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情况:横林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服务时间暂定三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每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最长续签两年合同。
付款及扣款方式:(1)首次付款:按照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后续付款:项目付款每季度一次,首个季度付款需扣除预付款,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于次季度首月前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当季作业服务款。 季结算金额=季作业费用-各部门考核累计扣除金额。乙方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给甲方。(2)经甲方考核达标,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三、服务区域、服务机械及作业人员要求
作业区域:横林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总面积约1764467.1平方米。
一标段:横林片(含:机动车道清扫保洁面积331675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清扫保洁面积342424.6平方米、人行道板保洁面积132318平方米、绿化带保洁面积120431平方米、无物管小区保洁面积141600平方米),包含绿化保洁服务、主路,辅道、道板、城中村道路、绿化、公厕13座,路面垃圾桶、箱348只、垃圾亭19个、果壳箱124只等清扫保洁。具体详见作业量服务清单及说明。
二标段:崔桥片(含:机动车道清扫保洁面积261937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清扫保洁面积138867平方米、人行道板保洁面积82847.5平方米、绿化带保洁面积212367平方米),包含绿化保洁服务、主路,辅道、道板、城中村道路、绿化、公厕15座,路面垃圾桶、箱297只、分类亭12个等清扫保洁。具体详见作业量服务清单及说明。
服务内容要求:镇区道路、道板清扫保洁、绿化保洁、乡村道路清扫保洁。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道路的清扫,冲洒水,洗扫);道路、道板人工清扫,人工保洁(具备机械清扫的提倡机械作业);道路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及道路两侧保洁范围内的绿地的保洁;保洁范围内花台、广告等,桌椅等公共设施的保洁;道路保洁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清除;道路零星抛洒物应急清理;果壳箱,垃圾桶的清洗保洁、消杀与垃圾清运(包括零星垃圾包的收集);保洁区域内垃圾收集亭、桶(含消杀),企事业单位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保洁区域内零星装潢垃圾、建筑垃圾清运;中转箱和中转房设备维修(不含单件5000元以上大修)、公共厕所的保洁、设施维修(维修电灯、洗手池、水龙头、水箱、隔板、便池等);除“四害”及灭蝇消杀(药物由采购人提供)、大气污染防治降尘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作业服务量清单。
机械化作业设备配置:根据《常州市提高市区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覆盖率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需按要求配置。
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劳动力数量配备最低要求列表(一标段)
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其他管理员(人) |
道路清扫保洁(人) |
厕所冲洗、看管(人) |
垃圾清运(人) |
其他(人) |
合计 |
横林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横林片) |
3 |
66 |
4 |
5 |
25 |
103 |
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劳动力数量配备最低要求列表(二标段)
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人) |
道路清扫保洁(人) |
厕所冲洗、看管(人) |
垃圾清运(人) |
其他(人) |
合计 |
横林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崔桥片) |
1 |
45 |
4 |
5 |
13 |
68 |
注:★本项目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作业区域一标段最低配备作业人员不少于103人。(本项作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
2.本项目作业区域二标段最低配备作业人员不少于68人。(本项作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
机械设备最低要求明细表
单位:辆
标段 |
垃圾运输对接车 |
洗扫地车 |
洒水车 |
吸粪车 |
垃圾收集车 |
道路、道板小型冲洗车 |
降尘雾炮车 |
餐厨垃圾收运车 |
一标段横林片 |
|
1 |
1 |
1 |
3 |
2 |
1 |
1 |
二标段崔桥片 |
4 |
1 |
1 |
1 |
2 |
2 |
1 |
1 |
四、作业服务量说明
1、作业服务量清单及说明包括本说明、作业服务量清单。
2、本作业服务量清单中的作业服务范围包括:
