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庐阳区人民广场、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及西侧绿地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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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010000175387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度庐阳区人民广场、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及西侧绿地绿化养护

采购需求

(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付款方式

养护费每季度(三个月)支付一次,考核成绩合格,到期支付季度养护费的100%

2

服务地点

人民广场、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及西侧绿地

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甲方报主管部门同意且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最多申报2次,续签合同金额不得高于之前的中标价

(如后续因合肥市市政改造涉及人民广场、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改造的,业主方提前20天通知中标方,双方终止合同,业主方不给与中标方任何补偿,养护费用依据当季度实际发生养护面积据实结算)。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管理要求

(一)、养护内容(范围)

庐阳区人民广场及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绿化养护

序号

名称

养护等级

起止点

面积:㎡

大乔木:株

1

人民广场

一级

花园街以东、徽州大道以西、安庆路以北、淮河路以南(四条路合围而成)

13980

188(1880㎡)

2

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及西侧绿地

一级

逍遥津公园南大门广场及西侧绿地

3090

129(1290㎡)

合计

 

 

17070㎡

(二)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兼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各类养管人员每天在岗、在位,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3、绿化养护工月均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5人。

(三)设备要求

均须具有相应的园林设备,如水车、水泵、割草机、绿篱机、烟雾机、喷雾器、打孔注药机、各类修枝剪等。

(四)绿化养护要求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内堂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枝;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基本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势较好,平、立面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和杂生植物、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3、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性草坪保持在8cm以下;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做好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4、中标单位需先对合同所载明范围内的所有绿化进行全面的一次性补植,达到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基本无黄土裸露的要求。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须及时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

5、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

6、施肥: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其他植物每年春季、秋季各施肥一次。

7、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干枯、失水现象;喷淋:绿化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及时喷淋。

8、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修剪创面大于20cm2,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9、中耕松土:冬季结合施肥对树木深翻开盘,直径60-100cm,树干处宜浅渐远渐深;春、夏、秋季进行中耕松土。

10、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为杉木,打入土中深度达到1m以上;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安排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裹干、涂白等措施,裹干、涂白高度不得低于1.5m,同一区域须基本保持一致;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枝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

12、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13、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详见附件一)要求进行管理。

(五)设施管理维护要求

绿化附属设施如护栏、绿化带侧石、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

(六)安全文明作业

1、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施工、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2、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

(七)专项工作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

(八)巡察管理

1、每天全范围巡查一次。

2、绿地内无私栽植物等现象。

3、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

4、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结果及时向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法部门汇报,对已遭破坏的绿化,待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经审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

5、在养护范围内及时劝阻、制止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6、在养护范围内及时清理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制止乞讨、杂耍、卖艺等行为。

(九)制度管理

1、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

2、日常养护管理有台帐记录。

(十)其他

1、投标文件中须承诺:投标人在合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或中标公示期满后30日内在合肥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且必须承诺中标后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护人员,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

2、对于养护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和其他废弃物,新中标养管单位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三、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

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

2、考核内容

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标准

根据《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公园(广场)养护管理考核细则》(附件四)进行考核和出具考核结果。

4、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中标人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养管单位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考核分值。

(3)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单位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

(4)养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绿化现状。

5、考核方式

考核主体在考核中根据每月工作内容及上月考核情况,有侧重点地进行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①定期考核:由考核主体组织当月考核,养管单位派员参加;

②不定期考核:考核主体每月不定期考核若干次(包括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所进行的随机考核),考核时不通知养管单位参加,结果计入月考核成绩。

6、考核结果运用

(1)养护费每季度(三个月)支付一次,考核成绩合格,到期支付季度养护费的100%;月考核不合格,按《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2)若养管单位擅自变更景区设计和资源现状,处以合同价的20%—50%的违约金,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养管单位承担。

(3)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单位的养护管理资格,重新招标。

(4)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有需整改的,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有需整改而拒不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5)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情况按照合同约定从每季度支付的费用中处罚2000元—10000元违约金。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以一年养护期为基准进行报价,具体养护起始时间及养护费计算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绿化、卫生保洁等养管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养护量调整,增加部分养管费用不予额外增加,减少部分按综合养护单价予以扣除。(另有说明除外)

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和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承包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请谨慎报价。(注:未发现的投标遗漏,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5、人员工资

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劳保费等相关费用,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具体如下: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请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总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4)针对企业有扶持政策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5)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6)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和保障各类工作人员劳保福利、防暑降温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

7)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6

1550

12

111600

B

社会保险

6

1034.75

12

74502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3906

 

小计(A+B+C

190008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6384.27

总计(A+B+C+D

196392.27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6

1550

12

111600

B

社会保险

6

1034.75

12

74502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3906

 

小计(A+B+C)

190008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12768.54

总计(A+B+C+D)

202776.54

 

注:

1、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人员工资类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不接受总价优惠形式,所有优惠价均计入报价清单内。

4、政策性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5.投标报价须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五、其他要求

(一)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现状不能作为养护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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