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绍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城市大脑)“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城市大脑建设应用的战略部署,在充分调研国内和省内先进城市的基础上,立足绍兴本市具体情况,对“十四五”时期全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城市大脑的背景意义、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转型思路、转型目标、总体架构、主要任务进行系统规划,并对全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项目的申报、预审、进度跟踪、绩效评估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
项目内容包括开展数字化转型(城市大脑)建设标杆地区现场调研、编制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城市大脑)“十四五”规划报告、提供省级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指标解读与日常咨询、开展电子政务和信息化重点项目绩效评估、提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核管理咨询、提供特色创新项目整合提升顾问式咨询。
二、项目具体内容
编制绍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城市大脑)“十四五”规划方案和绍兴市信息化项目综合分析和能力提升报告。
1、开展数字化转型(城市大脑)建设标杆地区现场调研
定位国内和省内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处于前沿位置、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地区),组织开展现场实地调研,与绍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建设情况做对比分析,总结提炼可借鉴点,应用到绍兴未来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过程中,其中重点梳理“城市大脑”特色应用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治理创新、服务创新、应用创新,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指导。
2、编制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城市大脑)“十四五”规划报告
根据《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浙江省“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行动方案》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省内领先、全国一流为目标,在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各部门主要职能的基础上,提出绍兴市“十四五”时期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与的思路和路径,以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为核心内容,以“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为主要特征,推进省级重大项目落地贯通,打造一批基于“城市大脑”通用平台的智慧应用场景,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市“一盘棋、一张网、一体化”理念实施政府数字化转型,构建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
3、提供省级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指标解读与日常咨询
贯彻落实省政府在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战略部署,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指标重点解读工作,结合绍兴实际,探索在体制机制完备度、业务应用成效度、应用支撑整合度、公共数据整合度、基础设施整合度的优化提升思路,加强新趋势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全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得以稳步提升、绩效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政府数字化转型中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和更高的知名度。
4、开展电子政务和信息化重点项目绩效评估
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和信息化项目考核要求,组织对全市纳入重点管理的项目开展过程管控,总结和分析重点项目建设现状和特色,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围绕立项采购、过程实施、验收支付、绩效影响等阶段,制定科学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立项采购规范,跟踪推进实施质量,分析项目初步建设成效,估算项目成本效益,判断项目建设影响,为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工作提供科学的意见、建议。根据采购方要求若干重点项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
5、 提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核管理咨询
对全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申报项目开展客观、公正地预审工作,分部门、有重点地开展核查工作。制定项目预审指标,细化预审情形与规则,梳理项目统筹情况、项目协同情况、项目整合情况,确认申报材料完整性,汇总项目预审专家意见和整改建议,逐一形成项目评级,高效高质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规范化。
6、提供特色创新项目整合提升顾问式咨询
开展全市特色创新项目整合提升工作,构建与绍兴市地方数字化转型相融合的信息化体系框架,谋划一批创新性高、示范性强、影响面广的应用项目,规划重点创新项目与应用的优化思路,形成覆盖各行业的数字化工作体系,为全市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指导,推动全市各部门提升履职能力,助力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先行区、示范区。
三、服务要求
(一) 技术要求
1.报告编制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报告编制要突出开放性、创新性、持续性和协调性,特别要注意规划的可实施性和项目对规划的支撑作用,做到目标科学、思路清晰、重点明确、措施可行。
3.报告编制要做好基础资料调研和核查工作。对所采用的基础性数据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和分析,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4.项目成果要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二) 实施要求
1.进度要求
项目工期为项目签订合同当日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最迟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1月。
2.成果要求
《绍兴市信息化项目综合分析和能力提升报告》1份;
《绍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城市大脑)“十四五”规划》1份。
3.保密要求
双方应互相为对方的业务保密,对其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信息、业务数据均享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违反协议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有权进行追究。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范围与规划咨询工作的需要,配置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咨询顾问,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具有高级电子政务规划师证书(工信部颁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并具有同类项目经验。
团队组成能有力支撑本项目设计工作效率,保障设计成果质量。项目团队应提供团队设计分工方案、团队组织管理办法等团队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性文件。
(四) 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采购文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指在项目建设目标达成之后开展相关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双方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 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本次研究成果,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输出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2.售后服务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提供过程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相关问题。
四、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的60%,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并通过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