镇区道路、道板清扫保洁、绿化保洁、乡村道路清扫保洁。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道路的清扫,冲洒水,洗扫);道路、道板人工清扫,人工保洁(具备机械清扫的提倡机械作业);道路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及道路两侧保洁范围内的绿地的保洁;保洁范围内花台、广告等,桌椅等公共设施的保洁;道路保洁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清除;道路零星抛洒物应急清理;果壳箱,垃圾桶的清洗保洁、消杀与垃圾清运(包括零星垃圾包的收集);保洁区域内垃圾收集亭、桶(含消杀),企事业单位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保洁区域内零星装潢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垃圾转运站内设施维修(不含单件5000元以上大修);公共厕所的保洁、设施维修(维修电灯、洗手池、水龙头、水箱、隔板、便池等);除“四害”及灭蝇消杀(药物由采购人提供)、大气污染防治降尘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作业服务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市考评道路的清扫,冲洒水,洗扫);
(2)道路、道板人工清扫,人工保洁(具备机械清扫的提倡机械作业);
(3)道路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及道路两侧保洁范围内的绿地的保洁(包括零星树枝收运);
(4)保洁范围内花台、广告凳,桌椅等公共设施的保洁;
(5)道路保洁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清除;
(6)道路零星抛洒物应急清理;
(7)果壳箱,垃圾桶的清洗保洁与垃圾清运(包括零星垃圾包的收集);
(8)保洁区域内垃圾收集亭、桶(含消杀),企事业单位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9)保洁区域内零星装潢垃圾、建筑垃圾清运;
(10)垃圾转运站内设施维修(不含单件5000元以上大修);
(11)公共厕所的保洁,设施维修;
(12)大气污染防治降尘;
(13)除“四害”及灭蝇消杀(药物由采购人提供);
(14)厨余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3、人工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政策性调整风险,投标供应商不得以政策性调整原因向采购人要求增加费用,服务期内均不调整(常州市职工最低保障工资标准调整除外)。
4、服务期间区域范围内道路、道板、广场、厕所、中转站、垃圾亭、桶及清运企(事)业生活垃圾数量的新增或减少,服务费不予调整。
5、合同期内因拆迁、施工等原因减少作业量的,需及时上报采购人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可,不得自行停工,或改变作业时间与方式。如若不报或上报不及时,其减少作业量的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6、由于工程施工、各类活动、节假日期间等因素导致的费用,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或其他风险因素的变化,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调整。
7、因突发情况(如台风、雨雪、冰雹、霜或冻等天气或气候因素,或车辆、居民或行人等人为因素,或是其它因素,以及复合因素或不明原因的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必须及时清除,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中标供应商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独立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五、环卫作业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标段所属范围内道路、道板、广场及绿化带的保洁服务、标段范围内清理“三乱”、公共厕所保洁以及对标段范围内垃圾清运等建立健全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检自查制度。如遇突发事件,采购人有权调用中标供应商人员和车辆参与应急。
2.基本要求
2.1道路清扫保洁采用机械化清扫保洁和人工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详见相关附件。
2.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方式
保洁 |
具体作业时间 |
作业方式 |
八小时保洁 |
上午 06:30-10:30 |
全面清扫 时段内巡回保洁 |
下午13:00-17:00 |
||
十小时保洁 |
上午 06:00-11:00 |
全面清扫 时段内巡回保洁 |
下午13:00-18:00 |
||
说明:1、遇重大检查时作业方式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2、高温作业时间由采购人员另行通知。 3、巡回保洁时段内人员作业时不得离岗倾倒或拖运垃圾,否则视为脱岗。 4、机械化清扫保洁道路作业,要求每班次一清扫一保洁。 |
2.3道路的大扫必须在每日7:30前完成,大扫结束后实行不间断保洁作业。高温季节作业时间按采购人的通知执行。
2.4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内废弃物、如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不得大于零废弃物控制指标,且路面无污水(市考评标准)。
2.5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3米。
2.6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2.7道路清扫保洁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
