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60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的报价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邳州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及绩效管理部署实施、运维人员驻场服务、供应商的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项目概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部署的要求,对标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江苏省财政厅建设了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全省推广部署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系统开发厂商后台支撑、实施服务团队现场保障的模式组织实施。2021年在全省设区市、县(市)全面部署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系统整合预算管理全流程,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构建“横向一体化、纵向集中化”的全省大集中应用系统,实现业务上贯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财务报告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主要环节,层级上联通财政部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体上衔接财政部门、预算单位、金融机构、支付对象等关联各方,形成顺向逐级控制和逆向实时反馈的完整管理闭环,为完善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三、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系统应符合并遵循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
《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
《财政信息化三年重点工作规划》
《财政信息系统集中化推进工作方案》
《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
《江苏财政业务流程架构L1T3》
《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服务工作量参考标准》(第一部分)(“预算编制”板块和“绩效管理”板块)
四、时间地点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根据邳州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实施部署,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建设目标及建设清单
建设目标:邳州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及绩效管理部署实施及运维人员驻场服务,按江苏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署实施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建设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邳州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部署实施及运维人员驻场服务 |
1 |
年 |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 (实质性条款)
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规范》、《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和《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服务工作量参考标准》(第一部分)(“预算编制”板块和“绩效管理”板块)等文件要求,基于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完成邳州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板块”和“绩效管理板块”业务需求梳理,系统初始化、试运行测试、部署上线和驻场运维服务。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顺利运行提供全面、高效的现场实施运维服务保障。驻场服务人员需参加江苏省财政厅一体化系统服务团队业务培训及邳州市财政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提供高质量实施、部署、推广、培训和运维保障服务,为采购人梳理《预算编制模块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及绩效管理部署实施的重要依据。对于江苏省财政厅一体化系统未实现的功能,结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填报《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需求申请表》,如与非税系统、资产系统、绩效管理、工资统发、政府采购、预决算公开等系统的对接等。按照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模板,结合邳州财政预算管理实际需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采集整理形成《邳州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基础信息采集表》,做好用户统计、权限分发、单位基础信息、收支分类科目、账户信息等基础数据工作,完成基础数据准备,并按时提交至邳州市财政局。确保采购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的所有初始化工作保质并准时完成,保障系统能够达到“需求规格说明书”要求。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做好UKey与系统适配的所有相关工作,确保系统准时上线运行。
具体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础库
1.1依据财政部及全省业务规范,对现有预算编制业务进行梳理,确认基础库业务表单、审批流程,重点梳理预算基础资料(包含单位信息、人员信息、政府采购品目、资产信息、地方债务信息、支出标准、非税收入项目等),形成动态基础信息库,实现自动测算资金变动情况,为年初预算及年中追加提供业务支撑。
1.2单位信息管理和人员信息管理
单位信息管理:
1.2.1单位新增、单位变更、 审核、设置单位代码、单位补填信息、补填信息审核、单位信息发布业务办理初始化等;
1.2.2对业务表单、业务控制规则、管理流程、 页面布局的初始化维护等。
人员信息管理:
