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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与播出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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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110000160721 发布时间:2021-06-11 文档页数:43页 所需下载券:10
电视节目制作与播出服务采购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本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应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5、本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6、本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相关文件材料装订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未注明或页码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评审。

7、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限价(元)

1

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服务

1项

一、主要内容

1.全年电视栏目内容摄制,每周制作教育系统新闻不低于10分钟,全年不低于500分钟。具体宣传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教育系统相关政策、会议报道

(2)建党一百周年教育系统系列报道

(3)心理活动月系列报道

(4)高考、中考组织工作

(5)职业教育活动周

(6)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教育

(7)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成果

(8)南宁市教育信息化建设

(9)教师节活动宣传

(10)中小学研学活动、文体活动、竞赛等活动

(11)南宁市校园电视台、校园记者站自主制作投稿作品播出

(12)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报道

(13)建党100周年系列报道

2.全年教育系统专访摄制。全年制作10条专访,每条专访不低于10分钟,全年不低于100分钟,在演播室内进行录制。专访内容体现深化立德树人取得新成效,党建促教成果展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名师队伍不断壮大等。

★3.全年新媒体传播服务

(1)每期节目上传本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APP 、本地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小程序。

(2)在本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APP、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开通教育系统投稿通道。

二、拍摄、播出服务

1.策划要求:

(1)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项目策划会,根据教育系统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双方提前沟通报道内容,由主办方负责策划节目内容并协助联络相关负责人。

2.拍摄要求:

(1)节目拍摄使用达到电视台播出标准的高清专业设备进行拍摄。

★(2)节目专访为具有播音员主持人从业资格证的主持人。

3.播出平台及要求:

★(1)南宁市级电视台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台所属频道的节目中播出。

★(2)播出承载栏目要求每周播出时长不低于45分钟。

4. 播出时段要求:

(1)晚间时间段首播(18:00-20:00),首播1次,重播3次。能够满足收视群体的观看需求。

5.回放要求:

(1)节目能够在本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APP、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回放。

6.磋商时,提供拍摄制作、播出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制作团队、投入设备和软件、制作方案、拍摄及播出安排等有关内容。

三、后期编辑服务

1.提供专业软件Premiere Pro CC编辑或大洋非编系统编辑。

2.提供专业后期对节目进行包装。

3.视频涉及的图片、背景音乐、视频、字体等素材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存在版权纠纷问题。

4.视频制作需要达到播出机构编审要求,如无法达到编审要求,需根据编审要求重新修改至达到要求。

★5.中标人有能力对教育系统人员进行电视宣传方面的专业培训。

450000.00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段制作播出。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播出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节目播出后 2周 ,可进行修改及重新上传(至播出之日起计)。

2.服务电话响应时间要求7*24小时,现场响应时间要求不超过2小时,修改时间要求不超过1个工作日。有明确的服务规程和项目应急维护方案,提供包括服务机构的地址、服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措施等。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影视制作资质证明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制作和播出的价格(含拍摄、制作、包装、主持、配音等);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交通、培训、技术支持等费用。

★3.付款方式:提交服务方案及播出时间表并得到采购人认可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4.投入设备要求:

(1)专业演播室2间,分别为达到电视播出要求,不小于50平米的虚拟演播室和实景演播室;

(2)专业录音棚1间;

(3)专业摄像机6台,拍摄设置:1920*1080;

(4)航拍设备1套,拍摄设置:1920*1080;

5. 拟投入制作团队要求:

团队人数:项目负责人1人,导演1人,记者3人,摄像3人,后期1人,主持人2人;

(1)项目负责人及导演需持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记者至少1人需持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摄像至少1人需持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播出承诺书,承诺书需保证所有宣传能在至少市级以上(含市级)电视台,至少市级以上(含市级)官方媒体APP、本地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播出。

★7.签订合同后,拍摄制作、播出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方可实施。

★8.本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采购人所有,拍摄成片(移动硬盘形式,成交供应商提供)提供给采购人。

六、培训要求

★1.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人免费提供各系统相关的应用培训。

2.中标人负责本地集中培训场地、培训教材、培训讲师以及培训所需的硬软件环境,为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中文培训教材(纸质稿和电子稿)、实习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培训地点、培训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质保期内每年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每次至少1期,每期至少1天,每期不少于100人次的培训。培训费用及被培训人员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免费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应用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讲解、学员亲自体验、试用、交流等形式开展培训。确保参与培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各个功能使用方法和应用技巧等,能掌握硬件设备运维和平台应用技巧等。

★4.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培训材料:

(1)参训学员名单、签到表;

(2)培训具体日程安排表;

(3)培训资料、教材、课件;

(4)培训简报;

5)培训项目评价反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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