2.8清扫保洁工人上岗期间不得有闲聊、窜岗,休息时坐在马路边;机械化作业车辆滞留马路和加油加水超时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2.9机械化作业车辆清扫作业时速标准:镇区0-6公里/小时;镇郊结合部0-8公里/小时;保洁作业时速标准:镇区0-8公里/小时;镇郊结合部0-10公里/小时,副发动机转速达到1200转-2000转/分。
2.10机械化作业车辆整洁明亮、车辆各种配件齐全、使用功能齐备,车辆机扫装置做到保持完好,有效。
2.11确保承包清扫保洁的道路、公共设施、环卫设施等稳定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收集的清扫垃圾送往附近指定的转运站或垃圾房,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
2.12垃圾收集清运实行一日一清,时间为上午5:00-10:00、下午13:30分-16:00。临街垃圾收集上午必须在7:00前完成,保证垃圾桶内垃圾无满溢。
2.13垃圾清运点周围二米内必须打扫干净,无死角,无乱张贴。
2.14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生产。
2.15垃圾清运车辆要进行编号,经常清洗,做到车辆性能完好、干净整洁,渗滤液规范排放。
2.16遇突发事件,采购人有权调动中标方人员和车辆参与应急,如抗洪救灾等。
3.人工作业基本要求
3.1本次采购人工作业包括道路保洁、果壳箱清运清洗和区域内垃圾清运。作业范围详见相关附件。
3.2时间要求:
①“道路人工保洁日工作小时数”说明:8小时是指每天的上午 06:30-10:30和下午13:00-17:00,10小时是指每天的上午 06:00-11:00和下午13:00-18:00。作业时间段内均必须安排人员进行不间断作业。作业时不得离岗倾倒垃圾。
②有关休息时间的说明:具体在岗作业休息时间由中标供应商灵活安排;遇重大检查时作业方式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高温季节作业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3.3道路保洁容貌要求:
①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内废弃物,如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不得大于零废弃物控制指标,且路面无污水。
②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10米。
③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④花岗岩花台要每天清洗两次,并巡回保洁。
3.4 果壳箱清运清洗要求:
①14小时以内(含)保洁道路的果壳箱要每天两清运两清洗;14小时以上保洁道路的果壳箱要每天三清运两清洗。
②果壳箱垃圾清运完成时间(按每日早中晚三次):7:00前、15:00前、21:00前;清洗完成时间:9:00前、15:00前,清洗结束应及时收集沿街垃圾。
3.5垃圾清运要求:
①垃圾收集清运实行一日两清,时间为6:00-10:00、13:30-16:00。临街垃圾收集上午必须在7:00前完成。遇车辆故障等原因报由采购方临时调整指定转运站的工作时间。
②垃圾清运点周围2米内必须打扫干净,无死角,无乱张贴。
③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生产。
④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容貌整洁,车辆编号、每日清洗,做到车辆性能完好、干净整洁。
⑤确保承包清扫保洁的道路、公共设施、环卫设施等稳定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收集的生活垃圾送往附近指定的转运站或垃圾亭(桶),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严禁从事单位垃圾有偿清运服务。
⑥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做好对垃圾收集点的蚊蝇等消杀工作,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作业时间。
3.6人员基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工及垃圾清运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帽。上岗期间不得有闲聊、窜岗、散坐现象。
4.机械化作业基本要求
4.1作业时间安排:
①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状况,日间安排机械化洒水作业,夜间安排机械化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机械化清洗作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在日间或夜间进行。
②每日22:00开始组织冲洗作业(每年3月1日—12月31日),并依次组织清扫和清洗作业(也可安排日间作业),至次日上午7:00前全部撤离作业路段;洒水季节(每年3月1日—12月31日)组织车辆在9:00—15:00作业。非核心区域路段的各项作业和一级道路每日增加1次的日间机械化清扫作业,在确保回避交通高峰的情况下,作业时间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
③当气温≤5℃时,桥面、坡道的冲洗及清洗作业应暂停;当气温≤2℃时,必须停止全部冲洗及清洗作业,与此同时道路清扫全部采用干扫(不喷水)作业方式。
4.2作业定额标准及作业频次:
作业类型 道路等级 |
清扫(次/日) |
冲洗(次/日) |
洒水(次/日) |
清洗 |
频次 |
频次 |
频次 |
频次 |
|
定额 |
60千米/工日 |
35千米/工日 |
90千米/工日 |
25千米/工日 |
一级(含全面积) |
2 |
1 |
3 |
1次/日 |
二级 |
1 |
1 |
2 |
2次/周 |
三级 |
1 |
1 |
