工验收评审服务费用=A×70%×X%
注:1、100万(含)至5亿(不含)项目服务费用根据概算(估算)投资额在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方式计算。
2、信息化运维项目评审费标准为500元/个,简易型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费标准为1000元/个,信息化运维项目和简易型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原则上不单独召开项目评审会,穿插到最近一次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会中一并评审。若信息化运维项目累积15个及以上、简易型信息化建设项目累积3个及以上,则根据具体项目数按照派位顺序重新委托。
3、因第三方评审服务单位过错以外的原因,导致需要组织第二次专家评审的项目,仍由原第三方评审服务单位承担评审,考虑到专家评审费和会务等费用,项目两次评审总服务费用按照该项目单次服务费用的1.2倍计算;原则上第二次专家评审仍未通过的项目,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评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评审的,按照派位顺序重新委托。
六、中标供应商数量
拟确定3家中标人
有效投标人数量(X) |
入库单位数量 |
X≥3 |
3家 |
X<3 |
流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