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养护费每月支付,按相关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考核,完成相关任务(如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数字城管等)以及在市、区、局随机抽查考核合格后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庐阳区 |
3 |
服务期限 |
采用1+X(X≤2年)模式,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养管期满后养管期内养管考核达到规定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金额不得高于之前的中标价,续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1、绿化养护:逍遥津公园责任范围内,全部绿化养护内容。
1.2、卫生保洁:逍遥津公园责任范围内,全园卫生保洁工作,面积约36万㎡(含水面保洁11万㎡)。
1.3、基础设施:亭、台、楼、阁、廊、榭、桥、塑木平台、栈道、围墙、花坛、树池、标识标牌、公厕、垃圾桶、座椅、道路、广场、健身器材、照明、给排水系统等公园内各类元素的维护。
1.4、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节日气氛营造活动、其他文化活动、各类迎检、评比等活动。
2、项目难点:整个养管范围为全开放管理,管养面积、设施量大,地点分散,日常管护、巡查责任重,维修、维护工作量较大。
备注:各单位自行考察现场,核实工程量,进场后工程量不得调整,具体养护起始时间及养护费计算以实际交接、采购人约定为准。如遇公园改造提升及其它建设等需要,导致养护面积减少,则相应扣减养护费用;后期若有新增加少量养护绿地或设施,一并纳入养护范围,不另外增加养护费用,请谨慎报价。
3.项目预算:本次招标预算资金为483.4601万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需求
1、养护管理内容
1.1逍遥津公园养管范围:合肥市逍遥津公园全部责任范围(包含水面、南大门东游园、西游园部分区域、西大门门前广场区域),养管面积36万㎡,一级(高品质)养护等级。
1.2公园养护设施量清单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绿化 |
大乔木 |
株 |
6500 |
全园范围 |
|
|
古树名木 |
株 |
34 |
全园范围 |
|
|
花坛花境花田 |
㎡ |
18410 |
全园范围 |
|
|
专类园 |
㎡ |
5614 |
牡丹园、杜鹃园、藏幽园等 |
|
|
草坪 |
㎡ |
61000 |
全园范围 |
|
|
花灌木 |
株 |
18000 |
全园范围 |
|
|
地被绿篱 |
㎡ |
78790 |
全园范围 |
|
|
水生植物 |
㎡ |
2000 |
全园范围 |
2 |
基础设施 |
厕所 |
个 |
11 |
园内公共厕所及建筑内厕所。 |
|
|
桥梁 |
座 |
27 |
全园范围所有桥梁。 |
|
|
道路 |
㎡ |
|
全园范围 |
|
建筑 |
座 |
23 |
全园范围亭、廊、馆、阁、水榭、服务中心、门楼及值班室等。 |
|
无动力娱乐设施 |
个 |
3 |
白象乐园内无动力娱乐设施 |
||
各类标识标牌 |
个 |
205 |
包括不限于导览牌、宣传牌、指示牌、警示牌古树介绍牌、应急指示牌等 |
||
座椅、石桌石凳 |
个 |
200 |
园内各种材质座椅,树围椅及石桌石凳等 |
||
电力管线(含设备) |
m |
13362 |
全园范围内强弱电管线及附属设施 |
||
垃圾桶 |
组 |
200 |
|
||
雕塑 |
座 |
5 |
|
||
喷泉及水体曝气设备 |
个 |
5 |
按时操作喷泉开关、曝气设备的开启 |
||
雾森系统 |
处 |
2 |
按时操作雾森开关及日常管理 |
||
花池、树池 |
个 |
126 |
全园范围 |
||
亲水平台 |
处 |
5 |
全园范围 |
||
给排水 |
m |
9713 |
全园范围内新旧给排水及附属设施 |
||
景石 |
项 |
13 |
全园范围内包括不限于新旧假山、景石 |
||
围墙、围栏 |
m |
4620 |
砖砌围墙、铁栅栏围墙以及园内围栏等 |
||
3 |
卫生保洁 |
水面 |
㎡ |
110000 |
全园范围内水域 |
陆地 |
㎡ |
250000 |
全园范围内及南、西门外广场、游园区域 |
||
4 |
其他 |
节日气氛营造 |
项 |
1 |
包括不限于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 |
景观提升 |
项 |
1 |
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包括不限于绿化节点提升改造、小老树更换、地被、花灌木增植、增设绿地护栏等景观提升。 |
||
迎检、评比或其他活动 |
项 |
1 |
包括不限于文明创建、席地而坐、数字城管等活动或其他评比、文化活动等。 |
||
防台防汛防雪 |
项 |
1 |
包括不限于防台防汛、风雪灾害应对等 |
||
|
|
安全应急 |
项 |
1 |
包括不限于各种应急抢险和安全活动(对园区内大树购买安全公共责任险)。 |
2、养护管理人员要求
2.1本项目须成立固定的实施组织机构,项目班子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配有较强的相关技术队伍,具有较强的后期养护管理服务能力,能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的优质后续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人员、设备及材料等满足养管工作需求。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配备投标文件承诺相关技术人员或人员未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到位的罚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天、其他技术人员未到位的罚违约金200元人民币/天。五日内仍未配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将处以违约金,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2.2管理人员
