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本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应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5、本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6、本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相关文件材料装订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未注明或页码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评审。
7、本需求一览表中所述“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数。
8、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整。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表格。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
1 |
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服务 |
1项 |
一、主要内容 1.全年电视栏目内容摄制,每周制作教育系统新闻不低于10分钟,全年不低于500分钟。具体宣传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南宁市教育系统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系列报道 (2)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 (3)职业教育活动周 (4)师德活动月,立德树人树新风 (5)高考、中考组织工作,名师汇集众智送锦囊 (6)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教育 (7)东盟人才活动月高端论坛和巡讲宣传 (8)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成果 (9)教育信息化 (10)教师节宣传,树立首府教师良好形象,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11)社区教育、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12)宪法教育宣传周活动 2.全年制作10条教育系统专访,每条专访不低于10分钟,全年不低于100分钟,在演播室内进行录制。专访内容体现深化立德树人工程取得新成效,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名师队伍不断壮大等。 ★3.全年新媒体传播服务 (1)每期节目上传本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APP 、本地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 (2)在本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APP、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开通教育系统投稿通道。 二、拍摄、播出服务 1.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项目策划会,根据教育局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双方提前策划选题及报道形式。由教育中心负责策划节目内容并协助联络相关负责人。 2.拍摄要求: (1)拍摄使用达到电视台播出标准的高清专业设备进行拍摄。 ★(2)节目录制专访为具有播音员主持人从业资格证的主持人。 3.播出平台及要求: ★(1)南宁市电视台市级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台所属频道的节目中播出。 ★(2)播出承载栏目要求每周播出时长不低于45分钟。 4.播出时段要求:晚间时间段首播(18:00-20:00),首播1次,重播3次。能够满足收视群体的观看需求。 5.在本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APP、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播出。 6.磋商时,提供拍摄制作、播出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制作团队、投入设备和软件、制作方案、拍摄及播出安排等有关内容。 三、后期编辑服务 1.提供专业软件Premiere Pro CC编辑或大洋非编系统编辑。 2.提供专业后期对节目进行包装。 3.视频涉及的图片、背景音乐、视频、字体等素材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存在版权纠纷问题。 ★4.采购人有能力组织教育系统人员到播出机构观摩学习。 5.视频制作需要达到播出机构编审要求,如无法达到编审要求,需根据编审要求重新修改至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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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段制作播出。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播出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节目播出后 2周 ,可进行修改及重新上传(至播出之日起计)。 2.服务电话响应时间要求7*24小时,现场响应时间要求不超过2小时,修改时间要求不超过1个工作日。有明确的服务规程和项目应急维护方案,提供包括服务机构的地址、服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措施等。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影视制作资质证明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制作的价格(含拍摄、制作、包装、主持、配音等);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交通、培训、技术支持等费用。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提交服务成果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4.投入设备要求: 专业演播室2间,分别为达到电视播出要求,不小于50平米的虚拟演播室和实景演播室; 专业录音棚1间; (3)专业摄像机6台,拍摄设置:1920*1080; (4)航拍设备1套,拍摄设置:1920*1080; ★5. 拟投入制作团队要求: 团队人数:项目负责人1人,导演1人,记者3人,摄像3人,后期1人,主持人2人; (1)项目负责人及导演需持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记者至少1人需持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摄像至少1人需持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6.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播出承诺书,承诺书需保证所有宣传能在至少市级以上(含市级)电视台,至少市级以上(含市级)官方媒体APP、本地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播出。 ★7.签订合同后,拍摄制作、播出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方可实施。 ★8.本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采购人所有,所有拍摄素材、源文件(移动硬盘形式,成交供应商提供)及成片(移动硬盘形式,成交供应商提供)提供给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