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 号)、《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鲁灾险普办发〔2020〕5 号)、《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94 号)、《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潍灾险普办发〔2020〕5 号)、《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潍滨办字〔2020〕31 号)要求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昌乐县政府部署,按照任务分工,由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市政道路、桥梁、供水管线及自来水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决定对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该项目总投资约 227.02 万元。经汇总统计,本次普查范围中,市政道路总长度 195 公里,包含桥梁 11 座,供水厂 1 座,自来水管道 181 公里;农村住房估计面积 1350 万平方米。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汇集成果数据, 形成普查成果,按要求统一汇交。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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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工程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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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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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筑(营丘 镇、红河镇、鄌郚镇 (包含库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服务 |
农村住房 |
870 |
万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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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农 村及城 区)建 筑面积 根据人 口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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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2 |
农村房屋建筑(乔官 镇、五图街道(包含 首阳山)、宝都街道、宝城街道、朱刘街 道)自然灾害综合风 险普查服务 |
农村住房 |
480 |
万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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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3 |
市政设施(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水厂、自来水管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 |
市政道路 |
195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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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 梁 |
11 |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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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厂 |
1 |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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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道 |
181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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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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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1: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营丘镇、红河镇、鄌郚镇(包含库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
1.普查范围:营丘镇、红河镇、鄌郚镇(包含库区)约 870 万平方,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2.工作内容:
城镇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农村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包括编制实施方案、软件系统建设与部署、工作地图准备、调查区域划分、基础数据及档案资料等内业整理、调查人员培训、外业采集任务交底及质量审核、数据共享、调查工作总结等环节。
3.数据质量控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细则等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成果要求:普查数据成果需满足国家系统要求。
注:城镇房屋可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农村房屋可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
标包 2: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建筑
(乔官镇、五图街道(包含首阳山)、宝都街道、宝城街道、朱刘街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
1.普查范围:乔官镇、五图街道(包含首阳山)、宝都街道、宝城街道、朱刘街道约 480 万平方,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 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 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 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2.工作内容:
城镇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农村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包括编制实施方案、软件系统建设与部署、工作地图准备、调查区域划分、基础数据及档案资料等内业整理、调查人员培训、外业采集任务交底及质量审核、数据共享、调查工作总结等环节。
3.数据质量控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细则等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成果要求:普查数据成果需满足国家系统要求。
注:城镇房屋可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农村房屋可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
标包 C: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水厂、自来水管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
普查范围:政设施(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水厂、自来水管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包含市政道路总长度 195 公里,包含桥梁 11 座,供水厂 1 座,自来水管道 181 公里。
工作内容: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详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开展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形成区道路、桥梁、供水厂等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基础资料整理及底图制作、档案查阅、外业普查、数据整理普查信息采集和录入,数据成果建库和成果质检、验收,编制普查报告,数据库数据成果汇交资料等。
1.普查内容:市政设施调查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包括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普查不在本次的普查范围内。市政道路调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有关的重要疏散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四条车道及以上的次干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城市供水设施调查范围为市级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及调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2.数据质量控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细则等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成果要求:普查数据成果需满足国家系统要求。
注:可参照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
4.成果要求:普查数据成果需满足国家系统要求。四、提交成果
提交的成果应满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报告参考提纲要求,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试行)》规定。
1、方案类:包括调查工作方案、工作手册、宣传方案、培训方案,以及汇总后的实施方案。
2、数据类:主要包括承灾体调查数据,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3、报告类:主要包括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数据库建库等报告
4、其他要求:要求熟悉掌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面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等政策文件,保证本次普查工作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要求广泛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