配备管理人员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园林景观、市政工程)2人,其他管理人员 2 人,所派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为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2.3养护人员
养护人员月均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 120人(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具有绿化工、市政工程类、花卉工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需满足公园养护要求,具有电工证电工 2 人、安全员 2 人、高空作业证人员 1 人。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外,其余人员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后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不满足要求的,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更换,拒绝更换或者更换后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函告相关部门计入不良记录。
各类养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精神面貌佳,服务态度好,服从管理,年龄60周岁以下,均为固定的专职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中标供应商必须组建养护项目部,租赁办公场所(公园不提供场所),常驻养护现场,按招标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管理单位将每日检查到岗情况,如未按要求,处以违约金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注:采购人保留标后审查中标单位配备人员的权利。
3、设备要求
投标供应商具有相应的园林设备和保洁设备(见附表)。
主要设备配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制式洒水车 |
辆 |
1 |
(8吨) |
2 |
环卫洗扫车 |
辆 |
2 |
|
3 |
小型垃圾车 |
辆 |
25 |
新型 |
4 |
高空作业车 |
辆 |
1 |
(7吨或17米以上) |
5 |
多功能抑尘车 |
辆 |
1 |
|
6 |
5吨及以上打药车 |
辆 |
1 |
(扬程30米以上) |
7 |
破碎机 |
台 |
1 |
|
8 |
货车 |
辆 |
1 |
|
9 |
2吨及以上压缩式 垃圾转运车 |
辆 |
1 |
|
10 |
柴汽油水泵 |
台 |
8 |
|
11 |
背负式吹风机 |
台 |
6 |
|
12 |
草坪修剪机 |
台 |
6 |
|
13 |
割灌机 |
台 |
8 |
|
14 |
绿篱修剪机 |
台 |
4 |
|
15 |
小型打药机 |
台 |
2 |
|
16 |
打孔注药机 |
台 |
1 |
|
17 |
高枝剪 |
把 |
6 |
|
18 |
高枝锯 |
把 |
6 |
|
19 |
高枝油锯 |
台 |
2 |
|
20 |
油锯 |
台 |
3 |
|
21 |
修枝剪 |
把 |
50 |
|
22 |
大平剪 |
把 |
20 |
|
23 |
电瓶三轮车 |
辆 |
2 |
|
24 |
电动自行车 |
辆 |
2 |
|
25 |
发电机 |
台 |
1 |
(22.5KW) |
26 |
铁、铝合金或玻璃钢材质水面保洁船 |
艘 |
6 |
|
备注:
3.1、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洁工作范围内所需保洁工具用品,并配备齐全。如: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等专业工具。
3.2、雨雪恶劣天气: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及物资,如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3.3、以上设备中标供应商应配备到位,中标后由采购人核实。
4、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标准为一级(高品质)养护。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进场,会同采购人现场测量实际面积,并绘制现状图(包含公园所有内容)。
4.1养护内容
4.1.1.乔木及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死枝;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基本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整形灌木(包含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4.1.2古树名木: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标志及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做好倾斜古树的支架支撑,古树空洞填充堵洞等;园内盆景养护精心得当,盆景生长健康正常。古树名木和盆景必须建立养护档案,古树名木做到“一树一档”,定期开展古树名木和盆景调查、养护记录,做到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园管理处及时、采取措施及时。
4.1.3花坛花境、花田(宿根与籽播花卉):园内花坛、花境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植物开花整齐、均匀、四季有景,花坛换花及时,与季相变化相适应,整体观赏效果好,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残花败叶,一年更换5-6次。
