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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应用及数据库整体迁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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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10000090044 发布时间:2020-07-21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应用及数据库整体迁云项目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级及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14〕7号)精神,绍兴市调整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的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通过合并整合管理资源,减少了监管环节、完善了监管体制。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推进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从而适应改革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提供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统筹协调与资源整合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聚焦市场监管职能和日常办公需求,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建在用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向政务云平台迁移,纵向隔离专网向电子政务网络迁移融合,同时将本单位内部各处室分散、独立建设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进行整合。

2.项目目标

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在用的业务系统及数据库向政务云平台迁移,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的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制机制,依托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技术架构,运用新技术实现统一政务服务、统一市场监管,逐步形成“大平台支撑、大数据慧治、大系统融合、大服务惠民、大监管共治”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创新发展格局,实现与总局、省级数据平台系统全面对接,加快推动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

3.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2008年5月1日实施)

《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004年)

《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3年)

《浙江政务服务网技术规范》

《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新要求》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

《浙江省大数据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发〔2015〕50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6〕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暂行)》(办字[201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8号)

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

《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浙政办发〔2018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70号)

《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110号)

 

4.系统设计要求

4.1技术要求

采用与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规划一致的技术路线,要求系统符合J2EE构架体系,采用B/S模式。

应用系统建设符合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体标准、网络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管理标准、文档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安全标准。

4.2性能要求

系统性能目标确保应用系统能满足以下要求:

平均响应速度:

一般性数据保存、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响应反馈速度不应超过5秒。

一般性的简单查询不应超过5秒。

最大响应时间:

最长允许的响应时间为20秒。

应支持全系统200并发用户的使用。

容量和吞吐量:系统应支持至少200并发用户的使用。

5.项目建设内容

5.1智慧监管平台及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云迁移

对于应用程序的迁移,从以下方面考虑。

(1)充分考虑应用程序架构的变化

考虑架构的变化,更好的利用云计算平台的优势。在很多情况下,在迁移至云计算环境前应用程序的体系架构都需要进行优化调整,这些调整包括为更好的在云内或云间进行更好的分布而进行的数据去耦。

(2)考虑使用原生的云功能来优化应用程序

调整应用程序为使用原生云计算云服务做优化,如弹性存储,管理接口,以及自动配置的直接访问。

依据《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类信息化系统适应性改造,迁移至浙江政务“一朵云”平台的过程。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它各类重要信息化系统迁移工作严格遵照浙江省政务云平台应用改造规范、数据库改造规范、文件存储改造规范、网络改造规范、安全改造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它各类重要信息化系统迁云改造完成后,正式部署到的云资源环境,并完成数据迁移。应用系统割接前,应根据安全规划,对应用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系统试运行,详细记录云资源使用情况。

5.1.1系统框架升级改造

采用与浙江省政务“一朵云”一致的技术路线,按照浙江省政务云平台要求,进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监管系统框架升级改造的开发,完成与绍兴政务云平台架构的整合。

5.1.2数据结构升级

按照政务云平台开发的数据支撑平台要求对现有数据结构与数据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内容如下:

(1)编码表;

(2)系统主键;

(3)数据库表结构;

(5)序号清单。

5.2“一网通管”数据中心建设

按照“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系统化管理、定制化服务”原则,在绍兴市智慧市场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完善智慧监管云系统的信息归集共享能力,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汇聚、整合政府部门、企业、互联网和第三方信息,形成一个“一网通管”数据中心,实现全市涉企业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省局系统,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充分利用。

目前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业务系统以J2EE技术框架为主,同时也存在多样的系统架构,数据库主要使用Oracle数据库,中间件主要采用Weblogic。系统迁移至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将会采用应用大集中的方式迁移至电子政务云中,数据库也将由电子政务云提供。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它各类重要信息化系统迁云改造完成后,正式部署到的云资源环境,并完成数据迁移。应用系统割接前,应根据安全规划,对应用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系统试运行,详细记录云资源使用情况。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它各类重要信息化系统升级重构必须保障历史数据的安全性以及延续性。需要对目前绍兴市信息化系统的数据结构十分熟悉可以实现新旧系统数据的无缝对接。同时考虑到重构后的系统上线对全市业务的影响,为此针对新系统上线的数据迁移需要制定详细可靠的数据迁移方案。

5.2.1数据库组件升级

5.2.1.1数据库架构

目前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应用系统的应用运行环境,采用Oracle服务器进行部署,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应用系统迁移至绍兴市电子政务云,将会采用应用大集中的方式迁移至电子政务云中,数据库也将由绍兴市电子政务云提供。

