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1. 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
2. 每个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
3. 本次采购设有一个标段,但必须分别对所投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 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5. 本次采购设有财政预算价,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财政预算价的,作废标处理,如所有投标供应商均超过财政预算价的,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本次采购做流(废)标处理。
6. 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7.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药械采购及安装、维护管理服务,服务范围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天河、沙城、海城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公共外环境,包括各重点场所外、村(居)、公园、绿地、开放式小区等(具体名单附后)。中标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后10天内必须先组织对主城区(四个街道)辖区范围内公园、绿地、各重点场所、村(居)进行调查摸底,并对现有的毒饵站、捕蝇笼、灭蚊灯、窨井盖的数量进行逐一核对统计,登记造册,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制设施选点新增安装计划方案》,报采购人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安装,并对每个设施进行重新编号管理,台帐清晰详实。采购人将对设施布控、维护和投药定期开展督查。在迎接上级检查期间,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安排能及时做好应急维护工作。
(二)技术依据
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标准(全爱卫发﹝1997﹞5号)、《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标》、《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GB/T 27775-2011、《杀鼠剂安全使用准则 抗凝血类》GB/T 27777-2011、《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准则 拟除虫菊酯类》GB/T 27779-2011、《鼠类防制操作规程 村庄》GB/T30231-2013、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环境治理 鼠类》GB/T31712-2015、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 空间喷雾》GB/T31714-2015、《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 滞留喷洒》GB/T31715-2015、《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环境治理 蚊虫》GB/T31717-2015、《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蝇类》GB/T31718-2015、《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蜚蠊》GB/T31719-2015、《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建筑工地》GB/T36388-2018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服务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如有新的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质量目标
(1)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3-2011标准执行,达到C级或C级以上要求;
(2)达到《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浙爱卫〔2016〕2号)的要求。(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3)其中1个街道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要达到B级或B级以上要求;要创成至少1个除四害村。
(四)防制要求
根据服务要求及《考核评分细则》(后附)中的标准要求开展,并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防制设施维护工作在上级考核中不被扣分。
(五)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 |
采购内容 |
型号或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要求 |
备注 |
1 |
鼠类防制 |
灭鼠饵剂 |
100克/包 |
kg |
5000 |
有效成分及含量:0.005%溴鼠灵或0.005%溴敌隆饵剂。 |
用于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日常维护及应急灭鼠(按业主要求开展公共外环境、农贸市场、重点单位、沿街五小行业等重点场所的投放、发放)。 |
灭鼠蜡块/蜡丸 |
500克/袋 |
kg |
2000 |
有效成分及含量:0.005%溴鼠灵或0.005%溴敌隆,蜡块/蜡丸。 |
|||
粘鼠板 |
≥34*22cm |
张 |
10000 |
粘鼠板≥35克胶、强力、有效。 |
用于春秋灭鼠期间农贸、沿街餐饮等重点单位发放。 |
||
陶瓷毒饵站 |
≥26*11*11cm |
只 |
1500 |
毒鼠站采用陶瓷材料,使用模具统一制作。单个毒饵站体积不小于长26cm、宽11cm、高11cm,表面收光,正面写(贴)有“毒饵盒,请勿触摸”等警示字样。 |
其中500只用于在重点单位或场所损坏或丢失后的补充;其余用于安装社区、村公共区域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等重点场所周边,须设警示标识。 |
||
带锁毒饵站 |
|
只 |
100 |
塑料可固定、带锁、带标识防误食。 |
|||
灭鼠投药、发放服务 |
|
项 |
1 |
|
公共外环境、重点单位或场所、沿街五小行业等。 |
||
2 |
蟑螂防制 |
灭蟑药水 |
|
kg |
1000 |
1.5%及以上菊酯类或氨基甲酸脂类复配 |
下水道、重点单位或场所、沿街五小行业灭蟑轮换用药。 |
杀蟑饵剂 |
8克/包 |
包 |
30000 |
有效成分乙酰甲胺磷≥1% |
蟑螂侵害高峰期集中灭蟑及居民、农贸市场、沿街商户等发放、投药。 |
||
杀蟑胶饵 |
10克/只 |
盒 |
5000 |
有效成分≥2.15%吡虫啉或有效成分≥0.05%氟虫腈 |
|||
蟑螂屋 |
17cm*10cm |
个 |
20000 |
有诱饵,胶的粘力要强。 |
|||
蟑螂消杀服务 |
|
项 |
1 |
集中灭蟑与每月重点单位、场所消杀及药物发放。 |
外环境、重点单位或场所、阴沟、下水道,沿街五小行业等。 |
||
3 |
蚊蝇防制 |
灭蚊蝇药水 |
|
kg |
4000 |
≧5.5%拟除虫菊酯类药品 |
公共外环境、重点场所或单位灭蚊蝇用药,根据药品特性及防制需要合理用药(含应急消杀)。 |
微生物杀蚊幼剂 |
|