及时清除宿根与籽播花卉枯枝、败叶、残花,缺株需及时补栽;凡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促使下一轮花的开放和控制植株高度;对一些常绿植物或耐剪植物视植株情况,进行适当的整形修剪;及时做好翻种、更新工作和一些植物的分株、收籽和播种等;进行适时根外追肥(早春、花前、花后、越冬等),及时浇排水;及时做好宿根花卉区域整地、播种、养护工作,使其可以按时开花,达成需要的景观效果。
4.1.4绿篱地被:绿篱及种植块生长势较好,平、立面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和杂生植物、蛛网等现象。
4.1.5专类园及水生植物: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养管措施与专类植物相适应。
4.1.6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混播常绿草坪高度保持在8cm以下, 绿期在340天以上,草坪平整;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处理,沿种植块外轮廓线向下斜切,深度一般为8—10cm,切沟界线分明,线条自然流畅深浅一致,清除侵入种植块的地表草;做好暖季性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①浇水。根据季节的不同适时浇水。
②修剪。生长季每15天修剪一次,秋冬季每月修剪一次。
③除杂。杂草主要以手工拔除为主,整块草坪没有明显的阔叶杂草,没有已经开花的杂草,如发生上述情况需立即更换相应草坪。
④病虫害防治。春夏秋季病虫害高发期,提前防治病害和虫害,防早、防小、防了。
⑤施肥。为保证草坪生长茂盛,成坪效果好,4、5、6、11月各施一次复合肥。
4.1.7竹类:视竹子的质量,修除弱竹、小竹、病竹、残竹、留养健壮的竹子,去除枯竹;调整合理的竹林结构并进行护笋养护。
4.1.8攀援植物类:对攀援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败叶,疏删衰老病弱的藤蔓。并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和牵引,使观花的攀缘植物适时开花。
4.2养护要求
4.2.1病虫害防治: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
4.2.2中耕、开盘、施肥:土壤板结严重的绿地,植物生长期应勤松土;具备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春、冬季),去除杂草,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深度10—20cm不伤根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绿地植物每年春季、秋季各施肥一次,生长季以复合肥为主,休眠期以腐熟有机肥为主;冬季可视具体情况改良土壤,撒施泥炭土、覆盖物等。
对月季(蔷薇)以及其它花灌木的施肥管理,应依据其日常养护管理进行,做到花前花后薄肥勤施。施肥应做到均匀、适度。
施工单位泥炭土、肥料、覆盖物采购完毕,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用。
4.2.3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乔木、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修剪创面大于3cm的应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许可手续,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
适时剪除一年生、多年生宿根草花、不耐寒地被及水生植物枯萎部分。
4.2.4浇水、喷淋和排水: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对树木进行浇水,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确保绿化无干枯、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
树木周围和绿地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
4.2.5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物宜采用牢固稳定的杉木等;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更换;汛期、台风和雨雪前对易倒树木和树身已发生倾斜的树木做好绑扎、支撑工作。
对易受冻害树木,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裹干、涂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1.6m,花灌木1m或分枝点以下;裹干高度一般2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及时拆除防寒物。
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雪压损树变形;在绿地易遭人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防护围栏,并保持护栏完好。
4.2.6补植补种、疏密调整:中标供应商需先对绿化进行全面的一次性补植,达到行道树无缺株、绿地无黄土裸露的要求;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须及时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原规格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秋季10月前完成草坪、地被补播;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
根据植物群落实际生长状况和景观需求,适时开展植物疏密度调整。
