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招标内容及范围
1、采购内容:2021-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及变更)、结算审核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审核业务范围:
1)舟山市(含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
2)舟山市(含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及变更)审核;
3)舟山市(含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上述业务范围内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投标。
3、投标审核单位资质要求:
省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须完成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的备案工作。
4、审核人员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至少拟派10名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造价审核专业人员须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能力。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须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审核资格: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土建、安装、交通、水利)、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土建、安装)、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土建、安装、交通、水利)、造价员资格证书(含原住建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证书、水利造价员资格证书)。其中应至少有4名审核专业人员具备以下一项审核资格: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土建、安装、交通、水利)、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土建、安装)、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上述人员需有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需含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并均需为实际在岗人员,如为退休人员的,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并且为单位出资人,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的相关出资证明资料。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特殊项目经采购人同意的,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
3)投标时提供的拟派人员应为合同期内项目实际审核人员,如出现工程造价人员调整、增补的情况,咨询人须在工程造价人员调整后一周内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同意后开展相关项目审核工作。审核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配备情况,否则,采购人可停止委托审核业务。
5、审核质量要求: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审核时,受托单位应按规范操作,确保审核质量。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不当行为,受托单位应建议纠正,并向采购人报告。
6、审核纪律要求: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本轮入围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合同签订与考核管理要求:受舟山市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造价)编审中心与舟山市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委托,2021-2024年舟山市(含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定点采购具体工作由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实施,中标合同由三家财政造价审核机构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履行由三家财政造价审核机构完成(除审核费用支付)。中标人独立接受委托业务和考核,统一联动管理。
合同期内,中介机构被市、区三家财政造价审核机构任一家考核达到暂停委托处理标准的,其他财政造价审核机构按其各自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相应暂停处理。但当中介机构被市、区三家财政造价审核机构考核暂停累计达4次时,三家财政造价审核机构对该中介机构均停止剩余合同期内的所有业务委托,已委托的业务必须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
8、招标数量:本次公开招标入围数量为25家,如有效投标人不足25家,则有效投标人均为中标入围候选人。如发生中标入围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拒绝签订合同,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解除合同等情况,导致中标单位少于25家的,从有效投标人第26名起依次递补入围,补足25家为止。
二、服务期限
本轮中标入围资格有效期约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三、审核期限
中标入围单位接到采购人审核委托后,须在委托书约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审核报告书。未及时提交报告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审核内容
1、各受托审核单位应严格按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及变更)、结算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实际进行审核,采购人进行抽查复审。
2、审核结束后,由受托审核单位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核报告。
3、受托审核单位在审核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未经采购人同意,受托审核单位不得私自接受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
1、中标人完成项目审核后,采购人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该项目实际支付费用挂钩。经采购人复审,未达审核费用扣减标准的,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合同相关条款计算服务酬金;达到服务酬金扣减标准的,按规定比例扣减,再按其他相关条款计算服务酬金。审核费用扣减标准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按《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舟审价〔2021〕4号)、舟山市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按《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舟普财预〔2019〕275号)、舟山市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造价)编审中心按《舟山市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编审服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定财编审〔2020〕4号)(详见附件)规定执行,合同期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本采购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费用结算和支付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审核费用时,中标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审核考核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质量和效率,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委托项目进行抽查复审。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按《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舟审价〔2021〕 4号),舟山市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按《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舟普财预〔2019〕275号),舟山市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造价)编审中心按《舟山市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编审服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定财编审〔2020〕4号),(详见附件)规定进行考核。合同期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虽已经采购人抽查复审考核,在相关部门审查中若另发现问题的,涉及的调整金额与原调整金额合并进行考核。
七、审核业务委托办法
审核业务委托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分别按《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舟审价〔2021〕3 号)、《舟山市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编审业务操作办法》(定财编审〔2017〕17号)、《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业务操作办法》(舟普财预〔2019〕276号)(详见附件)规定执行。合同期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八、履约检查
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随机查验中标人的服务驻点设置情况,未达投标承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期内采购人可随机查验中标人的项目审核人员、服务驻点设置等实际情况,如达不到投标承诺的,采购人可停止委托审核业务。
九、报价优惠率:
报价优惠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的下浮比例。优惠后收费报价不得高于浙建价协〔2021〕13号基准收费标准的70% ,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优惠率的具体解释举例:如投标人期望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审核费用,其报价优惠率为30%。
十、服务配合要求
1、考虑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沟通方便性、对帐及时性和采购人管理高效性,为贯彻最多跑一次的精神,中标人接受委托任务后,需在舟山本地开展审核工作直至审核报告提交。采购人可随时抽查中标人项目审核人员的到位情况,不能按规定到位的,采购人可停止委托审核业务。
2、若采购人有需要,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审核项目各类数据的测算统计工作。
3、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遇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审核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工作沟通配合的,项目审核人员应在投标服务响应时间内到达。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为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十二、2021-2024年舟山市(含定海区、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定点采购具体工作由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