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
湘潭县中路铺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施工监理项目
二、监理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462800元,其中工程监理费380000元;监理平行检测费82800元。
三、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湘潭县中路铺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施工监理项目
1.2项目规模:中路铺水库灌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灌区范围涉及中路铺镇、白石乡2哥乡镇27个行政村,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15万亩。中路铺灌区是一个以灌溉为主的中型灌溉工程。
1.3建设地点:湘潭市湘潭县。
2.监理范围及内容:全过程施工监理。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与工程建设周期及缺陷责任期同步)以及监理平行检测。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3.6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8〕28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四、监理依据
1、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
3、《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建筑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5、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五、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无。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无。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监理人员在岗情况管理:监理人必须根据项目情况临时指派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人员(包括监理员和专职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监理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人次按监理费用的5%扣除违约金。并且上述人员(除项目总监外)在施工期内月出勤率须达95%以上(工作日),每天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同时需在施工作业时间内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否则按缺勤每人每天500元进行扣除违约金。项目总监在施工期内出勤率须达85%以上,对业主要求的每周例会或专题会议等出席率必须达到100%,如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缺勤(缺席)每人每天(每次)1000元扣除违约金。
16、其他相关工作: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和试验测定(其试验经费由发包人负责)。
(8) 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目标和分年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汛度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 负责协调投诉处理,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 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 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监理人应将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料提供给委托人共享。
1.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1.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1.3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1.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
2.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
2.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
2.3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
2.4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
2.5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
2.6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3.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整理
3.1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是监理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有保存价值。
3.2监理服务文件材料除上述条款第3条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监A—0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监A—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A—03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监A—04 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A—05 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A—06 复工申请表
监A—07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A—08 延长工期报审表
监A—09 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A—10 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A—11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A—1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3 工程报验单
监A—14 施工备忘录
监B—01 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B—02 监理备忘录
监B—03 监理通知单
监B—04 会议记录
监B—05 专题报告
监C—01 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C—02 外观项目评分表
监C—03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C—04 监理日记
监C—05 监理月报
监C—06 工程初验报告
监C—0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备注: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情况可酌情调整。
六、项目服务时间及付款条件:
2.该项目实行总包干价(招标范围外不予调整,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报价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服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等情况亦不再进行调整,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投标单位预估风险。
3.付款条件:工程项目完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款在工程量复核并上交监理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4.结算依据:本项目以经湘潭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评审价为计价基准。
七、服务响应要求:
因本项目施工任务紧张,监理工作量大,监理人应按本章监理服务要求的内容,派驻监理工程师常驻在项目现场,随时听从委托人人员调配及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及时满足委托人对项目监理人员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监理到位。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单位务必在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编制有关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采购人杜绝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进行恶性竞争,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