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强火山农业品牌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发〔2021〕2 号)任务要求和 2021 年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计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昌乐县火山农业地质调查工作,提交《昌乐县火山农业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报告》。现决定进行昌乐县火山农业地质调查项目服务单位招标。项目预算 50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实施昌乐火山农业区农产品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以昌乐县名优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系统查明农作物与根系土壤、灌溉水等介质中营养有益元素的含量,调查昌乐县火山分布区农业生态地质环境条件与非火山区的差异,分析研究与发展特色农业有利的生态地质环境因素,
论证火山区农业的优势,为树立“火山农业”品牌,服务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地学依据。为达到研究目的,需要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以及测试指标要求如下表:
实物工作内容 |
数量(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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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探工作量 |
农产品 |
44 |
西瓜、西红柿各采集基本样 20 件,平行样 2 件(当季农产品) |
根系土壤样 品 |
44 |
西瓜、西红柿各采集基本样 20 件,平行样 2 件(当季农产品对应的根系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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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样 |
10 |
火山农业区灌溉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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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垂直剖 面样品 |
24 |
设计土壤垂向剖面 3 个,每个剖面采集 8 层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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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岩石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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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测试工作量 |
农产品(西 瓜、西红柿) |
44 |
砷(As)、镉(Cd)、汞(Hg)、铬(Cr)、铅(Pb)、镍(Ni)、铜(Cu)、 硒(Se)、锌(Zn)、钙(Ca)、镁(Mg)、铁(Fe)等共 12 种指标分析 |
根系土壤样品 |
44 |
氮(N)、磷(P)、钾(K)、有机质(OrgC)、锰(Mn)、钼(Mo)、砷(As)、镉(Cd)、汞(Hg)、铬(Cr)、铅(Pb)、镍(Ni)、锌(Zn)、铜(Cu)、硒(Se)、钴(Co)、钒(V)、锶(Sr)、钙(Ca)、镁(Mg)、铁(Fe)、铝(Al);有效磷、速效钾、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 腐殖质分析,共 29 种指标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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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样 |
10 |
色度、K+、Na+、Ca2+、Mg2+、Fe、NH4+、Cl-、SO 2-、HCO -、CO 2-、F-、Br-、 4 3 3 I-、NO -、NO -、PO 3-、pH、硬度、游离 CO 、ρ(H SiO )、ρ(HBO )、 2 3 4 2 2 3 2 化学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Li、Se、Sr、Zn、Mn、Cu、Co、Ni、Cd、Mo、 As、Pb、Hg、Cr、Ba、Be 等 40 项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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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垂直剖 面 |
24 |
测定钙(Ca)、镁(Mg)、铁(Fe)、铝(Al)、锶(Sr)、锰(Mn)、钼(Mo)、砷(As)、镉(Cd)、汞(Hg)、铬(Cr)、铅(Pb)、镍(Ni)、锌(Zn)、铜(Cu)、硒(Se)、钴(Co)、钒(V)等 18 项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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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岩石 |
5 |
三、技术标准及依据
(1)《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 0295-2016
(2)《山东省 1:50000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试行)》
(3)《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规范(1∶250000)》DZ/T0258-2014
(4)《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程》DZ/T 0145-2017
(5)《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2013
(6)《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试行)》DD 2019-10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0)《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1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12)《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DZ/T0167-2006
(13)《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技术要求》DD 2014-10
(14)《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试行)》DD2005-03
(15)《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试行)》DD2008-05
(16)《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试行)》DD2005-02
(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8)《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2000
(19)《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DZ/T0075-1993
(20)《地质矿产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DZ/T0130-2006
四、提交成果
(1)正文
《山东省昌乐县火山农业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报告》;
(2)附图
①昌乐县火山农业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实际材料图;
②昌乐县火山农业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元素含量分布图(系列图件)
③昌乐县火山农业区适宜性评价图
(3)附表
①取样点信息汇总表;
②样品分析测试成果汇总表。
调查报告、图表及电子文件,提交份数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五、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人工费、办公费用、材料费、设备费、交通费、项目报告的各项费用、成果鉴定验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一切费税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总报价中。
2.供应商应当保证有足够的项目实施能力及服务能力,若成交后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服务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再次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