2 |
1次/2周 |
4.3作业行驶要求:
①清扫作业时选用一档,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副机转速不超过2000转/分,应严格按照放刷、喷水、调整箱体压力和刷盘转速、清扫的顺序进行操作;非特殊气候情况下,避免“干扫”;作业时禁止扫刷、吸嘴不落地;
②冲洗作业时控制车速为5-10公里/小时,冲洗压力≥300千帕,洒水量0.2~2.0升/平方米,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
③洒水作业时控制车速为25-30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洒水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
④清洗作业车速不超过6公里/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800转/分(正常档),路面较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2200转/分(强洗档),并应开双侧吸嘴喷杆喷水。
⑤作业时须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夜间禁鸣,日间适当鸣号。
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频次和作业模式作业;作业时应穿戴统一的、具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不得有滞留马路和加油加水超时等情况。
4.4机械化作业车辆容貌要求:
①车体整洁明亮、各种配件齐全、使用功能齐备,各项作业装置保持完好、有效。车身如有宣传标贴,须保持清洁完整。
②应保持标志清晰、齐全,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车体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水、油液体等现象。
4.5调度和管理要求:
①科学合理调配作业车辆分布比例及运行。每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出车日志,作业车辆应在规定地点取水、清洁污物箱,机械化作业收集的垃圾倒入指定转运站。
②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制度,必须确保出车车况良好。
③如遇死角、深沟、道路两侧行道树过低过近、垃圾杂物体积过长过大、落叶季节、窨井腰眼不畅通、有杂物或被堵塞等工况无法满足环卫机械化作业条件时,需组织人工配合作业。
5.垃圾亭(桶)(包括企事业单位)清运要求:
①垃圾收集清运实行一日一清,时间为5:00-10:00。临街垃圾收集上午必须在7:00前完成。遇特殊原因报由采购方临时调整指定转运站的工作时间。
②垃圾清运点周围2米内必须打扫干净,无死角,无乱张贴。
③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生产。
④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容貌整洁,车辆编号、每日清洗,做到车辆性能完好、干净整洁,渗滤液规范排放。
⑤确保承包清扫保洁的道路、公共设施、环卫设施等稳定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收集的生活垃圾送往附近指定的转运站,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
⑥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做好对垃圾收集点的蚊蝇等消杀工作,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作业时间。
6.公厕管理和保洁要求:
①公厕管理和保洁分专人管理和巡回保洁2种。专人管理的公厕,实行1人1厕,日2班制工作,24小时对外开放;巡回保洁的公厕,实行1人2厕,配备1辆电动保洁车,巡回保洁,24小时开放。
②所有公厕每天必须进行两次大保洁,并于规定时间:专人看管公厕于上午6:00前、下午13:30前,非专人看管公厕于上午8:00前、下午13:40前完成保洁作业;其余时间段为小保洁(即巡回保洁):专人看管公厕要求1人1保洁,非专人看管公厕进行巡回小保洁(上午不少于1次、下午不少于2次,且每座公厕小保洁间隔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
③保洁人员每次进行(大、小)保洁作业前和作业完毕后必须在《公厕保洁每日完成情况表》上进行签到,签好保洁员姓名、开始作业时间和作业结束时间。
④中标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在每月10号前将上月《公厕保洁每日完成情况表》进行汇总、装订并报送至采购方。
⑤公共厕所须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即地面干燥,无积水、无杂乱脚印,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糟)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隔板完整清洁,无蛛网蚊蝇,无积尘、无乱张贴。
公厕保洁质量指标:
项目 |
专人管理 |
巡回保洁 |
纸片(块) |
无 |
≤1 |
烟蒂(个) |
无 |
≤1 |
粪迹(处) |
无 |
≤1 |
痰迹(处) |
无 |
无 |
窗格积灰 |
无 |
无 |
蛛网 |
无 |
无 |
成蝇(只) |
无 |
≤1 |
蝇蛆(尾)* |
无 |
无 |
臭味强度(级) |
无 |
≤1 |
*指在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50cm以内用肉眼观察不到蝇蛆。
⑥公厕每个厕位都要放置便纸篓,收集的便纸按规定处理。按甲方要求投放专用樟脑球、檀香。
⑦公厕外环境(巡回保洁公厕3米、专人管理公厕5米)保持干净,公厕周边及绿地内不得种植蔬菜等,不得随意乱吊挂,不得堆放废品及杂物等。内部照明设施、冲水设备、洗手器具完好,无损坏或缺失,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面粉刷、墙地砖无破损或剥落;保持下水畅通,化粪池与出粪口盖板无破损;公厕标志牌完好醒目。
