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相关声明: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
1.设备(材料)要求
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招标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
2.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5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
4.技术培训
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
4.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
4.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4.4.4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5.售后服务
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3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6.服务要求
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8.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
01标 绍兴市人民医院碎石机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5万元/3年
(一)项目概况
1.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序列号 |
购入时间 |
备注 |
1 |
碎石机 |
Dornier Compact Delta II |
S/N:2A0339 |
2012年6月 |
|
2.维保期限:3年。
注:供应商维保服务应于上期维保服务时间结束后(2021年8月8日)的第一天起执行。
3.维保形式:
整机全保,超声部分不涵盖,在保修服务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保修所需备件及需定期更换的耗品(单独标明的除外)。上述服务包括人工费,如果存在不含在保修内的部件,请投标商列出,并报单价。
(二)维保服务详细要求
1.实施方案
本次项目是为绍兴市人民医院(采购人)的医疗设备采购一家维修保养服务商,投标人应承诺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出具一项完善、合理和可行的维保服务方案,方案中应体现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进行系统、全面维保所必须的具体措施,人员配置,质量保证、时间安排等内容,以使设备高效、正常运作,确保设备达到临床应用要求。
2.配件保障
投标人须保证在服务地就近区域设有备件库或承诺中标后在服务地就近区域设有备件库,具备充足的配件供应能力。投标人所提供的零配件具有规范的进货渠道,所有零配件为原厂原装全新配件,进口配件需提供报关证明,重要部件需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所有更换配件应与机器匹配,确保维保后设备质量达到厂家性能指标,并符合法定部门检测要求。
3.耗品、易损件更换
①耗品:保修服务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的耗品(水囊、震波源、真空放电管等),数量不限。耗品须经双方认定已无法达到临床治疗效果,并结合平均保用次数,协商同意后更换。
②易损件:维保期内机器出现故障,维保公司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至故障完全解决。维修作业完成后,维保公司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人员保障
投标人应具有强大技术保障团队,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工程师人数≥5名,工程师经原厂技术培训并获得资格认定。
5.质量保障
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维保设备提供每年4次定期维护、保养、校正服务(PM SERVICE),包括设备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状态检查,除尘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维护结束后一周内,向用户方提交详细的定期维护、保养、校正服务(PM SERVICE)报告。合同服务期内须提供每个年度服务报告。
6.响应保障
为提供快速响应服务,投标人应在服务地就近区域设有办事处或承诺中标后在服务地就近区域设有办事处,提供营业执照、机构场地或承诺函等相关证明。
具备充足的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提供每周 7*24小时服务支持,当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响应,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如电话解决不了设备故障,投标人须在24小时(包括节假日)内派出技术人员到达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维修,对故障件免费提供备件支持,并负责故障件更换直至排除故障。
为提供专业、便捷的维修服务,投标人必须具备800或400客户服务专线电话。
7.开机保障
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在服务期内达到或超过 95%的开机率(按照 365天/年计停机时间不超过18天,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能超过30天),开机率低于95%(即停机超过 18天)时,每超过1天则保修期往后顺延10天。
8.资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服务资质证明资料。
9.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全国范围内同级医院同类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三)考核
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服度态度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支付服务费用,考核标准参照附件一:《绍兴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四)费用支付
1.投标人应承诺承担在服务期间伴随产生的所有人工费、差旅费和更换配件费等所有费用(限次配件的请单独说明)。
2.如果中标人在单次故障维修时间超过3天,采购人可以请其他设备服务商进行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在维修过程中,若因中标人的维修人员疏忽失误造成设备损坏,资料、软件丢失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承担造成的直接损失。
4.付款方式:抗疫期间,按照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支付条款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