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普查目的与任务来源
(1) 普查工作的目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市县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地震灾害风险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一部分,需要开展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地震危险性分析、承灾体调查及易损性评估、地震风险评估等工作。
(2) 工作任务
1.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全面收集获取地震灾害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地震、地质、岩土工程等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我市地震震情、灾情等实际情况,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
2.实施重点隐患排查(七度区)
开展地震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对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针对地震灾害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
3.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
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市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综合考虑我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地震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部分县级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
二、 主要工作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
4.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5号);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
6. 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
7. 关于印发《地震系统风险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中震防函〔2021〕12 号);
8. 关于印发《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试点任务验收方案》的通知(中震防函〔2021〕12 号);
9. 《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10. 《活动断层探察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
11. 《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
12.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基础数据调查技术规范》;
13. 《全国1:100万区域地震构造图编制技术规范》。
三、 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1) 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现有地震活断层和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基础数据库建设
开展全市地震构造资料收集,建立1:25万区域地震构造数据库;收集整理全市各县(市、区)已有钻孔资料和数据,建设全市场地条件数据库。
2.全市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
根据现有地震活动断层基础数据库建设成果,编制全市1:25万全市地震构造图以及说明书。
3.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图件编制
开展多参数(加速度峰值、0.2s、1s、2s、6s)、多概率(50年63%,50年10%,50年2%,100年1%)、宽频带的概率地震危险性计算,编制全市1:25万地震危险图。
(二)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7度区)
1.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采集及入库
对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设防烈度为7度地区, 按照《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排查技术与数据规范》要求,基于本次承灾体调查成果,重点排查地震灾害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建立地震灾害隐患承灾体数据库,按照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评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三)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承灾体资料收集
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基于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资料收集整理。
2.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
在易损性分析和承灾体资料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编制1:25万地震灾害风险图和区划图。
四、技术路线要求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统筹收集整理区域已有活动断层鉴定、探测、填图和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以及海域地质与地球物理探测等成果的数据资料,收集全市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数据资料,开展重点地区活动断层探察工作,编制全市1:25万地震构造图,获取地震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基础数据。
基于已有相关基础资料,采用我市及邻区潜在震源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动预测等分析模型,开展全市多参数、多概率、宽频带的概率地震危险性计算,编制1:25万地震危险性图。
综合利用承灾体调查与评估的成果、地震灾害易损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结果,参考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定量或定性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风险区划。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和标准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工作。
四、项目地点及范围:秀洲区、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嘉兴经开区全域,详细点位按普查要求或采购人要求为主。
五、项目服务进度要求:
1、第一期工作任务。成交供应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地震危险源调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1:25万地震构造图编制、全市地震危险性分析与编图的工作内容,并录入普查系统,且数据通过各级普查办验收合格。如因各级普查办或采购人的普查方案、计划、管理等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则任务完成时间顺延,但不能迟于各级普查办要求的时间。
2、第二期工作任务。成交供应商于2022年 6月30日前完成上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7度区)、地震灾害风险区划的工作内容,并录入普查系统,且数据通过各级普查办验收合格,并完成地震灾害普查工作总结,普查相关成果汇交、验收。如因各级普查办或采购人的普查方案、计划、管理等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则任务完成时间顺延,但不能迟于各级普查办要求的时间。
3、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每超过1天,每日按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因采购人原因引起延期,则项目完成期相应延期。
六、其他要求
1、 区(县)级具体普查工作内容如有变化或增加,以省、市普查办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新增风险普查工作如在本项目上述工作内容范围之内的,新增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予另行追加经费。省、市普查办按照国家正式普查目录有需要增加超出上述普查内容的,按规定程序另行协商增加。
2、 本项目工作涉及实地野外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供应商制定周密作业安全方案;在服务承包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发生的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