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相关声明: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
1.设备(材料)要求
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招标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
2.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5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
4.技术培训
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
4.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
4.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4.4.4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5.售后服务
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3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6.服务要求
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8.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
01标 绍兴市人民医院交换机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0万元/2年
一、项目概况
1.维保设备一览表
序号 |
维保设备 |
数量 |
维保期限 |
1 |
H3C S12508 |
2台 |
二年原厂维保 |
2 |
H3C SR6602 |
1台 |
|
3 |
网御星云SIS-3000-Z3101 |
1台 |
|
4 |
H3C S7508E-X |
4台 |
|
5 |
H3C S7503E |
1台 |
|
6 |
H3C S7506E |
3台 |
|
7 |
EMC vnx5800 |
1台 |
二、其他要求
1.维保内容包括:硬件的损坏修复,设备零配件的更换修复,以及在无法修复时提供不低于原型号的硬件设备,并且负责还原设备上相关软件环境的部署及配置、设备维保,设备补丁及版本升级,系统故障诊断、安装及维护,整体网络设备故障诊断、安装及维护,整体安全设备安装及维护,电力故障、系统应急演练等情况现场认证工程师保障。
2.★维保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所有设备作为一个整体的维保项目,包括实际在用的相关光模块和光纤跳线等附件,且不可分割,设备保修期限至合同期开始24个月,且在招标开始至合同签订日期间出现设备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需免费提供超六类缆线6A类/EA等级认证分析仪一台供采购人使用。
3.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应在接到电话故障报告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45分钟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并确保原厂认证工程师在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对故障件免费提供备件支持,并负责故障件更换、维护和故障恢复工作。投标人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规定时间内故障不能解决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时,投标人负责提供不低于原型号的硬件设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4.故障出现后,中标人无法按上述第3条完成维保要求的,将从当年维保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惩罚,若三次(含)以上故障期间投标人均无法兑现维保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力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其中:
中标人在接到电话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无法到达现场,45分钟内无法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从当年维保费用扣除1万;原厂工程师在4小时内无法到达故障现场的从当年维保费用扣除2万;规定时间(24小时内)无法解决设备故障且无能力提供备机的从当年维保费用扣除4万。
5.设备配置以现有机房设备为准,具体保期及具体设备如有需要,可现场踏看。
6.▲为采购人提供设备的7*24小时服务电话支持,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无论软硬件,投标人均应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
7.根据采购人要求或系统需要,提供设备系统软件和微码升级,投标人负责免费提供原厂工程师现场升级服务。
8.▲中标人每季度巡检一次,每次巡检后须向用户提供完整的巡检报告,提出存在问题(隐患)和建议。当系统中应用出现异常或性能降低时,中标人应免费提供性能分析,并提出优化解决方案。
9.▲采购人在服务期内为设备添购或更换任何配件时,投标人应安排原厂工程师进行安装实施。
10.投标人能提供本地技术支持,中标后确定一名具有相关资质工信部ITSS服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工作组提供本项目的维护工作,项目工作组成员应包括H3C认证工程师等,提供项目组成员资质证明和本单位社保证明。
11.中标人必须在确定中标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厂服务授权函,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需提供盖有华三原厂公章的《服务启动通知书》和EMC原厂服务承诺函,确定购买原厂维保,如未提供《服务启动通知书》,服务确认函最终用户为绍兴市人民医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三.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按采购方财务流程支付该年度维护费用的90%;该年度维保结束提交年度维护报告后,按采购方财务流程支付该年度维护费用的10%余款(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