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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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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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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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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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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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经评审且审核认可(验收通过)后支付总价款的60%,余下40%待文本提交后一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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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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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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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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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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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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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40日历日出初稿,40日历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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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节水载体创建依据合肥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载体建设相关要求,本项目拟招 1家服务机构开展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6家合肥市级节水型公共机构和1家区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创建服务,获得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包括:编制建设方案、进行水平衡测试、整理申报创建材料、协助验收及命名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企业),并根据要求形成市或区级节水型单位归档资料。
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现场调查,确定创建总体方案和方向;2)查找取用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用水水平;3)指导创建主体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创建整改相关工作;4)编制创建节水型单位、企业申报材料报告;5)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6)招标人的其他合理要求。
三、成果要求
1.编制创建节水型单位报告书:指导单位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相关工作,收集整理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资料,按照节水型单位创建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创建节水型单位报告书,对验收阶段提出的改进内容,协助单位完成改进工作,并通过市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公共机构和企业获得合肥市级验收,若因其他原因,企业可获得区级验收通过)。
2.纸质一式 6份、电子档1份交采购人。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日内出具初步成果,40 个日历日内出具正式的成果,并需通过项目评审。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预算为2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对中标价格另行调整。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状调查及分析,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报价。投标人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