1.2.3对在职、离休、退休各类人员的具体信息进行维护和采集,包括人员增减、调入调出业务规则维护等;
1.2.4系统各类人员的信息业务表单定制、业务控制规则设定、管理流程配置、页面布局调整、追加变动公式维护、追加政策(系数)设置等。
1.3支出标准管理:
对照财政支出政策,设立支出标准分类,维护标准分类与各单位对应关系、管理流程等。
1.4财政部业务规范基础数据管理:
维护收支分类科目、政府采购品目、地方债务、收费项目等。
1.5基础数据变更维护管理:
比对本地原有基础数据代码集,对照财政部规范,对原代码集进行调整、细化,实现各地代码集标准化统一化管理,最终实现所有基础代码集符合财政部规范要求。
2、项目库
2.1依据财政部及全省业务规范,梳理项目库所需业务要素,确认项目库建设所需业务表单、审批流程、控制规则、数据勾稽关系等,并按照管理要求和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设立运转类目录和专项资金管理目录,形成动态的项目库。
2.2人员类、运转类公用项目管理:
通过测算生成人员类项目、运转类公用项目, 结合本地实际业务需求细化人员类、运转类支出项目类别,根据财政提供支出政策设置基本支出公式、维护基本支出公式与单位对应关系,政策维护、维护单位-基本支出类别-支出功能科目对应关系等。
2.3运转类其他项目管理:
各类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纳入预算管理流程,以及涉及每个项目的项目基本情况、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初始化。结合本地业务需求, 完成项目库信息扩展维护、包含项目信息申报界面要素扩展、项目申报附属录入报表维护、项目申报界面布局调整、各业务要素联动规则配置、业务要素与项目附表联动规则配置、项目库数据勾稽关系审核规则维护、项目库业务流程维护等。
2.4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专项目录、转移支付项目及执行项目初始化。结合本地业务需求,完成项目库信息扩展维护、包含项目信息申报界面要素扩展、项目申报附属录入报表维护、项目申报界面布局调整、 各业务要素联动规则配置、业务要素与项目附表联动规则配置、项目库数据勾稽关系审核规则维护、项目库业务流程维护等。
3、预算编制
3.1依据财政部及全省业务规范,梳理预算编制业务所需业务要素,确认预算编制所需业务表单、预算填报表、审批流程、控制规则、数据勾稽关系审核规则、基本支出测算公式、公式与预算单位对应关系等,包括政府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和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的需求整理。
3.2政府预算编制:
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收入和支出) 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收入和支出)四本预算编制,根据本地需求完成四本预算所需录入表单维护、权限配置、取数规则设置、数据勾稽关系审核规则设置以及审批流程配置等。
3.3部门预算编制:
实现部门预算“两上两下”业务流程,包含项目选取、申报预算(收入和支出)、审核汇总单位预算建议、提出部门预算建议、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核定预算控制数、下达预算控制数、接收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审核汇总单位预算草案,形成部门预算草案,生成年度部门预算草案,预拨二上预算指标。根据各地需求完成各功能菜单表单维护、权限管理、审核规则定义以及审批流程配置等。
3.4转移支付预算编制
包括转移支付收入预算和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根据各地需求完成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所需业务表单维护、权限管理配置、取数规则定义以及审批流程配置等。
4、绩效管理
4.1依据财政部及全省业务规范,对现有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进行梳理,重点梳理绩效基础信息(包含绩效指标信息、专家信息、案例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和问卷信息)、项目绩效管理(包含项目事前评估、绩效目标填报、项目事中监控和项目事后评价)、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包含部门整体目标填报、部门整体跟踪和部门整体评价),政策绩效管理、评价和评价结果运行情况、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绩效目标批复及公开等。
4.2绩效基础信息管理:
按照本地实际业务需求,对绩效指标库、案例库、专家学者库、政策法规库和模板库的填报模板,层级分类及审核流程进行梳理配置,同时辅助地方财政对指标库和案例库的进行历史数据的迁移。
4.3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按照本地实际业务需求,对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的覆盖范围和校验规则配置。对各环节评估报告的审核和操作权限进行设置。
4.4绩效目标管理:
4.4.1按照本地管理需求,将绩效目标与项目库进行对接,同时配置流程同步及审核检验规则。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对接,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对预算编制流程规则,往年绩效查看规则;
4.4.2绩效指标设置辅助功能配置,指标库案例库使用权限配置;
4.4.3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填报模板初始化及审核流程配置;
4.4.4政策绩效目标填报模板初始化及流程配置;
4.4.5绩效目标批复规则及导出规则;
4.4.6绩效目标公开。
4.5绩效目标调整管理:
4.5.1包括项目绩效目标调整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调整,绩效目标与预算调整调剂进行联动,审核配置。
4.6绩效监控管理:
按照本地管理需求,对项目监控、政策监控和部门整体监控的业务表单、审核流程、必填检验、执行系统取数规则、监控任务触发规则、 监控预警规则、监控结论规则、整改任务触发规则和监控报告模板等进行配置。
4.7绩效评价管理:
按照本地管理需求,对项目自评、政策评价和部门整体评价的业务表单,审核流程、预警规则、必填检验、执行系统取数规则、评价任务触发规则、权重分配规则指标得分计算规则快捷评分公式初始化、评价结论规则、整改任务触发及反馈流程规则和评价报告模板等进行配置。
4.8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按照本地需求,对结果发布导出表单、查询样式、 评价结果分析规则及个性化展示界面进行配置。重点关注评价结果分析规则和导出表单。
4.9预算绩效工作考核管理:
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和本级管理工作要求,设置管理工作考核要素,权重,对象及任务设定。系统考核得分初步判定规则,排名规则,通报和通知规则设定。
5、预算批复及公开