⑧增加安装照明插座或空调等电器设备必须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方可安装,禁止使用电炉和不规范的电器设备,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
专人管理公厕人员的管理间应保持整洁,工具堆放有序。公厕免费开放,严禁利用公厕进行有偿服务。公厕用水、用电按核定量使用,保证市民正常使用。
消杀期内,严格执行消杀作业要求。
粪便清运要按作业服务量清单要求组织,并按指定场地倾倒,无满溢现象,工作完后,出粪口要打扫干净,盖板要盖好,严禁沿途滴、漏。
人力清运从底部向上量50公分,汽车清运从上向下量30公分(梅雨季另定)。窖底做到定期清理,捞出杂物及时带走。
粪便存放场地必须清洁卫生,车辆冲洗干净停放整齐。
各标段范围内的公厕的日常维修(除基础设施外)原则上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公共卫生间使用频率高,故障发生率高。发生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按原配置进行修复、更换。若未及时修复,采购方有权自行维修,并按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两倍从当月保洁费用中扣除。除室内外墙面层、屋顶、地面面层、天棚及室外以外的所有其他设施一旦出现损坏,中标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汇报采购方,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设施修复、更换情况。
设施维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序号 |
维修及更换内容 |
1 |
灯具(含灯罩和灯泡)的更换、维修 |
2 |
开关、插座面板的更换、维修 |
3 |
排气扇的更换、维修 |
4 |
角阀、地漏的更换、维修 |
5 |
台盆上、下水管、龙头的更换、维修 |
6 |
拖把池、便池的更换、维修 |
7 |
门、窗玻璃及附件的更换、维修 |
8 |
隔断门铰链的更换、维修 |
9 |
隔断松动的固定及维修 |
10 |
蹲、坐便器下水的疏通 |
11 |
水箱冲水系统的更换、维修 |
12 |
具有电扇、烘手机、感应设备的维修 |
公厕内外有绿化景观的,中标供应商负责保洁。不得损坏绿化、设施损坏,否则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恢复或赔偿。
8.大气污染防治降尘要求
采取“洒水车+洗扫车+人工清洁”一体作业模式,洗扫不少于1次/天,洒水、湿扫作业,2台洒水车24小时作业,确保规定路面24小时干净湿润见原路面色。
9.服务方式:承包制
中标人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评不合格,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10.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作业考评细则》、《环卫作业服务要求》、《环卫作业考评细则》及镇相关考核规定要求。
11、服务承诺
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从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7日内,人员、车辆等能全部到位,进行保洁工作,若不能实现,则由采购人进行处罚。
投标人承诺提供 24 小时电话服务,需承诺应急响应时间。
12、★投标报价(本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1)工资、社保费按人均计算。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高温费人数按不低于各标段最低配备人数测算。
(3)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人•月,缴纳社保员工总人数不低于各标段最低配备人数计算,社保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常州市最低标准3368元,社保缴费比例不低于26.2%(养老16%、医疗7.5%、失业0.5%、生育0.8%、工伤1.4%),税金税率为3%
(4)根据招标要求组织。根据《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参照项目实际情况,暂定3吨扫路车清扫定额为60公里/日,8吨高压冲洒水车冲洗定额为35公里/日,8吨清洗车清洗定额为25公里/日,3吨垃圾收集车收集里程为120公里/日。以上定额为单车每日最少作业量。车辆油耗按清扫作业每百公里有效作业里程不低于50升、洒水作业每百公里有效作业里程不低于50升、高压冲水作业每百公里有效作业里程不低于150升、清洗作业每百公里有效作业里程不低于250升测算,垃圾收集按作业每百公里有效作业里程不低于50升,清扫、垃圾收集及清洗作业为冲洗作业时间为全年作业共计365天;高压冲洗和扫水作业为每年3月1日—12月31日共计306天,燃油费按单价按6元/升计算(按目前市面燃油价格估算)。车辆保险根据目前市面交强险+100万商业险估算按平均每辆车不低于6000元测算。
(5)车辆配备定额:投标人按《机械设备最低要求明细表》配备作业车辆。
(6)二标段中转站垃圾清运投标报价按年总吨数45000吨计算,单价为35元/吨,总费用为1575000元/年。
(7)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年合计、小计、税金、总计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到个位(元);
