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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2021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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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070000159698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浏阳市2021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浏阳市2021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

1.2、本项目包括浏阳市2021年度湖南省公路项目、湖南省安防工程项目和长沙市安防工程项目,因上级计划尚未下达,此次采购根据初步上报计划估算,实际数量以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采购预算:978000元。

二、技术服务内容

2.1、单个项目开工前,应编制相应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实施方案。

2.2、单个项目开工前,应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质量安全交底。

2.3、应独立承担本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工作。

2.4、交工质量检测工作:

组织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湘交农路[2008]203号)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17)的要求对项目的路基、基层、面层和交安设施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

2.5、工程实体检测:实测项目均应在分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完成检测。

2.5.1、新建公路的路基土石方分部工程需检测宽度、压实度、弯沉、边坡项目,其他加宽、提质改造公路的路基土石方分部工程的检测项目,在实施时由采购人临时确定。

2.5.2、工程实体检测项目、方法和频率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湘交农路[2008]203号)执行,单个项目采购人可依据施工监督情况提高检测频率,现场检测和报告编制时以采购人要求的参数和频率为准。

2.6、外观检查:

2.6.1、基本要求:中标人负责在交工验收前按鉴定办法的要求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

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项目交工验收前应对桥梁、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工程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2.6.2、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湘交农路[2008]203号)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17)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评分。

2.7、中标人完成交工质量检测工作后,应编制土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对工程质量做出合理正确的评价,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依据。其提供的试验检测资料要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2.8、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要求

2.8.1、项目概述:项目起讫点、开工及交工时间、建设规模【等级、长度、宽度(车道数)、设计车速、荷载等级】、投资额、桥隧比等。

2.8.2、交工质量检测依据。

2.8.3、工程验收工作组织情况:检测机构的资质、有关业绩、市场信用等级及本项目检测人员等情况,包括人员的组织安排及岗位分工;对应于各检测项目所配备的仪器设备情况(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用途),以及驻地设施的配置;检测验收工作实施流程、时间安排等。

2.8.4、现场检测的内容、方法、频率及结果:主要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检测里程桩号及位置、检测时间及检测点数统计汇总等。如作对比试验,应附相关报告。

2.8.5、相关检测结果汇总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及整个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

2.8.6、中标人提交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中标人应在六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上报采购人,并附相关原始资料。中标人向采购人报送的所有资料、报告均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9、其他内容

2.9.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检测指令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交工质量检测工作方案,方案经过采购人组织审查通过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交工质量检测工作。

2.9.2、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达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并为采购人对上述材料、设备和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整。

2.9.3、中标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采购人。

2.9.4、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交交工验收检测报告。

三、服务范围

浏阳市2021年度湖南省公路项目、湖南省安防工程项目和长沙市安防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3.1、常规检测项目

3.1.1、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新建公路)、排水工程、小桥、涵洞、支挡工程。

3.1.2、路面工程:路面基层、面层。

3.1.3、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防护栏。

3.2、特殊检测项目

3.2.1、根据上级要求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采购人有可能组织日常综合监督抽检,具体以采购人下发的检查方案为准。

3.2.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纠纷,需要进行相关仲裁检测。

3.2.3、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能将因工作需要进行第三方监督抽检,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检测工作。

3.3、服务规范

3.3.1、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3.3.2、工程实体检测项目、方法和频率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湘交农路[2008]203号)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4、其它要求

3.4.1、中标人应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服务,按要求配备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设备等,在其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能力的,应送至取得《等级证书》并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

3.4.2、中标人须达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湘交农路[2008]203号)的有关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并为采购人对上述材料、设备和质量检测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其提供的试验检测资料要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采购人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另行委托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采购人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中标人承担复检费用,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采购人或中标人均可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3.4.3、检测试验工作要求

(1)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为质量方针,为采购人及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数据、真实客观的工程质量评价及高质量的服务;

(2)中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从事的检测试验工作,不应受任何行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干预。

(3)中标人检测试验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检测、规范服务、严守法纪、遵规守制。如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4.4、检测试验成果

(1)当日检测试验结果在检测试验、数据整理分析完毕后,中标人应当天以电子版形式向采购人报告。如遇检测试验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采购人,做到检测试验结果及时、有效性。

(2)检测试验成果不得出现结论性的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3)坚持检测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可靠。

(4)中标人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资料保密原则,切实维护采购人的权益。

3.4.5、后续服务

(1)免费为采购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检测试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及时配合采购人另行委托的其它检测试验工作。

四、技术服务工作量清单

4.1、工程实体检测项目、方法和频率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湘交农路[2008]2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2021年的项目计划暂时还未确定,因此,不提供详细服务工作量清单。检测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171号)文件标准给与的优惠率表示,投标人投标报价只报投标优惠率,最高投标限价为湘价服[2012]171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下浮10%,投标人投标优惠率应不低于最低优惠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估算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耗材、财务等所需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付款人:各项目建设单位

结算方式:据实结算。结算价=检测服务工作量*湘价服【2012】171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1-中标优惠率)。

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检测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按实支付对应检测项目计量费用。

六、其他要求

6.1、本项目各建设点较分散,遍布于浏阳市31个乡镇、街道,开工时间不一,工期不一,检测任务量不一,投标人一旦中标,无论单次外业作业量多少,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进度安排。

6.2、投标人参加“浏阳市2021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投标的,可以同时参加“浏阳市2021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服务二标段”的投标,但只可以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在一标段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则不再进入二标段的评审。

6.3、本项目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总采购合同,省市计划下达后,采购人将出具委托函给中标人,由中标人与各建设单位另行签订单项合同协议。

6.4、中标人不能承担所中标段范围内农村公路施工自检、监理抽检检测任务。

6.5、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应满足湖南省交通质监局有关硬性规定要求。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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