①、苗木补植成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需及时按同等规格苗木进行重新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②、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须用地被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
③、补植补种要达《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的相关标准要求。
4.2.7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及其它。
①、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②、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
③、保持景观完好。有尘埃时应清洗,有损绿毁绿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和恢复措施,及时制止并报告。
④、及时清场,工完场清,不影响景观游览。修剪、清理出的树枝、叶、杂草及其他杂物、垃圾等应及时处理。树枝应捆扎整齐。根据分类,当天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得焚烧。
⑤发现大树有腐枝、溃疡、孔洞、剥皮、干枯等创伤,应及时处理。对创伤加以清除、剪除或挖除腐物后,进行消毒、防腐和加固处理等。
其它未详述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
4.2.8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绿化养管过程中登高、机械使用、打药施肥等作业时的安全警示、安全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洁,有统一标识;养管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养管工作资料报送与整改通知回复及时,建立养护台帐,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报送材料与实际相符。
5、卫生保洁
5.1保洁目标
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席地而坐”示范区域创建,助力“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之一”的工作要求,结合逍遥津公园精细化养管工作内容,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保洁按一级(高品质)保洁要求。
5.2保洁时间
5.2.1保洁时间与公园开、闭园时间同步。
若因气候原因、节假日、文明创建、席地而坐、重大活动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适当延长,费用不另行增加。
5.2.2保洁时间内,保洁区域内的道路、铺装、绿地、水面漂浮物随时产生的垃圾随时清理,垃圾落地后清扫时间不超10分钟;落叶季节及时清扫落叶并及时清运;做到清扫作业和保洁作业合理衔接无空缺,无卫生死角。
5.3保洁要求
5.3.1铺装、路面无污迹、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园路、木栈道的杂草要随时清除;铺装、园路、木栈道及亲水平台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干净,无明显灰沙;垃圾归堆后清除彻底,不扫入窨井,窨沟眼无泥;树池清扫彻底,无垃圾、杂物;清扫保洁工作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广场、铺装、道路定期冲洗;绿地垃圾落叶及时清理。
5.3.2公园内基础设施、园建小品保洁,包括不限于亭、廊、阁、榭、桥、塑木平台、栈道、花坛、标识标牌、公厕、垃圾桶、座椅、道路、广场、健身器材、景观灯、雕塑小品等,做到无灰尘、积水、清洁、整齐干净;附属设施栏杆清洗原则上每星期不少于1次;雨水、污水井管道淤泥应定期清除,确保排水管道通畅。
5.3.3水位维持正常水位,按时开展水质检测并达标,水面保持清洁无死鱼、杂物、树叶、白色垃圾、漂浮物、障碍物等;水草收割、清理及时,不影响游船安全运营;水面打捞物不乱堆放,随产随清;水面保洁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上岗;
5.3.4“牛皮癣”清理范围、要求。
清理范围:建(构)筑物立面、亭、廊、桥、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标识标牌、配电箱、宣传栏、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清理要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发现后1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方块涂抹、不留痕迹。
5.3.5公园入口处、主游步道、主要游览区域和人流较集中地段必须不间断清扫保洁,做到清洁美观;清扫时不扬尘,清扫质量达标。
5.3.6垃圾桶管理要求。
垃圾桶完好率应不低于98%,每天要有专人擦洗,桶体无乱张贴、无污迹和积尘,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桶清理完毕,摆放整齐,保持周边卫生;垃圾桶实行袋装化,袋装率100%,日产日清;做好垃圾桶的防损、防盗工作,发现垃圾桶损坏应及时上报公园管理处。
5.3.7公厕管理要求。
无污渍、无积水、无臭味、无蚊蝇;定期消毒,保持畅通,遇堵塞时要及时疏通,雨雪天气根据采购方要求铺设防滑垫。
配备专职公厕保洁人员;放置足量厕纸、熏香、除臭装置等;公厕内配套设施、标识标牌保持完好,损坏及时更换,内外墙面定期清理擦拭,保持洁净。
5.3.8作业规范标准。
公园开园后30分钟内完成第一遍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清扫保洁车辆外观与公园景观相匹配,保持整洁,统一编号,并设立监督电话,车辆无破损、无满溢,垃圾收集车厢外无吊挂;作业工具摆(停)放适当,不影响园容园貌。
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巡回保洁员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畚斗、抹布、扁铲等作业工具,着装整洁,胸前佩戴上岗证,文明作业,不离岗、不串岗,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遵守作业规范。
