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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未来乡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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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170000161480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瑞安市“未来乡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1、 概述

1、此份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2、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3、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6、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7、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8、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青春都市 幸福瑞安”,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全面开展未来乡村建设。

(二)规划范围:

瑞安市下辖1个镇1个街道:桐浦镇、潘岱街道;

瑞安市下辖1个村:东源村;

规划建设用地以方案审定为准。

(三)规划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瑞安市未来乡村总体谋划和布局。通过对瑞安乡村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进一步对瑞安市三种类型未来乡村进行总体布局,并进行分类分析。

2、瑞安市片区型未来乡村(潘岱桐浦)总体规划。对瑞安潘岱桐浦现状资源资源进行梳理分析,按照未来乡村要求提出的创建目标提出创建思路,阐述如何通过未来乡村创建实现共富机制。明确未来乡村十大场景系统的策划布局及各类指标体系。

3、瑞安市村域型(东源村)未来乡村规划。通过对东源村现状及民意调查的深入剖析,根据未来乡村规划要求提出创建思路及特色场景创新点建议,并合理规划东源村空间布局与功能配置,明确未来乡村十大场景系统的策划布局。

4、项目备案表。提供片区型(潘岱-桐浦)及村域型(东源村)未来乡村十大场景的项目备案表。

(四)总体规划要求:有目标、十大场景分析、措施建议、项目备案表等,符合市未来乡村建设示范县申报要求,并能为瑞安市未来乡村等工作的深化设计、政策完善等提供指导。

1、规范性: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办法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相关编制方法进行。规划编制内容必须严谨、规范,要保持和政策高度一致。

2、针对性:研究农村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对于处在不同环境、不同发展时机的村庄,规划编制需要有针对性。根据乡村(镇街)的自身特点与要求,重点研究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新情况、新特征、新问题,明确乡村建设发展必须服务于和服从于经济建设的基本要求,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维护乡村整体利益(包括公共基础设施、重大市政设施、产业布局等),对规划各组成用地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使其各得其所,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科学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在建立科学的调整研究和分析基础上对农村未来发展做出预测,找出农村发展建设中要解决的重要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在编制中不仅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各个技术环节也都必须提供技术依据。

4、综合性:本次总体规划编制中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相关研究和有关部门必须共同参与到编制中。

(五)规划依据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21]11号)

温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文件:温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未来乡村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温乡村振兴组[2021]号)

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文件: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委办发[2021]4号)

《瑞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GB/T 37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

其他法律、法规及已批准的各种规划。

(四)项目团队要求

提供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参与本项目,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且实行专人负责制。在项目进行期间,确保项目组人员的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

(五)编制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要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制约因素分析透彻,指标体系设置科学合理,解决方案切实可行。

(六)项目进度要求

2021年6月底,完成《规划》初稿;

2021年7月底,完成《规划》报批稿;

(七)项目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瑞安市“未来乡村”规划》文本及电子版文件,包括提供初审稿和评审稿初定20份(具体份数在评审时确定),提供正式文本20份和含有所有正式规划成果资料(包括所有文本、图件、附则等)的电子版文件5份。

2、成果要求。规划成果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以及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3、规划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八)其他要求:

1、如有因成果编制不明,需要成交供应商现场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2、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原因及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3、本次规划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所有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九)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包含成果编制费用、各阶段文稿资料费、交通食宿费、专家咨询费、成果制作费、利润、税费、评审费用、材料收集费用、其它相关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在不高于预算价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

2、磋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十)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规划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作进度款);提交《规划》初步方案后采购人支付至规划费总额的50%;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后支付至规划费总额的85%,合同签订一年后采购人结清剩余尾款。注: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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