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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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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050000164528 发布时间:2021-07-05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嘉兴市南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标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57号)的要求,在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我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1)全面获取全区水旱灾害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2)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我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3)通过实施普查,建立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形成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数据库,以及一整套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三、主要任务内容

标项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培训;应急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内涝风险普查;交通风险普查;地震灾害风险普查

本次采购的内容是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由南湖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调查、重点隐患调查,遵循“在地统计”的原则,调查对象包括辖区内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所有对象,确保不重不漏。

(一)主要建设内容

1、承灾体调查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调查辖区内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位置、保障服务能力、灾害属性等信息,调查所属区级/乡镇行政单元最新经济社会情况统计数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经济等单体(及行政单元)标准调查数据集。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宣传、科技、体育、统战、商务、统计、住建等部门做好配合。

(2)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完成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对象为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处于园区内的所有企业,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取得安全许可或港口经营许可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不含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企业、运输企业以及已经停产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在普查范围之内。

(3)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

重点针对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等开展调查,形成房屋建筑、桥梁、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调查数据集。

根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地调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加固改造、设防基本情况、变形损伤和改造情况等信息,其中农村房屋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住房屋、集体公共建筑(幼儿园、学校、集中供养、集体生产经营用房、其他公用建筑)等;

根据《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对城市建设(市政)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城市道路和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取水设施、净水厂设施、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等城市供水设施进行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基本信息调查。

(4)交通基础设施调查

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自然灾害风险水路承灾体调查技术指南》,调查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和界河桥梁的地理位置、类别、等级、建造年代、功能属性和自然灾害设防水平等信息;调查三级及以上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以及其附属设施等涉水的水路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设防水平等信息;开展公路水路详查,对调查中存在的滑坡、水毁、航道淤塞、边坡形变等高风险进行详查;汇总调查结果,形成公路、水运设施单体调查数据集。

(5)地震灾害风险普查

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利用综合原始地形资料解译、空间对地观测、地面地质地貌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和槽探等技术,开展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利用钻探测试开展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房屋抽样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各类相关规范标准,按照区域特点、结构类型、历史震害特点、易损需求、抽样率等设定抽样对象开展房屋抽样调查。

由于承灾体调查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为提高普查效率,按时按质地完成普查任务,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内业和外业调查工具。

2、历史灾害调查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和上级确定的历史重大灾害事件名录,完成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收集整理分灾种年度自然灾害情况数据及资料;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通过收集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行业部门统计公报等资料的方式,获取洪涝灾害、地震、台风等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数据。其中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时间范围为1978年以来,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间范围为2000年以来。

3、综合减灾资源调查

开展政府减灾能力、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和家庭减灾能力的调查。

(1)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以及地震、矿山/隧道、危化/油气)、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的调查。

(2)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社会应急力量的调查,包括从事救援装备生产、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的国有、中央级大型企业,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

(3)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包含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基本情况,以及防灾、减灾、救灾队伍、财力和物资等方面的情况的调查。

(4)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及省普查办下发的调查户名单,完成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调查。

4、城市内涝基础数据调查

调查南湖区范围内城市易涝点和内涝点灾害重点隐患,形成城市内涝调查数据集。收集历次城市内涝发生时的发生时间、降雨情况、内涝防治系统情况、淹没情况和受灾情况等城镇历史灾情信息;重点对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社会运行的内涝隐患点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地下空间、下沉空间、低洼区域等;对城区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对易淹易涝区域的排涝站、电源设备及其雨水收集系统和汇水面等现场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城市内涝基础资料涉及气象、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资料收集时与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5、宣传与培训

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乡镇基层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同时也有赖于所有普查工作参与人员对技术规范的了解程度和对实施方案的掌握程度,因此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培训也是本次工作的重点内容。

(1)宣传工作

制定《嘉兴市南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由区普查办牵头抓总,发动各镇(街道、园区)协同配合,以村(社区)、园区、学校等为单位,协调区委宣传部、机关事务中心、传媒中心、科协等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综合发挥纸媒、广播电视、网站、官微、自媒体和短视频等媒体传播矩阵和立体传播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传媒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公益宣传等方式对风险普查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提高风险普查新闻舆论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2)培训工作

