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一系列政策标准,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环境管理“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工作要求,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1、质控工作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内容审核与质量控制,包含部分项目现场采样过程检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等报告抽查审核;校核并修改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空间信息(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空间信息文件,包含土壤信息系统内已有空间信息)。
质控结果反馈:质控单位将现场采样监督结果和质控检查结果以报告形式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
2、相关要求
2.1、技术审查单位应了解嘉兴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情况,具有土壤详查等相关业绩经验;
2.2、具有CAD和arcgis等软件作图能力;
2.3、人员安排:指定1名人员作为联系人,并派驻1人到固防中心定点定时工作;
▲2.4、技术审查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参与嘉兴市场地调查、土壤检测、场地修复工作。
2.5、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同意,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后,可续签1年,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