5.1依据财政部及全省业务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业务需求,确认预算批复及公开内容、报表格式、 取数规则及取数口径等。
5.2政府预算批准管理:
具体有生成政府预算草案,完成政府预算批复内容和格式的定义;
5.3部门预算批复管理:
具体有生成部门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接收财政批复预算、批复单位预算、接收上级批复预算。主要完成部门预算批复内容和格式的定义;
5.4政府预算公开管理:
具体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主要完成政府预算公开模板、格式及校验规则配置;
5.5部门预算公开管理:
具体有部门预算公开和单位预算公开。主要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模板、格式及校验规则配置。
6、数据迁移
6.1整合梳理本地财政现有基础信息及项目信息,清洗形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所需数据,并对迁移后数据进行检查调试,确保迁移数据质量可靠准确,最大程度上减少预算单位录入工作量,提高预算编制工作效率,主要包含预算单位信息、预算单位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等。
7、报表定义
7.1根据各地财政管理及业务需要,确认报表取数规则和取数口径,提供报表定制服务;主要有财政用报表、部门用报表、单位用报表各类数据分析报表,通过报表提取系统业务数据在前台展现,供财政或部门单位分析使用。在现有报表功能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情况下,按照采购人所提的新需求,配置新的报表供用户查询。报表样式调整根据采购人需求对现有的报表进行调整。特殊报表系统现有报表功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进行后台数据查询导出,按要求提供响应报表。
8、系统测试
8.1系统运行测试:详细测试系统所有菜单、按钮、界面功能,确保所有功能可用且符合业务需求;
8.2系统权限测试:详细测试系统用户权限,确保各用户不会查看或操作到超出自己权限之外的业务数据;
8.3系统业务流程测试:测试系统各模块业务审批流程,确保数据流转审批准确无误;
8.4基本支出公式计算数据测试:确保系统公式计算输出数据准确无误,保障基本支出数据应有尽有,应算尽算;
8.5系统审核校验:对系统所设审核规则进行反例校验,确保数据勾稽关系违反审核规则时系统及时进行流程拦截或系统提示,保障预算编制数据质量,减轻人工审核工作压力;
8.6输出报表输出数据测试:对照用户给出需求及具体取数口径,结合前台录入业务数据,对报表输出数据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报表可用且数据准确无误;
8.7模拟真实业务场景进行整体测试,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流程无误;从并发量、业务处理查询响应速度等方面进行性能测试,获得相关的性能测试数据,并进行分析,提高系统的稳定性,确保在预算编制期间,并发用户多、数据量大的情况下,系统稳定运行。
8.8系统年度切换以及跨年度衔接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新老系统切换和衔接,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衔接,协助新系统与旧系统之间数据迁移、对接、合并等操作,完成2022年预算编制以及跨年度衔接保障工作。
8.9组织单位进行规模化试运行,检验系统运行稳定性及配合省厅进行压测,同时确保单位预算编制业务数据准确无误。
9、日常运维要求:
工作日服务时间内须确保电话、微信和QQ等各类通讯方式畅通,并具备通话记录查询功能;对于业务咨询和数据查询类客户服务,应在2小时内完成处理、反馈和记录工作;对于需财政工作人员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记录、汇报并做好反馈;运维服务须做到耐心、热情、细致,并按日提供工作日志;具体运维内容如下:
9.1日常业务需求负责对财政用户和预算单位用户使用需求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反馈和确认,整理业务需求清单。负责对系统操作、数据提取、数据处理、业务咨询、技术咨询等需求进行响应服务。配合采购人第三方系统与一体化系统的测试工作。
9.2日常技术支持
主要包含接听财政和预算单位的电话,跟踪系统运行,现场故障处理,问题定期反馈。发现系统漏洞进行冻结,防止错误积累和蔓延,排除应用故障,增强系统的安全稳定性。
9.3问题处理
故障排除及故障处理。负责对系统各模块使用问题进行收集整理、跟踪、排查、诊断和处理等。
9.4培训指导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用户覆盖了财政及预算单位的相关操作人员,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辖区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所有相关操作人员免费提供全面的系统培训,包括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系统管理培训等,需列明详细的培训课程、方案和计划安排,并按采购人要求对其他厂商进行相应接口的系统培训等。
9.5常巡检
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日志,系统运行状况、检查系统性能等,根据收集到的系统相关数据,预先优化系统,确保采购人预算编制业务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并提交巡检报告。
9.6段性任务
在采购人工作特殊时段,如预算编制前培训、2022年预算“一上” 及“二上”集中录入阶段,临时增派至少一名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0、预算编制操作手册
10.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对不同用户角色编写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要清晰明了,简单易懂。
11、文档管理:
11.1供应商提供的文档资料必须准确、清晰、完整、可追溯,满足软件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实施的相关配置文件、《系统实施计划》、《培训计划》、《项目测试联调计划》、《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用户操作手册》、《项目验收报告》、《系统运维方案》等,以电子档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11.2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备的工作日志(包括系统内设的电子日志),应对每项服务事项填写具体清晰的日志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收集运维项目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供给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信息、应用系统自身版本、参数等信息。