在普查工作准备阶段,按照南湖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对南湖区各部门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提供政策解读、技术规范、普查分工等培训,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培训材料;在普查工作全面开始前,对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内相关责任科室、乡镇配合人员进行普查具体内容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在项目开展中期,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成果审核专题培训。

(二)其它要求

1、抓总统筹

协助区普查办对照本区域实际从普查整体的高度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安排总体进度;设计宣传用品,编制宣传方案、培训资料,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及培训;根据省普查办工作要求和时间布署,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平台”上完成本行政范围内区划代码、区划边界的调整,以及本区三级行政驻地的确认;紧盯技术规范修订、国省普查相关方案变更等关键环节,及时根据最新技术规范、普查相关方案通知各部门调整工作内容;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各项配套制度;统筹跟踪各部门进度,盘活数据,定期会商,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

2、普查成果汇交

汇聚、整理各部门调查数据类成果(包括空间矢量数据和表格属性数据)、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形成普查成果数据集进行汇交。

标项二:水利灾害风险普查

1、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以南湖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开展县级行政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工作,收集整理水资源量、供用水结构等基础资料;蓄、引、提、调等工程防御能力及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资料;城镇供水水源结构现状;多年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资料,形成南湖区行政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填写《浙江省 2017~2020 年供用水情况调查表》、《浙江省 现状(2020 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能力调查》、《浙江省现状(2020 年)城镇水源情况调查表》、《浙江省2008 ~2020 年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表》。

2、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全区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调查我区141个水闸工程的空间位置、工程结构特性、水闸安全评价开展情况、评价结果等并填写《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表》;调查重点江河、湖泊现状69座桥梁的空间位置、桥梁孔数、桥梁净高及桥梁照片等信息;对东青龙港、西青龙港、王庙塘、孔庙塘、罗汉塘、仁康塘、伍子塘、余丰塘、伍军港、慎思塘等189.2公里的骨干河道排水设施(雨水口、排水口和落河缺)进行调查,对其空间位置进行标绘;采用高清航拍条带数字正射影像图的调查方式,对东青龙港、西青龙港、王庙塘、孔庙塘、罗汉塘、仁康塘、伍子塘、余丰塘、伍军港、慎思塘等189.2公里的骨干河道现状岸线进行精细矢量化标绘工作并统计岸线长度及已建护岸高程点(点间距1km)信息;对伍子塘、王庙塘、罗汉塘、南郊河、北市河、仁康塘、东青龙港、西青龙港159.8公里的河道堤防采用低空摄影全覆盖测量方式进行河道堤防线高精度数正射影像图数据采集(定位及高程测量精度需优于5cm)并提供高程点间距优于2km的离散高程点云信息;对陈良圩区、渡船浜圩区、十八里圩区、七星防洪工程、建国圩区等104.2公里的堤防采用低空摄影全覆盖测量方式进行圩堤包围线高精度数正射影像图数据采集(定位及高程测量精度需优于5cm)并提供高程点间距优于2km的离散高程点云信息。

3、圩区防洪能力调查

对陈良圩区30km公里河道进行水下地形全覆盖高精度多波束数据采集(格网精度优于0.5mX0.5m)。

标项三:第三方数据质检核查

本次质检核查不包括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的普查成果。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一是审核项目设计书:审核技术设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的质量技术要求;审核设计书专家评审意见是否有效回复或采纳;同时,根据质检工作经验结合相关流程及质量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在嘉兴市南湖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期间,面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的承担单位,开展项目普查首件完整成果(第一批)、1/3进程完整成果(第二批)和2/3进程完整成果(第三批)等三批次各类数据过程质量检查,同时对前一阶段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数据生产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及时发现影响最终成果质量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偏差,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对嘉兴市南湖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最终成果开展质量检验,保障嘉兴市南湖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成果全面、真实、准确。

质量要求: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类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如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调整,相关普查任务按照上级要求更新。

四、时间要求

2021年7月-10月,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与评估,将所有数据录入应急管理部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并完成相关的数据空间化工作。

2021年11月,根据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技术的调整进行成果的修改和完善,并通过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核,完成本次普查所有相关数据成果的本地化留存(包括空间矢量数据和表格属性数据),实现风险普查成果应用。

2021年12月,总结项目经验,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完成项目验收。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3年支付,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项目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支付合同价的50%;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第3年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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