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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山古道(渔山村-太史湾段)修复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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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120000165808 发布时间:2021-07-12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弁山古道(渔山村-太史湾段)修复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弁山古道(渔山村-太史湾段)修复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90万元整

 

二、采购内容清单及技术参数:

1.项目背景

弁山是南太湖新区内重要的自然文化资源,是湖州人成长生活的共同记忆,也是湖州生态旅游和体育发展良好的展示面,在2016年期间,原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太史湾村范围内结合国家文保潘孝墓、省级文保费公墓建设完成太史湾步道1条,全长2公里,近年来由于湖长二通道的建设造成截断、缺乏日常维养等原因,步道已严重破坏。

我中心与滨湖街道于2020年底开始对弁山古道的线路进行了重新勘测,制定了弁山南麓古道修复方案的总体方案。实施该项目有利于形成弁山保护性开发的良好展示面,提高弁山在湖州乃至环太湖区域的影响力,加快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南太湖的转化实践,为下一步弁山创建A级旅游景区做铺垫,提升湖州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项目内容

本项目起点为太史湾古道入口,终点在黄龙洞路,总长约6公里,实施内容包括古道修复和整理、视觉导视系统构建及部分节点设置,其中:青石板不少于100平方、石块不少于500平方、石子不少于600平方、松木桩不少于1000平方,视觉导视标识标牌不少于10块,线路图附后。

3.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设计

4.设计要求

4.1、成交供应商施工(制作)完成的效果必须完全达到采购文件和展示方案设计要求,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如不能达到,在采购单位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本项目方案设计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2、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4.3、本次磋商范围内的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根据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材料须有清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节能、消防检测和环保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4.4、本次磋商项目的主要材料,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前向采购单位送样或经采购单位签证确认,未经签证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

4.5、由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主要材料,当成交供应商选定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效果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采购单位保留更换的权利,费用不增加。

 

5.施工要求

5.1、本项目磋商范围内的设计项目,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经深化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对自身及其他项目参建单位的进场材料设备、已完工的工作面进行成品保护,如有损坏,自行妥善处理;自身不能妥善处理、影响任一方工程进度的,采购单位有权作出赔偿决断,费用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5.4、成交供应商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成交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5.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工地现场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现场的消防安全。

5.6、成交供应商施工(制作)完成的项目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和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要求的效果,如不能达到,在采购单位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对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经修改、完善后仍不能达到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完成此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7、隐蔽工程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制作)。

6.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磋商报价编制要求

6.1、磋商总价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费用、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含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和采保费)、安装、维护、保险、措施费用 (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交付采购单位使用的一切所有费用。

6.2、施工工程量清单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为本项目磋商报价的编制依据,也是本项目工程审计的依据。供应商如有违反,对于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负责任。

6.3、施工工程量报价表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格式。计算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规定。

6.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下限。规费由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标准费率的30%。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计取。

6.5、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6.6、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6.7、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8、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9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四、商务要求

质保期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工期

▲ 工期:45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

付款方式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即合同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的整体资料移交采购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乙方根据甲方每期的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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