(8)如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填报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市考评道路根据《常州市提高市区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覆盖率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4〕170号)的要求,以机械化提标为基础,全面推行“先冲洗、后洗扫、再机扫和洒水”的标准化作业模式,以机械作业质量考核为核心,加强环卫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通过运行智能化考核系统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来推动环卫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2)镇(园)区道路以人工作业为主,提倡机械化作业,即具备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优先采用机械化清扫。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1、考核对象:中标供应商。
2、考核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作业量清单及说明》及相关附件。
(三)考核内容
1、作业质量: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环卫作业服务要求》、《环卫作业考评细则》及镇相关考核规定要求。
(1)道路清扫作业质量(快车道、适合行驶的慢车道机械化作业;道板、广场、人行道人工清扫作业);
(2)道路保洁作业质量(全部区域);
(3)“乱张贴”、“乱涂写”清理作业质量;
(4)中转站、垃圾收集亭(桶)、厕所、垃圾桶、果壳箱保洁作业质量;
(5)垃圾清运作业质量;
(6)绿化带、绿地、绿化隔离带、绿地等保洁作业质量。
(7) 大气污染防治降尘保洁作业质量
2、作业规范
(1)系统考核:运用环卫智能化信息系统对车辆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2)人员规范:人员作业纪律的遵守情况、行为规范等进行考核。
(3)车辆规范:对作业车辆的运行、操作的规范情况进行考核。
(4)管理规范:对上报资料、数据及更改刷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问题整改效果的核查进行考核。
3、社会责任
(1)对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处理。
(2)对市、区两级数字化平台派遣案卷的整改处理。
(3)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
(四)考核方式
(1)日常考评。(2)督查考评。(3)现场考评。
3、对中标供应商响应指令的考核
中标供应商要求申报的资料、台账、人员、参加会议、重大活动保障、现场督查、应急保障等要求响应的情况、准确率反馈记录。其响应结果,按照考核细则对应条款进行考评。
4、市、区考评情况反馈的考核
针对市、区两级考评反映的环卫问题,发生扣分或未整改的情况进行考核。
5、社会媒体反映情况的考核
对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处理;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对上级、领导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不到位的,市、区考评点评材料中反映的问题,对照相应的条款予以考核。
(五)考核质量标准
1、机械化装备要求
(1)按照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镇相关考核规定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机械覆盖作业。
(2)市考评道路所有机械作业车辆必须安装智能化控制系统和GPS,并无条件接入市环卫处的监控系统内,接受监督。
(3)市考评道路所有作业车辆必须按照市区统一标准喷涂统一车标和标识。
(4)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车辆档案必须在市、区环卫处建立档案,纳入规范管理,人员更换,必须及时上报。
(5)所有作业车辆必须定点停放,统一接受采购人的调配和管理。
(6)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环卫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轻型环卫车辆。
2、机械化作业路面质量要求
道路整体应整洁干净,路面和交通标线黑白分明,道路两侧无各色斑迹,无明显积灰、积垢,隔离栏下能见本色,无明显污迹,无污水、积水。
3、人工普扫质量要求
路面、路牙、便道、行道树穴、公交站台及隔离栅周围的地面无垃圾污物,露出道路本色;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包装袋等垃圾;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排水口沟槽,保持沟槽畅通。
4、巡回保洁质量要求
(1)路段长及保洁人员必须全时段、全路段、不间断巡回保洁,按照招投标要求配备保洁车及保洁工具(大小扫帚、铁铲、簸箕、垃圾夹、铲刀、垃圾袋等);保洁后的白色垃圾、烟头、树叶、杂物等要装袋清运至指定转运站,严禁焚烧、填埋。
(2)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内、道板、路面无废弃物,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路面无污(垢)水;道路两侧围墙、护栏、路灯杆、公交站台、广告牌、环卫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及残标;路面、道板等保洁范围内无杂草。
5、垃圾桶、果壳箱清洗保洁质量要求
(1)各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投标要求配备专职设施清洗人员,按照每日进行1次清洗的标准进行清洗保洁作业。雨天天晴需及时清洗;果壳箱、垃圾桶等设施清洗后,周边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物;设施清洗时要注意安全,同时避免水花四溅,影响行人和车辆。
