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目的地 |
1 |
308nm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和强脉冲光子治疗仪 |
1批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瑞安市人民医院 |
2 |
技术资料 |
全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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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1. |
308nm准分子激光治疗仪: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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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适应症:主要用于稳定期白癜风照射治疗,同时可用于银屑病、湿疹及各类皮炎的照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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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光源:XeCI准分子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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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波长:308±2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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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最大光能量密度:≥4500mj/c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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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额定功率密度:≥50mW/c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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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能量不稳定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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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光斑能量不均匀性≤±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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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要同时具备多种治疗模式可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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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单次最长照射时间:≥9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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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配备两种规格以上高能聚焦探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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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治疗面积多样式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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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最大治疗面积≥20 c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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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智能操作平台,多重报警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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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治疗过程中无需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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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灯泡寿命≥80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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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脉冲光子治疗仪: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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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主要功能:具备治疗痤疮、色素性病变、血管性病变、脱毛、嫩肤、去皱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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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光源:氙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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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聚光反射器:金属镀银,高反射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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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皮肤接触晶体:蓝宝石导光晶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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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具备插拔滤波片技术,通过更换滤波片调节输出波长,无需更换手具,无需开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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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至少有420nm,515nm,560nm,590nm,615nm,640nm,695nm等7个波段的滤波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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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能量密度:10~40J/cm2,步长1 J/c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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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终端最大输出能量:21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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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脉冲输出方式:单脉冲、双脉冲、三脉冲任意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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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脉冲宽度:2~20ms,步长0.5ms,任意可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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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脉冲间隔:5~150m,任意可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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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脉冲重复频率:“单次”、“0.5Hz”、“1Hz”三档可以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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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具备2种以上尺寸光斑,最大光斑尺寸:≥35mm×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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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治疗头制冷温度: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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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冷却系统:循环封闭水冷,外循环风冷;内置双过滤洁净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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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可根据选择的治疗项目和患者情况推荐最佳治疗参数,具有亚洲人优选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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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具有波片自动识别、匹配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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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具有能量、温度、液位、水流、水量等各种智能化自动检测和控制功能,确保设备长时间有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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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具有参数修正功能接口、设备治疗参数存储记忆、故障语言显示、声音提示、密码设置等多种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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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包采购,不接受分项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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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由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机构盖章)
1.质保期 1.1整机质保:308nm准分子激光治疗仪:自设备验收合格、完成培训后算起,整机(含所有部件、配件和光源灯耗品)全免费质保期(3)年。强脉冲光子治疗仪:自设备验收合格、完成培训后算起,整机(含所有部件、配件)全免费质保期(2)年。 1.2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商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质保期内,因设备各种故障应由售后服务商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维修及所需零部件、耗品;任何零部件、耗品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维修方式为更换全新部件及耗品,医院在质保期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3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商每年按维护手册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设备质保期内每年至少按(2)次进行维护保养。必须提供详细的质保内容和保养执行情况的文档。 1.4质保期内每年故障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2)天,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 1.5如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售后服务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6( 如果中标设备需要连接医院网络系统,中标商负责全部费用) 2.售后服务 2.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售后服务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2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用户的报修电话)应立即做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甲方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8)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售后服务商在接到医院电话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医院。 2.3对维修工程师的要求:维修前应将用户存储的扫描程序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
投标人: (签字盖章)
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机构: (签字盖章) |
四、商务要求
1. 保修期
1.1 质保期:308nm准分子激光治疗仪:自设备验收合格、完成培训后算起,整机(含所有部件、配件和光源灯耗品)全免费质保期(3)年。强脉冲光子治疗仪:自设备验收合格、完成培训后算起,整机(含所有部件、配件)全免费质保期(2)年。
1.2 质保与配件:提供整机出保后的单年保修价格(标明保修计划)。
2. 付款方式
2.1 卖方在中标后合同签署前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100%)合同款,该款额在收到发票且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款,履约保证金在履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返还。卖方如有违约,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有多余的款额再返还。
3. 售后服务
3.1. 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2.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
4. 技术支持
4.1. 卖方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5. 培训
5.1. 卖方应按维修手册对用户的医学工程人员进行设备预防性维护,质量检测等培训,使用户的医学工程人员能熟练的掌握设备预防性维护,质量检测。必须提供详细的培训记录
5.2. 5.2卖方应对用户至少一名医学工程人员提供(厂家组织)的维修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被培训人员提供维修手册、维修密码。
5.3. 卖方应在医院现场按操作手册对医院所有的相关操作及使用人员提供详细的临床使用培训和日常保养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并提供详细的培训PPT。培训完后需由卖方提供仪器的培训试题进行考核。提供设备的操作规程。
5.4. 上述培训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5. 随机提供完整的操作手册两套,完整的维修手册一套和详细的维修图纸一套以及维修密码。
5.6. 随机提供书面版和电子版SOP(标准操作规程,非使用说明书)
5.7. 随机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有关文件,提供海关报关单、商检证书及相关安全许可证明。(如适用)
6.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根据院方要求,双方另行约定。
7. 安装调试:
7.1. 安装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
7.2. 安装完成时间:在货物到货后或者甲方另行指定的安装开始日期起的( 7 )天内。
7.3.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7.4.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设备保险等与安装相关全部费用由卖方负责。
7.5. 中标单位全面负责机房结构、线路等设计图纸、施工及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6.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医院需配合的内容。
7.7. 如果中标设备需要连接医院网络系统,中标商负责全部费用
8. 验收
8.1. 卖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买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技术指标,合同内容等一起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买方由设备科签字为准)。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卖方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8.2. 验收费用由产品卖方负担
9. 交货
9.1. 交货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
10. 报价方式
所有投标价格为到医院人民币价(含货物进口应交纳的进口环节税等一切税费、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保修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