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01标 绍兴文理学院扩建工程--二期工程地块环境初步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1319303元
根据绍市环越函〔2019〕34号《关于要求绍兴大学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绍兴文理学院H-0地块、H-1地块及G-1地块。
建设规模:二期工程分A、B、C、D、E五大区块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72205.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6168.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6036.92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约104598.35平方米。
招标面积:本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拟用地面积234796平方米,即352.19亩。
项目招标估算价:人民币1319303元。
二.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以及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土壤污染调查技术方案编制、土壤采样与监测方案、采样与监测;地下水采样与监测方案,采样与监测;土壤理化性质监测;场地环境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等),同时配合招标人做好场地环境调查其它相关服务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对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判断场地被污染的可能性,提出是否需作详细调查的合理性建议。
调查范围:绍兴文理学院扩建工程--二期工程。涉及地块环境初步调查范围面积约352.19亩(面积以国土部门出具的正式勘测报告为准)。
需根据国土部门实际供地情况出具单本或多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绍兴文理学院扩建工程--二期工程地块环境初步调查项目
2.调查范围:详见下图(红线范围内)
3.项目依据(包含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
3.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 号);
3.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3.4《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3.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3.7《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
3.8《关于开展全省污染场地排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2]405号),附:《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
3.9《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版);
3.10《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
4.1《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4848-2017);
4.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4.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4.4《污染场地术语》(HJ 642-2014);
4.5《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4.6《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4.7《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4.8《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
4.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成果报告通过环保部门核准为止。
6.服务内容: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对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判断场地被污染的可能性,提出是否需作详细调查的建议,如需进行详细调查的,详细调查单位及调查费用由招标人另行确定。
7.详细调查基本要求。详细调查用于判定场地是否受污染及污染浓度。调查评估机构应通过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手段,判定该场地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浓度,提出是否需作风险评估的建议。
具体工作程序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为依据,根据场地受污染可能性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监测指标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要求。
三、质量要求:
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实施进度,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各阶段成果进行验收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项目验收: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验收,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验收材料,招标人通过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格式要求,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成果报告:
最终成果书面报告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具体份数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