(2)沿路垃圾桶、果壳箱、花岗岩花台、公交站台、护栏等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周边无杂物。
(3)垃圾桶要定点摆放,有序编号,保洁企业有看管义务,一旦造成缺失,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中标供应商要做好果壳箱、垃圾桶周边居民使用的宣传工作,避免人为损坏。
6、垃圾收集清运质量要求
(1)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投标文件响应要求,配备专职垃圾收集人员上门和采取巡回收集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沿路生活垃圾。
(2)沿路垃圾桶、果壳箱及路边垃圾包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出现垃圾桶满溢的现象应当立即组织收集清运。
(3)垃圾收集设施无满溢,周边无遗留垃圾;垃圾收集设施清理完毕后,复位并关闭箱门、盖,严禁箱门、盖敞开现象;收运设施整洁,密闭行驶,无抛洒滴漏现象。
7、中转站、收集亭(桶)、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中转站地面及收集房门、投放口每日清洗一次,中转站内墙面、收集房外墙面每周清洗一次。清洗后干净整洁,基本可见本色,做到地面无积水、污水,墙面无积尘、积灰。
(2)垃圾收集房无满溢,周边无遗留垃圾;清理完毕后,复位并关闭箱门、盖,严禁箱门、盖敞开现象;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密闭行驶,无抛洒滴漏现象。
(3)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公厕设施完好,墙而整洁,排水通畅,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厕所内外保持整洁,无违章(规)张贴、涂写。
8、大气污染防治降尘要求
采取“洒水车+洗扫车+人工清洁”一体作业模式,洗扫不少于1次/天,洒水、湿扫作业,2台洒水车24小时作业,确保规定路面24小时干净湿润见原路面色。
9、垃圾分类质量要求:
包含生活垃圾处理站、有机垃圾处理站操作经验、生活垃圾运输、大件垃圾运输、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内容需符合相关要求,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形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闭环。
10、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要求
(1)保洁公司必须按照招标要求,为作业人员统一配备响应的作业服装,全年不少于4套(春秋、夏季2套);上装必须有安全反光标志和公司标志;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保洁公司服装,并戴工作帽,电动车驾驶人员要带头盔或安全帽;作业人员着装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赤膊、光脚、穿拖鞋作业;上岗期间不得闲聊、串岗,休息时坐在道路边上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2)机动车驾驶人员、电动车驾驶人员同样必须着统一配备的服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车辆进行作业,不得出现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规法行为。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要求为作业人员统一配齐作业所需的工具;作业车辆要统一款式、颜色、标志,作业车辆要进行统一编号,并报管理部门备案,以便接受管理;作业车辆要干净整洁,定期维护,每天清洗。
11、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员),并坚持对作业人员每月进行1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台账、照片每月报区环卫处备案审查;作业车辆要注意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作业时,要回避行人和非机动车,按照标识和警示音管理的要求作业,避免扰民;车辆停放或停车时,要停放整齐,停车必须紧靠侧石,严禁在路口、公交站台等不安全或者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每名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规避;做好作业时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
(3)中标供应商必须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文明作业的教育,树立和维护环卫行业整体形象;作业人员工作时遇到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于提醒劝阻;应尽量避免与行人、商户、居民产生矛盾,发生问题应立即上报,严禁使用过激语言与行为,防止激化矛盾。
七、作业考评奖惩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作业考评细则》、《环卫作业服务要求》、《环卫作业考评细则》及镇相关考核规定要求,结合镇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7.1考评内容及范围。
中标人合同内的环卫服务内容及要求。
7.2考评方式
7.2.1日常考评。长效管理考评工作小组,按照《环卫作业考评细则》,每日组织人员对各路段及区域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区平台反馈的问题,由考评组通知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负责整改。