kg |
500 |
微生物杀蚊幼剂总有效成分≥80IUT/UL。 |
非流动或缓流型河道灭蚊幼消杀。 |
||
倍硫磷杀幼虫缓释剂 |
颗粒剂 |
kg |
2000 |
倍硫磷缓释颗粒剂有效成分≥5%。 |
阴沟下水道、窨井、积水灭蚊幼。 |
||
灭蝇饵剂 |
5克/包 |
|
5000 |
1%及以上甲基吡噁磷杀蝇饵剂 |
蝇类侵害高峰期用于农贸市场、沿街餐饮店等发放。 |
||
粘蝇板 |
|
张 |
10000 |
胶的粘力要强。 |
高发季节集中灭蝇及居民、农贸市场、沿街商户等发放。 |
||
捕蝇笼 |
落地式 |
个 |
500 |
笼体高32*直径21cm,支撑杆高120cm。 |
在农贸市场周边、公园、绿化带、小区等场所设置。 |
||
悬挂式 |
个 |
800 |
笼体高30*直径20cm。 |
||||
蚊蝇消杀服务 |
|
项 |
1 |
|
公共外环境、居民小区、重点单位或场所及应急消杀等。 |
||
4 |
综合防制 |
设施维护(毒饵盒、灭蚊灯、捕蝇笼的维护) |
|
毒饵站饵料保持新鲜,每周维护一次;捕蝇笼自备诱饵,饵料保持新鲜,每周维护一次;灭蚊灯灯管更换,及时清理虫尸、树叶等。 |
对原有以及新安装的捕蝇笼、毒鼠屋、灭蚊灯进行维护,原灭蚊灯灯管全部更换。破坏或丢失的毒饵站、捕蝇笼要及时增补。 |
||
防蝇防鼠设施安装 |
不少于400家 |
中标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常年维护。 |
防蝇、防鼠设施安装在重点单位或场所,包括主要干道沿街小餐饮等业主指定单位或区域。 |
||||
孳生地调查和清理 |
|
调查:每季度调查1次。 清理:4-11月份每周不少于1轮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1轮次。 |
调查4个街道,各种病媒生物孳生地,造册在案,完成调查报告并提交业主单位审核。对于小型孳生地要及时清理;对于较大或无法清理的孳生地,记录孳生地位置、类型等,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相关单位和区爱卫办。 |
||||
5 |
病媒生物防制培训 |
全年 |
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宣传,对辖区内每个街道每年开展的病媒生物防制培训不得少于2场,指导街道开展除四害消杀服务,做好技术支持。 |
||||
注: 1)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供性能相等或优于上述货物的替代产品,用其他药物替代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不能说明理由的自行承担可能被评为负偏离的风险。(须提供替代产品的参数报告及优于原有药品性能的证明材料); 2)上述货物的数量是基于达到病媒生物防制目标的最低要求,不限于投标供应商因此而增加的其他投入,以中标金额包干。 |
2、服务要求
序号 |
|
具体要求 |
1 |
服务范围、公共外环境、重点场所 |
服务范围:星海(包括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天河、沙城、海城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所有的社区、村、居委会、小区、重点场所或单位等。 公共外环境:居民区、道路、公园、河道等公共外环境及其外环境中现有建筑物周围(房前屋后、通道、绿化带、公园绿地;空闲地以及露天摆放的废旧轮胎和新出现的积水容器;下水管道、窨井、地沟、电缆沟、水井、景观水池等各类水体;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沿街垃圾桶、垃圾堆、果壳箱、公共厕所;地下室、地下车库)的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以及栖息场所。 重点场所指:医院、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粮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下水道、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 |
2 |
消杀人员配备情况 |
消杀人员配备情况:日常常规消杀,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6人;特殊情况(如春秋两季统一灭鼠、夏季统一灭蟑、夏季统一灭蚊蝇、应急消杀、迎检消杀、异常消杀等)需开展集中消杀,集中消杀要保证每天人员不少于12人。采购人将对消杀服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如不能达到要求,每少一人,每天扣除人民币500元整,如多次不能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抽查) 注: ①以上涉及的所有消杀人员,必须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培训的病媒生物防制员上岗资格证书,还需提供其在供应商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②第三方权威机构指:各地爱卫办、各地病媒生物防制协会、各级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等相关培训机构。 ③在服务过程中,实际进行消杀的服务人员与中标供应商承诺投入的人员不一致,且未在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每发现1人次扣罚2000元,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其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给采购人,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3 |
消杀设备、消杀次数 |
消杀设备、消杀次数: (1)消杀药械采购:采用消杀药械均应符合爱卫办要求。根据区爱卫办统一部署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专项消杀活动,并自行配备统一的器械进行消杀。 (2)消杀次数:1、灭蚊蝇工作:(1)孳生地消杀:孳生地消杀每周1次,要求定人、定药、定时进行消杀;(2)大面积消杀:4-11月份每月不少于2次大规模消杀(四害密度高峰阶段或出现登革热疫情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消杀频次),其余月份开展不少于2轮次大规模越冬蚊虫防制,四害孳生环境做到不漏空地; 2、灭鼠工作:每年组织春、秋两季大规模的灭鼠工作,做到户内户外同步进行;其余月份,灭鼠重点场所每月投药不少于1次。3、灭蟑工作:每年安排2次大规模消杀,重点月份查漏补缺。以上三项还要参照当地“四害”密度情况,及时组织临时性杀灭工作,特别是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及沿街五小行业必须常年控制,消杀覆盖率100%。(如有特殊情况由区爱卫办定)。 |
4 |
消杀要求 |
消杀要求: 1.消杀前对消杀药品进行认可,消杀药品应是长效、低毒药品,符合国家农药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消杀效果、人员的饮食安全,以及保证服务环境的整洁。 2.消杀前应提前发布通知,告之注意消杀事项;投放在敏感重要区域的药剂于消杀后尽早取回。 3. 消杀工作之前,先告之采购单位,认真听取其建议;服务后进行复查,及时查补遗漏,清理好现场工作器械和药物。 4. 每次服务后做好登记工作,消杀结束后要做好台账并提供给采购人,并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如果有特殊突发四害情况或采购单位需要时,随叫随到进行消杀,达到采购单位满意为止。 |
5 |
方案要求 |
