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大宗食品原材料(米、面、油)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实施2021年秋季蓬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米、面、油)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至2023年春季学期结束之日),约24000名学生。
3、蓬安县采购学校名单及片区分布
城区片:城北初中(红旗学校)、实验中学、相如二小、桑梓小学
锦屏片:锦屏小学、两路小学、正源初中、王云小学、长梁小学、马回小学、白玉明德小学、石孔小学、清溪小学
巨龙片:龙云小学、巨龙初中、巨龙小学、群乐小学、高庙小学、睦坝小学
河舒片:河舒初中、河舒小学、碧溪小学、龙蚕小学、龙蚕初中、新园小学、利溪小学、利溪初中、三坝小学、柳滩小学、开元小学
罗家片:杨家中学、杨家小学、中华小学、新河小学、福德小学、石柱小学、福德初中、吕广小学、银汉小学、南燕小学、泥巴寺小学、罗家小学、罗家初中
徐家片:金甲初中、金甲小学、金马小学、骑龙小学、徐家小学、徐家中学、茶亭小学、诸家初中、诸家小学
金溪片:万和小学、金溪小学、向东小学、金溪初中、鲜店小学、石梁小学、平头小学、平头初中
以上学校如遇布局调整,以调整后的学校名称为准。
★三、产品质量、技术参数
序号 |
品名 |
标 准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大 米 |
非转基因籼米二级,当年产稻谷加工产品,符合GB/T 1354—2018国家标准。 2、无异常色泽和气味;碎米总量≤20.0%;小碎米≤1.5%;不完善粒≤3.0%;稻谷粒≤4/kg;糠粉≤0.15%;黄粒米≤1.0%;水分≤14.5%; 3、六六六≤0.05 mg/kg;滴滴涕≤0.05 mg/kg;黄曲霉毒素B1≤10 ug/kg;铅(Pb)≤0.2 mg/kg;镉(Cd)≤0.2 mg/kg;汞(Hg)≤0.02 mg/kg;马拉硫磷≤0.1 mg/kg。 |
25公斤/袋 |
吨 |
一批 |
2 |
面 粉 |
非转基因特制一级小麦粉,符合GB/T 1355—1986国家标准。 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水分≤14%;灰分≤0.70%;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 g/kg;脂肪酸值≤80mg/100g。 铅(pb)≤0.2mg/kg;总汞(hg)≤0.02/kg;总坤(as)≤0.5mg/kg;过氧化苯甲酰不得检出;六六六≤0.05mg/kg;滴滴涕0.5mg/kg;黄曲霉毒素B1≤5.0ug/kg |
25公斤/袋 |
吨 |
一批 |
3 |
菜 籽 油 |
1、当年产物理压榨非转基因一级标准菜籽油,符合GB1536-2004国家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2、酸值 (KOH)≤0.20 Mg/g;水分及挥发物≤0.05%;铅(Pb)≤0.1 mg/kg;总砷(以As计)≤0.1 mg/kg;碘值94-120g/kg;折光指数1.465-1.469;相对密度0.910-0.920;皂化值168-181mg(KOH)/g;乐果≤0.05mg/kg;联苯菊酯≤0.1mg/kg |
12.5升/桶
|
千升 |
一批 |
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
所有重量均为净含量,不含包装,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据,最终以学校实际需求为准。
所投产品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
所投产品无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无异味和苦味等质量安全问题或现象、产品内无异物。
所投产品,若国家有相关新的标准,以新的标准为准。
★四、产品包装制作要求
大米: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采用塑料编织袋袋装;必须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
菜籽油:采用材质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包装桶,坚固结实,封口严密;必须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
小麦粉: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采用纺织袋袋装;包装必须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
五、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供货期为从2021年秋季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春季行课结束日止,服务期共2年。采购数量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而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响应供货,并如实结算。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计划供货。大米、小麦粉为每周配送一次至学校食堂库房;菜籽油为每月配送一次至学校食堂库房,保证学校食堂正常供餐需要,不得断货。
2、交货地点:送至全县使用大米、面粉、菜籽油的学校食堂库房。
3、验收办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其他服务要求
1、报价方式:投标人只报折扣率(折扣率是指结算价与《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相应价格的百分比。
2、价格基数确定方式:查询对应月份《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选用同类同级价格作价格基数。
3、计算办法:当月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种(或同级同类)产品的对应月份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价格×投标人折扣率×实际配送数量。该产品供货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及其他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本合同项目的付款方式采用先使用后付款的原则。每月汇总核对每一学校当月数量、价格、金额,中标人按财务制度要求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给学校,学校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因《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发布时间相对滞后,存在延迟付款的可能。
5、配送服务:
5、1针对本次活动项目有专门的配送服务预案,预案中有领导机构、成员,配送服务网点及服务电话,满足配送的厢式运输车辆和健康的配送人员机构、成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5、2中标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3全县各相关学校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5、4中标人无条件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5、5每批食材必须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报告原件送采购单位备案,复印件送达相关学校;并对每批次所配送的食材留样备查。
5、6采购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检验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7中标人要配置配送专用车、确定专人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将配送货物直接配送至各学校指定地点。
注:1、本次招标项目文件中所涉及学生数量、需求数据为测算数据,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此不同,中标方必须按照实际需求予以保障。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2、在本次项目实施中未完全履行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的,采购方一经查实,一次性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10%。(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七、合同签署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本次供货期为2年,(本次合同供货期限为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至2023年春季学期结束之日),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供货及配送服务期限为第一次供货至2022年夏季放假止。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断供、无投诉,服务周到,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采购方再与乙方签订第二年的供货合同。如第一年服务期内发生因产品质量赵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第二年的采购合同。
八、食品安全保障
★8.1、针对本次活动项目,有专门的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中有领导机构、成员,机构、成员职责明确到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必须在3小时内到场协助学校及时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救治、安抚家长、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提供应急预案);
8.2、针对本次活动项目,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食品等安全事故(含供货运输交通安全事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提供承诺函);
8.3、针对本次活动项目,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1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核实认定后每项1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
8.4、投标供应商应当投标产品质量安全保险。
注;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