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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大道(鄞州大道至会议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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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290000163596 发布时间:2021-06-29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泉大道(鄞州大道至会议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  标  需  求

  一、招标内容

品目

品目名称

福泉大道(鄞州大道至会议中心)新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Ⅰ标段

项目总投资

总投约31.84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18.28亿元,工程建设费11.81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5亿元。本项目待摊投资额约为20.03亿元。

项目概况

标准断面宽度40米或48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下穿铁路公路节点、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线工程,景观绿化、驳岸改造及河道改道疏浚工程,灯光照明、交通设施、环卫果壳箱等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同步配套建设、同步投用。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资金支付结束截止。

服务内容

对福泉大道(鄞州大道至会议中心)新建工程待摊投资全过程咨询服务和竣工决算审核,具体内容为对待摊投资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核。

中标数量

1家

其他

本项目待摊投资金额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品目

品目名称

福泉大道(鄞州大道至会议中心)新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Ⅱ标段;

项目总投资

本标段建安费约64400万元

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鄞州大道-云莫路(含涉铁段),桩号K0+40.836-K2+614.049,道路全长约2573千米,标准断面宽度40米或48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下穿铁路公路节点、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线工程,景观绿化、驳岸改造及河道改道疏浚工程,灯光照明、交通设施、环卫果壳箱等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同步配套建设、同步投用。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资金支付结束截止。

服务内容

对福泉大道(鄞州大道至会议中心)新建工程中的鄞州大道-云莫路段(含涉铁段),桩号K0+40.836-K2+614.049进行建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

中标数量

1家

其他

本项目建安投资金额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品目

品目名称

福泉大道(鄞州大道至会议中心)新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Ⅲ标段

项目总投资

本标段建安费约53700万元

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云莫路-会议中心,桩号K2+614.049-K5+053.77,道路全长约2440千米,标准断面宽度40米或48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下穿铁路公路节点、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线工程,景观绿化、驳岸改造及河道改道疏浚工程,灯光照明、交通设施、环卫果壳箱等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同步配套建设、同步投用。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资金支付结束截止。

服务内容

对福泉大道(鄞州大道至会议中心)新建工程中的云莫路-会议中心段,桩号K2+614.049-K5+053.77进行建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

中标数量

1家

其他

本项目建安投资金额可能因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二、招标要求

  (一)投标基本要求:

  1.服务内容

1.1品目一:

1.1.1对项目待摊投资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

1.1.2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核;

1.1.3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1.2品目二、三:

1.2.1对建安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工程结算审核);

  1.2.2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2.审核要求

  2.1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甬财政基[2003]568号、市建计[2003]442号)、《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基[2010]1689号)、《宁波市住建委城建项目委托审计暂行办法》(甬建办[2017]3号)等相关规定及委托协议的要求实施审核。

2.2.1品目一常驻现场财务审核人员不少于2名(均须具有征地拆迁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

2.2.2品目二、品目三常驻现场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的驻现场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造价咨询人员1名】,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

2.3中标人应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根据全过程造价咨询情况及时出具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及取证单。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需提交上一季度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下年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须提交上年度跟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

  2.4其它要求:

  2.4.1中标人必须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4.2中标人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投资管

理、财务审查人员,制订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细则;

2.4.3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到岗率不低于60%,同时必须满足施工建设需要,在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前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不能同时兼任二个以上造价咨询项目,若发现咨询人员到岗率低或兼任二个以上项目(常驻现场负责人若有在建项目的,以该项目综合验收为结点),招标人视情况要求更换同等条件的咨询人员并扣除3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若中标单位要求更换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同意扣除2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

2.4.4品目一:除常驻现场财务审核人员外,另须配备一名具有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的常驻现场人员且到岗率须为100%,全权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若发现咨询人员到岗率低或未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的,招标人视情况要求更换同等条件的咨询人员并扣除2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

品目二、品目三:除常驻现场造价咨询人员外,另须配备一名具有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常驻现场咨询人员且到岗率须为100%,全权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若发现咨询人员到岗率低或未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的,招标人视情况要求更换同等条件的咨询人员并扣除2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

  3.咨询时限

按项目实际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一般在三日内出具,特殊情况随需要确定,具体要求详见协议书内容。

  4.咨询费用的计取与支付

4.1品目一:

4.1.1项目待摊投资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按代摊投资金额的 ---‰(含)计取,待摊投资金额最终按代建单位送审金额为准;

4.1.2竣工决算审核费:(根据代建单位送审总投资额)按《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财政基[2010]1689号)文件中“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或复查(不含结算审核)”栏标准计取;

4.2品目二、品目三:

4.2.1建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建安工程结算造价的 ---‰(含)计取,建安工程结算造价最终按代建单位送审造价为准;

4.2.2建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追加收费:按超过代建单位送审工程结算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取费费率为5%,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3支付方式:本项目基本收费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其中基本收费按应付值的70%支付,基本收费余款待竣工决算审核结束后付清。

4.4咨询单位如果失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城建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和复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咨询单位应自觉加强廉政建设,无条件遵守廉政规定,违反“审计八不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审核业务由招标人指定其他单位负责。

  5.全过程造价咨询协议参考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6.中标数量各品目1家。

  (二)合同的签订: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的重要依据,中标方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财政局签订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2.中标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中标单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或进入本地区该行业采购市场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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