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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高新大道-泥汊段道路绿化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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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300000163728 发布时间:2021-06-30 文档页数:38页 所需下载券:10
无为市高新大道-泥汊段道路绿化提升项目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清单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产品及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进行投标。

2、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报价,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所投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证明资料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项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4、采购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投标无效。(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招标代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采购清单说明

一、项目概况

无为市道路(省级以上)绿化提升项目-高新大道泥汊段,采用社会一体化投资方式招标确定工程建设及养护单位,绿化树木产权归市(镇)政府所有。由绿化中标单位全额出资建设和养护,采购人在每年的养护费中支付投资回报。按照道路森林长廊绿化特色标准建设,体现 “三大三成”(大绿量、大景观、大色块,成型、成带、成势)的要求,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包工包料)。

本项目为高新大道泥汊段绿化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高新大道泥汊段,待绿化5.287万平方米(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养护期10年。

(1)建设方式:采用社会一体化投资方式招标确定工程建设及养护单位,绿化树木产权归市(镇)政府所有。由辖区镇政府出资流转土地,协调处理地方矛盾,为投资方提供场地进行绿化建设,绿地长期保留,投资方全额出资建设,合同有效期10年。

(2)建设标准:按照道路森林长廊绿化特色标准建设,体现“三大三成”(大绿量、大景观、大色块,成型、成带、成势)的要求,沿线两侧2-5米绿化带总体设计为栽植2行以上(含2行)乔灌结合、常绿与落叶树种搭配的树木,具体方案视路肩宽度而定,栽植树种为:两侧第1排为绿篱,距路面50厘米,行距1米;第2排紫薇、桂花、海棠等灌木或小乔木,株距2.5米;第3排栽植香樟,行距3米,株距5米;特殊地段,视地势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耐水湿为主的法梧、乌桕等树种,株距5米。若栽植2行树木,第3行改为第2行,必须栽植1行香樟树。所有栽植的乔木树种规格为胸径10CM以上,枝下高3.0米,树高为3.5米以上,全冠苗栽植;灌木树种规格为地径6CM以上,冠径1.5米,树高为2米以上。其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养护依据《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中道路绿化建设标准规定执行。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绿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注:本项目绿化规划方案按“无为市道路(省级以上)绿化提升项目(三包)”中标单位的规划方案相同标准实施。

(3)建设范围:绿化面积约5.287万平方米(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养护期10年。

(4) 费用支付:森林长廊按规划方案建成后,经市绿化委员会组织验收合格,投资审计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养护期。养护期内,由投资方负责养护管理,接受所在镇和相关市直部门监督考核,合格后由建设主体按中标价支付养护费,养护期10年;每年验收,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否则不支付养护费。投资方负责枯死树木同品种同规格及时更换,保证树木成活率在98%以上,确保景观效果好。道路绿化带征占用土地面积租金及平整等费用由辖区镇政府承担,绿化带建设苗木费、栽植费、日常养护等费用均由中标建设单位支付。

(5)投资方权利和义务:

①投资方必须确保道路景观绿地社会效应,不得对森林长廊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租、出借、抵押、买卖或改作其它项目建设等。所有苗木一律不得移植、换苗、出售。

②因城镇建设等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或征用部分绿地的,应提前6个月通知投资方,按树木移植等费用评估价对投资方实行一次性补偿。

二、资金来源:

投资人按投资设计方案全额投资实施。

三、后期养护情况:

绿化建设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养护期养护期内招标人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依据《无为县园林绿化管护质量标准》进行,每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在业主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的,业主有权利取消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四、招标人其他要求

1)本项目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均按无为市道路(省级以上)绿化提升项目(三包)中标单位的标准实施

2)中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评审,如主管部门对方案要求修改,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并出具详细的设计文件。

3)中标人投标时的所承诺的投资额,业主根据施工图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无为县造价中心对该投资额进行造价审核,材料价格依据施工期芜湖市《芜湖工程造价信息》,《芜湖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双方协商决定,投标人不得对此产生异议。如低于承诺投资额必须在方案中调整,以满足投资额度。

4)中标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养护过程中,招标人组织专业团队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验收,验收不合格且不整改的,业主有权将其清理出场,没收履约保证金。养护期的死亡率不大于2%。

5)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必须经过审核,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根据县政府审计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审计,如审计低于投资额,低于部分在养护费中扣除。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建设,投标时面积暂按5.287万平方米报总投资额,投资额不低于31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若投标人最低投资额总价低于310万元的按无效标处理。该最低投资额计算时仅计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建设费,投标单位的规划设计费、养护费、招标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补贴除养护费外的其他任何价款。

2、年养护费单价为固定价7.4元/㎡·年,服务期内不予调整。

 

六、养护其它要求(以下甲方为主管单位,乙方为施工养护单位)

1.乙方工人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

2.要求乙方配备洒水车1辆,园林机械、养护工具若干,投标时的养护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3.乙方养护所需的水、化肥、农药、木架等养护材料和养护时产生的垃圾由养护单位按市容要求自行处理。

4.乙方保证养护苗木的成活率达100%。死亡苗木除夏季高温季节不能补种外,其余季节应及时按原品种和规格补种。

5.在养护期内,乙方对所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有看护管理之权,全权负责阻止处理无手续开挖行为。在甲方办理同意开挖施工手续的,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原有苗木进行移植和补植,费用按市场价评估结算,乙方应保证移植、补种苗木的100%成活,并对移植树木进行养护。

6.绿化养护除了正常的绿化浇水外,还要求经常对绿化植物进行除尘,结合浇水,夏季除尘每周2次,春秋季除尘季每周1次,冬季除尘3次。

7.对于恶劣天气等其他原因造成树木歪斜、断枝和倒塌,乙方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清理扶正。

8.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时按市容要求进行圈围,对工作时产生的垃圾需及时处理,不得堆放在路面上,弃置点由乙方自行处理以及按甲方统一要求制作20块以上绿化施工标志、标牌。

9.原场地绿化苗木移植费用及场地清理费用由本次中标单位负责,所有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

10.乙方工人的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给工人购买相关保险。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备注

1

无为市高新大道-泥汊段道路绿化提升项目

详见采购清单说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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