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 教育专题电视节目宣传制作 |
1 项 |
2024 年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开设家庭教育专题节目《同心家长会》以及教育政策解读与亮点特色展示专题节目《非常向上》,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教师队伍建设”“市属高校分类发展” 等主题,做好家庭教育与政策宣传解读服务,通过电视专题节目的形式,通过融媒体宣传推广手段,搭建起家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平台。 |
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教育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一方面,教育政策举措广受关注,用电视专题节目的形式,邀请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学者、师生家长参与,做好政策解读与沟通,是服务师生家长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随着教育改革发展,家庭教育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性问题,通过电视专题节目为家、校、专家等搭建交流互动的平台,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尤为必要。
2024年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开设家庭教育专题节目《同心家长会》以及教育政策解读与亮点特色展示专题节目《非常向上》,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教师队伍建设”“市属高校分类发展”等主题,做好家庭教育与政策宣传解读服务,通过电视专题节目的形式,通过融媒体宣传推广手段,搭建起家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平台。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期限和范围
周播节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40期教育专题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包括以下内容:
(1)《非常向上》及《同心家长会》教育专题电视节目共计40期。
(3)所有节目均有专属片头片尾;
(4)制作节目宣传推广短片不少于4个,按照播出周期定时更换,每个短片时长不少于40秒。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制作播出电视专题节目40期,每期节目时长45分钟左右。通过宣传解读教育政策、展示教育亮点特色、传播先进家庭教育理念,搭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及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项目内容
(1)设计、制作并播出教育专题电视栏目
(2)有固定节目名及播出时段,每周至少播出一期
(3)节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动漫视频、外拍小片、演播室录制及进校园录制等
(4)面向北京地区的师生家长
(5)不允许冠名赞助、植入广告等内容
2.播出平台
(1)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播出
(2)节目播出后提供网络平台点播回看服务
3.节目数量及完成时限
周播节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40期教育专题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包括以下内容:
(1)《非常向上》及《同心家长会》教育专题电视节目共计40期。
(3)所有节目均有专属片头片尾;
(4)制作节目宣传推广短片不少于4个,按照播出周期定时更换,每个短片时长不少于40秒。
4.节目构成
包括但不限于:
(1)演播室访谈
(2)演播室展示
(3)外景采访及小片
(4)动漫小片
(5)全外景节目等
5.节目内容
(1)教育资讯
(2)政策解读
(3)特色学校、典型人物展示
(4)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5)教育理念引导、教育公共服务等
6.服务要求
6.1全年按时、足量制作并播出40期教育专题电视节目,每期时长45分钟左右,具体要求详见上文“节目数量及完成时限”;
6.2收视率调查及满意度调查工作
(1)每季度提交一次节目收视率报告,并对收视率高低进行简要分析;
(2)每年度开展一次节目收视满意度调查工作,形成年度满意度调查报告。
6.3定期完成绩效报告
(1)定期提交选题策划;
(2)于12月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对全年项目执行情况提交分析总结;
(3)能够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管理,及时提交全年经费使用明细账,积极配合年底专项审计。
6.4视频资料提供
播出后及时提供播出链接,如有需要需配合做好歌华有线首都教育专区视频资料的提供工作。
6.5制作节目资料
制作光盘资料,每期节目需刻录光盘5张;播出成片及重要视频素材使用硬盘做双备份存储。
7.对投标人的要求
7.1硬件要求
(1)演播室录像:600平米演播室视频基础设备、600平米演播室灯光基础设备、演播室返送电视、摄像机、高清广角镜头、三脚架(重型)、手持无线话筒、胸别无线话筒、大摇臂、电脑灯、无线耳返腰包、嘉宾妆发、演播室导播、演播室摄像、主持人、现场键盘、大屏幕设计制作(左、中、右)、现场舞美道具(沙发、桌子等)等。
(2)外拍小片:佳能5D照相机(带摄像)、GOPro(带人)、灯光师、化妆师等。
(3)后期制作:后期机房(带制作人员)、配音人员、动画制作、技术审查、速记唱词等。
7.2软件要求
(1)掌握党的宣传政策,及时了解宣传口径,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把控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广播级技术标准制作节目;
(2)投标人制作的节目需确保能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播出;
(3)投标人制作的节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规定;
(4)投标人制作的节目应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播出机构规范;
(5)投标人需组建专门的节目团队,在主编、制片基础上配有专职编导、摄像。专职编导摄像应不少于5人。同时提供从事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简介,专业人员应为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
(6)投标人应具有政府部门媒体报道工作经验,拍摄制作过教育类电视节目投标人优先;
(7)投标人应提供该专栏节目的创意文字,提供视频样带的投标人优先;
(8)投标人中标后,节目如果在合同期间内停播或调整播出平台,则中标人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转平台播出方案并陈述节目停播原因、责任,并书面通知甲方。
8.其他
中标人在完成全部节目制作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定,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需满足以上1-7条的要求,则返还履约保证金。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二)具体要求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采购货物:
①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清单中★标记产品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涉及采购农副产品的,供应商应承诺所供农副产品中不低于%的产品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4)挥发性有机物(VOCs)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有关要求,为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则:
①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报/所用产品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
②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供应商所报/所用产品如达到推荐标准,将对其评审得分加0.5
分(总分不超过100分)。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推荐性标准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国家及本市主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目录
注:
1.标准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查看。
2.对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中不一致的,本项目执行更严的标准限值。
3.国家及北京市新发布或修订主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以新发布标准为准。
3.履约验收方案
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