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采购编号:JHTY2021 -ZFCG016
二、采购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名称:2019和2020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四、采购内容及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本项目将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浙江省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有关要求,开展金华市2019年度和2020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将源清单相关数据上传至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
(一)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源清单编制总体框架要求,更新2019年度和2020年度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和排放系数数据库,编制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填报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二)调查范围
金华市及所辖各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
1、源清单更新
分别以2019年和2020年为基准年,在上一轮源清单、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和二污普等资料基础上,结合现场调研,更新全市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采用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源清单编制系列指南推荐方法计算各类源大气污染物(CO、SO2、NOx、VOCs、PM、PM10、PM2.5和NH3)排放量,完成全市各县(市、区)源清单更新。主要工作包括:
(1)工业企业名单确定
梳理工业企业信息,形成工业企业名单,并筛选出金华辖区范围内的重点VOCs排放企业,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获取重点企业的详细信息。
(2)活动水平数据更新
活动水平数据更新主要以已有数据资料收集为主,配合重点企业现场调查形式开展。
对于工业源而言,重点VOCs排放企业活动水平数据通过现场调查获取企业详细信息;除重点VOCs排放企业以外的企业,其活动水平主要通过对已有数据资料(包括上一轮源清单、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行业统计年鉴等)整理、清洗、质控、融合而得,对企业信息缺失较多或者明显有误的企业适当辅以现场调研核查。
对于非工业源而言,其活动水平数据主要通过全省、各设区市统计年鉴获取,统计资料无法获取的需通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调研获取。由于统计年鉴数据滞后,数据收集过程中应以最新数据为准。
根据国家上传数据要求及线下计算需求,各类大气污染源包括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扬尘源、移动源、农业源、溶剂使用源、储运源、废弃物处理源、生物质燃烧源和其他源(餐饮油烟)等。
(3)排放系数更新
以源清单编制指南推荐的排放系数为主要依据,结合金华市本地排放系数及运行工况实测数据、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和文献调研,对本地特色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排放系数进行本地化修正,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系数数据库。
(4)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结合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完善金华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和本地化排放系数取值的基础上,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源清单编制系列指南推荐方法计算各类源大气污染物(CO、SO2、NOx、VOCs、PM、PM10、PM2.5和NH3)排放量,对于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VOCs排放企业,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
(5)结果验证
通过宏观统计数据核算、源清单横向比较对源清单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估校核;依据源清单编制过程使用的数据来源及其可靠性对清单结果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将源清单结果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模型初始输入数据,利用空气质量模型进行模拟,并与同时段环境空气质量观测结果比较,对源清单结果进行间接验证。
(6)减排对策研究
根据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提出下一阶段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科学指导我市PM2.5和O3协同控制,NOx和VOCs协同减排等治气工作的推进。
2、国家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数据上报
对接国家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根据系统具体数据格式要求,整理相关数据,提供满足数据格式要求的源清单数据文件,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数据上报。
3、 制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结合金华市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入户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制定金华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四)项目进度安排
2021年10月31日前(或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厅对本次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的进度要求),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数据上报;提交《2019年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报告》、《2020年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报告》,完成金华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
(五)工作成果提交
1、《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报告》;
2、金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完成国家平台系统数据上报;
3、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六)项目验收
采用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首款40万元;
2、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通过专家评审后付清剩余款项;
3、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八)售后服务
1、服务质量保证期 1 年;
2、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需服务事项,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
3、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4、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