年度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健康教育宣传方案、迎检应急工作预案和药物中毒处置预案、其他后续服务(含技术支持、服务指导、配合检查等)。 (1)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建城区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健康教育宣传方案、迎检应急工作预案和药物中毒处置预案。 (2)做好外环境孳生地消杀及小型积水容器清理。对于较大或无法清理的孳生地,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对不配合消杀服务的部门、单位,在进行2次以上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区爱卫办上报。 (3)制订详细的工作安排和周期性活动安排。定期向区爱卫办上报:消杀工作计划和小结,每二个月上报一次消杀进度记录资料和消杀药械消耗记录。消杀人员入户工作前应与业主进行沟通,取得业主配合。消杀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消杀工作联系单回执。 (4)指导街道爱卫办开展对城中村、社区的除四害消杀服务指导,做好技术支持。整理、完善除四害资料,以备检查。请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
6 |
|
公司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工作考勤、监督管理机制及奖罚管理)。 请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
7 |
中标后提交资料 |
承诺中标签约后7天内上报以下资料: (1)驻地消杀人员和负责人具体名单、联系电话; (2)服务期内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小结; (3)开展孳生地调查(内容要涉及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并制定四害孳生地分类防制措施。 |
8 |
中标后每二个月上报资料 |
承诺中标签约后每二个月上报以下资料: (1)服务单位消杀实施名单(以被消杀服务单位签字为准,附联系电话); (2)消杀药械消耗记录; (3)向区爱卫办上报除四害器械设置地点平面图等资料(包括以前设置的器械)。 |
9 |
协助事项 |
承诺协助服务单位消杀后及时清理四害尸体,如因未及时清理导致事故的发生,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并协助开展相关考核及第三方评估事宜。 |
10 |
质量标标准与要求 |
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3-2011标准执行,达到C级或C级以上要求; (2)达到《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浙爱卫〔2016〕2号)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3)其中1个街道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要达到B级或B级以上要求;且在本次服务范围内,至少要创成1个除四害村。 |
11 |
满意度要求 |
承诺群众满意率:85%及以上。 |
12 |
人员到位率要求 |
承诺消杀人员按申报工作计划到岗率,申报人员名单须在投标拟投入人员名单中,消杀人员到位率:100%。 |
13 |
特殊消杀条款 |
根据区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性消杀活动,按采购人的要求配备统一的药物进行消杀;异常情况消杀、突发应急事件(如出现登革热输入病例, 投标人应将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内,伊蚊成蚊帐诱指数控制在2只/(顶·h)以内。)消杀或区、街道爱卫办组织的其它除四害消杀活动,供应商要无条件响应,且须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许可的范围之内。 |
14 |
密度监测 |
开展 服务范围内“四害”密度监测数据进行自查自测。 |
15 |
禁用药物管理 |
承诺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将使用药物记录备案备查。 |
16 |
警告标识 |
中标供应商需在消杀药物及消杀设备所投放的区域放置提醒标识牌或警告标识。 |
17 |
扣款 |
扣款: (1)本表所列第7、8条款每少报一项资料扣500元,并开具整改通知书; (2)本表所列第10、11、12、13、14条款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并开具整改通知书; (3)本表所列第15条款每发现一次扣10000元,并开具整改通知书;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 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药物无法符合业主方要求标准的将扣款投标总价的10%,并无偿更换药物; 以上第(1)、(2)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累计违反5次,合计收到5张整改通知书则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采购人或所委托的第三方对中标供应商重点区域的毒鼠屋布控及维护和投药不定期开展督查,中标供应商需按药量布放,如发现未按要求布放的扣200元/处;发现未投放鼠药或鼠药霉变扣100元/处;对外环境灭鼠、灭蚊蝇效果开展检查,发现活鼠扣5000元/只;重点区域内居民如投诉蚊子、老鼠多,经核查后,投诉内容属实扣1000元/次。 (以上条款日常督查结果除按规定扣款外,不计入第三方考核评分)。 (6)采购人邀请第三方评估,中标供应商需通过第三方验收,如评估达不到合同要求,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内容扣除相应费用。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服务做效果评估,合同结束前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综合效果评分,综合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合同款,85-75分期间,每下降1分扣除1%合同款,75-65分期间,每下降1分扣除2%合同款;不足65分将扣除剩余全部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考核评分细则详见合同附件)。 (7) 确保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上级爱卫会对我辖区“四害”密度考核验收。如不能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余款,且扣除履约保证金。 |
18 |
技术资料和档案整理 |
2021年-2022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相关资料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并按规范进行整理,经采购人安排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采购人验收合格以后归档;中标供应商每期开展消杀服务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次药物器械清单原件与复印件,并由采购人在复印件上签章认可。 |
三、商务条款
1、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中标单位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人员约定