7.2.2监查考评。考评工作小组按规定的时限,对相关中标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认真登记整改情况,对在规定进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督促中标人再次组织整改。
7.2.3现场考评。由镇考评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现场考评,进行即时扣分;由考评工作小组采取分类抽样方式,每月组织2次现场考评,进行即时扣分,并对现场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责成相关中标人组织整改。
7.3考评办法
1.1机械化普扫
1.1.1时段、范围、要求:详见第五章《环卫作业服务要求》。
1.1.2标准:机械化普扫作业后,侧石、路牙内侧干净无浮土,道路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无积水。
1.2人工普扫
1.2.1时段、范围、要求:详见第五章《环卫作业服务要求》。
1.2.2标准:路面、路牙、便道、行道树穴、公交车站及隔离栅周围的地面无垃圾污物,露出道路本色;绿地和绿地内甬道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包装袋等垃圾;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排水沟槽,保持沟槽畅通。
1.3巡回保洁
1.3.1范围:合同范围内道路、道板、绿化、环卫设备等。
1.3.2要求:路段长及保洁人员必须全时段、全路段、不间断巡回保洁,统一配备美观灵活的保洁车辆以及保洁工具(大小扫帚、铁铲、簸箕、垃圾夹、铲刀、垃圾袋等);保洁后的白色垃圾、烟头、树叶、杂物等要装袋清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严禁焚烧,填埋。
1.3.3标准: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内、道板、路面无废弃物,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不大于3处/千平方米;路面无污(积)水;道路两侧建筑物外表面、护栏、路灯杆、公交站台、广告牌等无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残标等;路面,道板上等保洁范围内无杂草。
1.4道路冲洗和洒水
1.4.1时段:全年冲洗、洒水作业时段为10个月,每年3月1日-12月31日,遇气温低于3℃等不适宜冲洗、清洗的天气时,应暂停冲洗作业。
1.4.2范围:合同范围内的主次干道、道板、设施等。
1.4.3要求:详见第五章《环卫作业服务要求》。
1.4.4标准:道路、道板无渣土、烟头、杂物等;建筑工地周边无扬尘;侧石、路牙干净无浮土。
1.5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1.5.1时段:详见第五章《环卫作业服务要求》。
1.5.2范围:镇区主次干道果壳箱、垃圾箱、沿街店铺等。
1.5.3要求:由保洁公司安排专职收运人员采取上门收集和巡回收运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淘汰人工收集方式,采用机械收集。
1.5.4标准:做到垃圾收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设施无满溢,周边无遗留垃圾;垃圾收集设施清理完毕后复位开关闭箱门,严禁箱门敞开现象;收运车辆车容整洁,遮盖行驶,无抛洒滴漏现象。
1.6果壳箱、垃圾收集亭(桶)、护栏等基础设施清洗维护
1.6.1洁净时段:每日7:30-17:00公共服务设施
1.6.1.2要求:保洁公司配备专职设施清洗人员;结合每周道板冲洗进行清洗,雨后天晴须及时清洗,固定垃圾箱和临时垃圾箱、果壳箱每天清洗一次。道路两侧护栏每月清洗一次;设施清洗后周边地面无积水;设施清洗时应注意安全,同时避免水花四溅影响行人和车辆。
1.6.1.3标准:沿路果壳箱、垃圾收集房、花岗岩、公交站台、护栏等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垃圾收集房外表面和门整洁干净,无焚烧痕迹,周边无垃圾杂物堆放。
1.7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
1.7.1作业人员要求:保洁公司必须按招标要求为作业人员统一配备相应的作业服装,全年不得少于4套(春秋、夏季2套);上装须有安全反光标志和公司标志;作业人员上岗须按照规定,统一着保洁公司服装,并头戴工作帽;作业人员着装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赤膊作业;上岗期间不得闲聊、串岗,休息时坐在马路边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1.7.2作业工具要求:保洁公司必须招标要求为作业人员统一配齐工作所需的工具;作业车辆要统一款式、颜色、标志;作业车辆要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作业车辆要干净整洁,定期维护,每天清洗。
1.8安全文明作业
1.8.1安全要求:保洁公司必须坚持对作业人员进行每月1次安全教育;作业车辆须摆放整齐,停车须紧靠侧石,严禁在路口、公交路台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购置意外伤害险,做好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规避工作;做好作业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
1.8.2文明要求:保洁公司必须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文明作业教育,树立和维护环卫行业整体形象;作业人员工作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应尽量避免与行人、商户及居民产生矛盾,有问题立即上报,严禁使用过激语言与行为,防止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