11.3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文档交付工作。交付内容:年度运维工作计划、半年运维工作总结、年度运维工作总结等。
12、系统故障及应急处理
12.1系统发生宕机或系统故障时:及时上报并紧急处理,事后分析故障原因,并做好记录。制定系统应急预案、进行系统应急预演,出现重大事故时需进行应急处理。
13、安全保障及保密要求
13.1安全运维管理要求:
供应商必须规范日常的安全操作,符合财政部总体安全策略,通过实施必要的安全运行维护措施,配合采购人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自查内容至少包括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系统漏洞等。配合采购人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审计内容至少包括系统账号、权限、操作行为和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13.2技术安全防护要求:
规范管理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维护;根据工作所需设置最小访问权限;禁止将系统管理员权限授予其他人员;禁止绕过运维安全审计系统对基础软件进行远程维护;严格控制运维工具的使用,经过采购人审核后才可接入财政网络进行操作;规范财政网络和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配置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升级或改造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审批流程操作。因运维实施人员配置错误、操作错误,造成系统、设备、资金损失,追究相关公司责任。
13.3信息保密要求:
供应商承诺对采购人提供的内部资料、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许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成交供应商应与驻场运维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督促运维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14、工作制度要求
14.1驻场服务人员需严格遵守邳州市财政局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15、供应商服务团队及人员要求
15.1供应商必须成立专门的驻场运维服务团队,项目经理1人,驻场服务人员至少2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精通《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规范》以及财政部门运作方式,同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能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合理的、高效的服务。项目经理在合同期内,保证平均每周一个以上工作日在采购人所在地区办公。驻场服务人员要精通《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规范》,熟悉财政部门运作方式、省厅一体化系统及后台开发技术和开发环境,能及时准确的为采购人提供驻场运维服务,保障提供服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一般事项一天内响应,复杂事项两天内响应。合同期内,驻场服务人员要响应采购人特殊阶段需求,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启动前对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业务人员培训、2022年度预算编制“一上”及“二上”集中录入阶段提供充分人员、技术保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项目经理及驻场服务人员。
15.2培训为持续提升运维服务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及业务技能,供应商应遵照采购人的培训计划及要求,按时参加由采购人指定的与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的信息技术及项目管理的培训,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与供应商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
15.3人员变更供应商须保证项目经理和驻场服务人员的稳定,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及驻场服务人员必须与合同中的人员一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驻场服务人员,更换项目经理及驻场服务人员的视为供应商主动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项目经理和驻场服务人员工作情况,采购人保留合同期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及驻场服务人员的权力,具体条件可由双方合同约定。
七、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价款由两部分组成,实施服务基础价占60%,服务质量占40%。其中,服务质量通过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考核,分别占比30%、10%。本合同价款包含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形式产生的费用。
1、合同签订后,系统上线顺利试运行一个月,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
2、经买方验收合格,于2022年1月31日之后,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根据工作量情况支付合同总价10%。
3、服务期满根据工作量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分别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20%、10%。
说明:
1、工作量考核(30%):按照一名项目经理和至少两名驻场人员服务满一年满额计算,进场人员执行工作签到制,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支付。
2、服务质量考核(10%):由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就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打分,低于60分将不支付合同总价10%的服务质量保证金;95分以上全额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其余分数按比例计算。
八、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