2.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2.1.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配合采购人的各项工作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验收、售后服务、突发事件的应对等),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拒不履行的,第一次扣罚5000元,第二次10000元,逐次按5000元递增,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变更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取其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给采购人,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1.2、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按每人次200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其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给采购人,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2.2.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每换1人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6000元,逐次按3000元递增,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如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的,按每人次100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其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给采购人,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2.2、在服务过程中,实际进行消杀的服务人员与中标供应商承诺投入的人员不一致,且未在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每发现1人次扣罚2000元,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其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给采购人,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其他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开展本项目服务相应的技术能力与机械设备工具(如保障车辆、烟雾机、喷雾器等)。
3.2、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3、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4、因台风、水灾过后和其他突发性事件需紧急进行消杀的,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工作人员必须到达现场进行作业。
3.5、中标供应商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还要提供药物的样品给采购人保存,必须使用高效低毒药物,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施放药物时要选择好施药的位置,充分考虑药物对人、畜的伤害,以避免造成事故和不必要的纠纷。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消杀药品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号、检测报告等。
3.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场,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食、宿、行,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防制药品和器械由采购方验收后入库,并做好入库和领取使用登记,随时接受采购方检查。
3.7、中标供应商须全程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国家、省、市相关考核验收文件资料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3.8、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报价应包含:①货物费(含税);②包装费、运输的损耗、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③病媒防制设施的安装及维护费;④消杀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⑤税金等;⑥招标代理费。
3.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在满足性能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采购货物数量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引起总价变化,当总价超过中标金额时,按中标金额结算,当总价低于中标金额时,最终以中标供应商实际供货数量并依据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3.10、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实行外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4、服务质量保证
4.1、服务质量保证:根据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开展,并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防制设施维护工作在上级考核中不被扣分。
4.2、消杀药物质量保证:药物质量保证期18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如因本身质量原因(非人为)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7个日历天内免费予以调换,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免费是指免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邮寄费等与上门保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5、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
5.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中标供应商交货,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货物交付采购人指定位置。
5.2、交货方式及地点: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当面清点登记造册接受采购人验收。
5.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2021年8月13日-2022年8月12日(如采购人另有安排的,按采购人通知为准)
6、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等。
(2)由于本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