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支撑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年来,各地结合河湖长制工作积极推进系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各地系统与省级系统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抓紧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各省需要按照互联互通要求尽快完成跟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地市同时需要完成跟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要求完成各设区市市级系统与省级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两级系统之间基础信息、台账信 息、监管信息等各类信息的全面共享和联动更新,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的业务协同水平。
(1)开发数据交换程序。省级系统在水利专网统一部署数据上报服务接口,各设区市按照省河长办 印发的数据上报技术要求,通过水利专网通道安全、及时推送河湖长制相关信息。推送的内容具体包括: 行政区划、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河流湖泊、河长湖长等基础信息;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等台账信息;双月报、巡河记录、督查暗访、“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遥感监测等监管信息。数据上报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江苏省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地市数据上报技术要求》。
(2)建立互联互通长效机制。基于开发完成的数据交换程序,结合本地系统应用实际,围绕信息复 核确认、数据同步推送、系统运行维护等任务,建立确保数据准确、安全互联、稳定互通的长效机制,确保本地系统相关数据完整、准确,做到数据交换程序定时运行,将变更数据及时推送至省级系统,保障一数一源、两级系统之间数据一致。
互联互通将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各地市上报河湖长、河段、湖段、水库基础数据,河段、湖段、水库数据由省河长办统一确认后下发。第二步:各地市需定时推送河长制其他基础数据、台账数据、监管数据等到省级河长制数据上报服务接口。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属性 |
1 |
在南京市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开发数据接口,上报河湖长、河段、湖段、水 库基础数据至省河湖长制信息系统。 |
1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2 |
在南京市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开发数据接口,推送河湖长制其他基础数据、台账数据、监管数据到省级河长制数 据上报服务接口。 |
1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三、技术部分要求
(PS:技术部分要求是对项目需求清单中所列项目的详细功能、性能或配置要求,分为实质性条 款和非实质性条款,其中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产品/服务1:基础数据 |
||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 |
1 |
★实质性条款 |
内容包括行政区划、水库、河段、湖段、河湖长、工作方案、管理制 度。要求如下: 1、上报的河段、湖段只包括市段和县段,对应的行政区划需参照《江苏 省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不能超过此范围。 2、上报的水库需参照《江苏省大中型水库名录》,对应的行政区划需参 照《江苏省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不能超过此范围。 3、上报的河段、湖段的河流代码、湖泊代码字段需参照《江苏省骨干河 道名录(2018修订)》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年修编)》中的 河流湖泊代码,不能超过此范围。 4、因为河湖长是河段、湖段、水库的外键,需先报河湖长信息,后报河 湖段、水库信息;河段、湖段的市段和县段存在上下级关联关系,先报市段再报县段。 5、河流、湖泊的市段如果上级有省段,上级河、湖段代码需参照《省级 领导担任河长的34个河湖省段名录》中的河段、湖段省段代码,不能超过此范围。 6、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根据河长办实际工作内容上报。 |
产品/服务2:台账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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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质性条款 |
内容包括河道关联的河段名录信息、河段动态汇总信息、取水口信息、 饮用水源地信息、排污口信息、水功能区信息、风景名胜区信息、拦河 建筑物信息、水库信息、堤岸护坡信息、港口码头信息、临河建筑物信 息。湖泊关联的湖段名录信息、出入湖河流信息、湖段动态汇总信息、 取水口信息、饮用水源地信息、排污口信息、水生态保护区信息、堤防 信息、水闸信息、泵站信息、港口码头信息、穿湖跨湖临湖建筑物信 息。水库关联的水库名录信息、出入库河流信息、水库动态汇总信息、 取水口信息、饮用水源地信息、排污口信息、水生态保护区信息、堤防 信息、水闸信息、泵站信息、港口码头信息、临库建筑物信息。一河 (湖库)一策的基本信息、问题清单、目标清单、目标分解信息、任务 清单、责任与措施清单。 台账数据最终上报内容以市河长制信息系统实际数据以及河长办实际掌 握数据为准,上报频率原则上为一年一次。 |
产品/服务3:监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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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质性条款 |
内容包括巡河记录、暗访督查、清四乱督查原则上每日一次。双月报-基本信息、总河长令、总河长会议、专项行动、问责、巡河、培训原则上每月一次;年报-基本信息、河湖治理投入、民间河长与志愿者服务组 织、村级工作推进,原则上每年一次。监管数据最终上报内容以市河长制信息系统实际数据以及河长办实际掌握资料为准。巡河记录只需要上 报河流、湖泊、水库的市段、县段对应记录。 |
1、交付时间/服务周期:要求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 90 个自然日内完成。
2、维护期: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的运行,并承诺提供不低于 1 年免费维护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免费维护期)。
3、售后服务要求
3.1维护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 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
3.2维护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2 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4.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 例外。
4.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 承担。
4.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 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5.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 由。
5.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 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1)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2)付款方式:完成基础信息对接上报后,经市河长办确认后,支付项目款的50%。完成台账数据、监管 数据的互联互通,经市河长办确认后,支付项目剩余尾款。
1、本章有带星号(“★”)的内容及商务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
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 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