5.2.1.2数据库组件RDS

数据接入构件(JAVA),也就是RDS构件,是用来开发时进行数据接入(包括数据的增删改查等)的一个工具,按照政务云平台开发的数据支撑平台要求进行设计开发。

5.2.2数据中心建设

通过对工商、食药、质监、物价、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业务数据的解析、清洗、重构,对数据资源进行管理及整合,形成统一数据标准规范的整合后绍兴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库。数据交换、共享平台通过对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达到决策支持的作用,并为综合业务管理和公众信息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实现绍兴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监管平台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根据业务规则,运用统计学、数据挖掘等方法,分析各类市场主体业务数据的常见问题和特点,为主体发现定义数据清洗规则。通过数据抽取,将工商、食品监管、质监、知识产权等数据源中的登记主体信息、餐饮主体信息、三小一摊主体信息、食品安全监管许可证、质监许可证对应主体信息等进行比对。将与主体信息相关的客体信息、人员信息关联至主体名下,完善主体信息。

5.3云平台迁移实施

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现场实施,协助客户单位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和数据库平稳迁移至云平台协助客户单位其它重要业务系统、数据库平稳迁至云平台,业务系统、数据交换等均能正常运行。

实现目标如下:

完成系统迁移,保障业务系统用户访问正常;

保障业务系统功能正常,附件信息数据完整;

配合完成迁移前后数据库数据完整性、一致性验证;

配合完成对迁移后系统的监控及问题处理。

5.4数据共享服务

数据归集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政府数据资源归集,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大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向纵深发展。按照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数据资源归集规范,实现数据共享。数据归集范围应包括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

6.系统实施要求

(一)对项目组人员的要求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组成员要求:

1、项目组核心人员(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系统分析师、系统设计人员、数据库设计人员、系统实施负责人等)须具有5年以上省市级市场监管软件开发项目建设经验。

2、项目组成员需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PMP)、Oracle数据库管理认证工程师(OCP)、IT服务项目经理、高级程序员/程序员、软件设计师、质量管理等资质认定证书。

3、服务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公司任职的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4、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商须严格按照标书中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安排项目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更换。

(二)技术业务要求

要求服务商人员对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用软件有清楚的了解,包括:

1、熟悉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信息化建设情况、软硬件运行状况、应用系统的整体架构;

2、熟悉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应用状况及业务流程、数据标准等;

3、熟悉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状况及业务流程、数据标准等。

(三)项目进度要求

签定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应用系统适应性改造、云平台迁移和上线工作,投入试运行。投入试运行后正常运行1个月,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进入维护期。

(四)项目培训要求

服务商须提供全面的规范、方案及软件等内容的集中培训,确保用户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系统。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信息部门人员、业务部门等人员,要求在方案中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式、课程内容、人数、时间、地点,费用计入总报价。

(五)质量保证要求

提交服务实施方案的同时提供服务质量保证计划。

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得到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实施过程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

质量保证计划符合IT行业通用标准。

7.项目服务要求

投标方需具备完善的运维管理体系,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复印件(如有)。

1、具体服务响应要求

(1)质保期:软硬件质保期要求自系统验收之日起1年。

(2)供应商负责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包括开发、安装、调试、培训、与其它核心业务系统实时数据读写等;

(3)供应商应提供多种形式售后方式,包括电话热线服务、现场服务。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保服务,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参照甲方正常工作时间,保证到现场服务即时响应。免费维护期内,供应商必须派专人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系统进行维护;接到建设方的报修指令(包括:口头、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时,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对系统故障,如现场服务人员无法立即解决,成交供应商须指派高级技术工程师于4小时内到达现场,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确保正常运行,并以联系单方式提交甲方确认(载明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方案)。

2、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在售后服务期内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软件的改正性维护服务:主要指针对软件运行过程发现的潜在质量问题(如BUG、程序缺陷)而进行的程序修改。

(2)软件的完善性维护服务:主要指针对软件已有功能的完善性修改等服务;以及针对系统设计上的缺陷而进行的程序调整。

3、项目管理要求

(1)协调工作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指定一位项目经理,负责协调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包括现场协调,以及现场与后台技术支持队伍的协调。

项目经理在了解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用系统基本情况后,应该具体落实维护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分配任务并监督执行。

项目经理要向客户报告任何突发事件,及时通报事件的处理措施、处理情况、处理结果等。

项目经理要随时检查维护人员的工作,发现工作不力或能力不足时,应该及时向公司反映,并请求更换。

(2)维护人员要求

要求现场维护人员和后备维护人员必须具有足够的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用软件工程维护经验,熟练掌握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用软件工程维护所需要的各种技术,并且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能够协助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解决各种问题。

8.其他要求

1、由于本次项目招标中系统建设部分属涉及到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监管平台的数据库实时读写需求,以及对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监管平台的数据抽取、分析和转换服务。要求中标服务商与原业务系统开发商进行接口开发相关事宜的协商,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服务商必须在报价中明确该部分费用并说明评估依据。

2、投标供应商须对由采购人提供的市监所有数据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关联单位的利益。

3、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为本项目唯一合法使用人,项目产权完全归采购人所有。

4、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投标人诚实守信、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中应无虚假应标、提供不实信息材料等不良信誉的公开通报记录。

5、付款方式

  (1)合同价=中标价;

  (2)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的40%;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由投标方提出申请,招标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30%。

  (3)★如果本年财政经费不能全部到位,则中标人必须暂行承担不能到位部分资金,该部分款项待经费落实后方可支付,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因此产生的财务费用和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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