垃圾清运:配备专用压缩式垃圾转运车;保洁产生垃圾应及时收集到转运垃圾车内,日产日清,清场后周围无堆积垃圾、无污物现象,做到车离地净;严禁焚烧垃圾或乱倒垃圾。
5.3.9雨雪天,保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下雪天应集中清扫和铲除道路上的积雪,以保证行人、车辆的安全。
5.3.10保洁工作开始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明确的人员区域定位图,采购人随时检查人员在岗情况。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安排的保洁范围内各项保洁任务要及时完成。遇突击性任务、专项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要按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费用要求。双休、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园内实际人流量和工作需求合理增加保洁人员,确保完成各项保洁任务,不另外增加费用。
卫生保洁工作要同时满足逍遥津公园“席地而坐”示范区域创建实施方案细则要求,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数字城管、12345热线、市级考核及区级考核要求的整改项目,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不能及时整改的,按合肥市庐阳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相关考核标准及合肥市逍遥津公园管理处绿化养护和卫生保洁考核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要求
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标准为一级(高品质)。
6.1构筑物及各相关附属设施
6.1.1园林构筑物破损、危房及时维修,屋顶无杂草,园内文物古迹保护完好;亭、廊等建筑物和护栏、标牌、垃圾桶、灯具等设施上无“牛皮癣”、积尘、蛛网、无涂刻、敲打人为破坏现象等;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围墙瓦当整齐,粉饰面完好无污染,无斑驳剥落情况,栅栏围墙无缺损、无锈蚀、无油漆剥落现象。日常检修墙面起壳龟裂和剥落、墙面清底刷涂料、检修瓦压顶、花边滴水、修补钢构件破损、除锈刷漆等;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墙体内、外立面视具体情况及时清理出新。按时按需开展桥梁安全检测工作。
6.1.2园路路面平整,无污渍、淤泥和废弃物,无大面积或局部破损、无积水。
6.1.3导游牌、指示牌等各类标识标牌设置合理,文字、图案简洁明了、整齐规范完整。
6.1.4残疾人通道畅通,残疾人设施、厕所内设施完好,护栏(扶手)安装牢固,指示牌设置规范、明显。
6.1.5无动力娱乐设施完好无损,无螺钉脱落、松动,游玩标识清晰。
6.1.6座椅、石桌石凳完好,无油漆斑驳、螺钉锈蚀、松动、脱落等情况。雕塑、景石无风化脱落、缺棱掉角情况,花池、树池完好无损,亲水平台坚实牢固,无栏杆松动移位,台面平整,无破损、凸起等情况。
6.1.7假山景石、水体驳岸,日常巡查、基础检修,加固、修复等。
6.2水电、灯饰照明设施
园区内相关水电设备(路灯280盏,草坪灯11盏,偏光灯81盏,洗墙灯1026盏,投光灯1010盏,引导灯95盏,照树灯165盏,其他渲染灯类4182盏,雾森两处,喷泉一处,弱电管线10451米,强电管网2908米,给水、雨污水及灌溉消防管网9713米,配电房3处,高低压设备6处,水电相关附属设备。
6.2.1水电管理制度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维修人员需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相关规范、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接受采购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园内照明、配电柜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迁移、 更改。对考核通报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安全文明作业,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违规操作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扣除相应的养护考核分值。
6.2.2完成采购单位涉及水电的相关工作,如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故障的修复;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故障整修,检查井、雨污水井、消防栓、取水口、电表、配电柜、广播设施、监控设施等内容的日常检修、线路管道和调试;检修调换表具、阀门、开关(箱)、变压器、接线盒、连接件;清洗油漆灯杆、灯箱、灯具并修补缺损;检修调换照明器具等;支付水、电费等费用;检修管道连接管和试水;检修调换阀门龙头和喷淋装置;管道保暖;疏通管道、检修浅捞检查井、雨水口、排水口、栏污栅、闸门;修补各类井盖、井座、盖板,以及非工程性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等。
6.2.3全天候提供水电维修响应服务。接到采购方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配合的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每周对园区办公楼及其附属区域消防、水电线路等至少巡查1次,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中标供应商进场后对所有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照明设施进行更换(LED灯头,电缆,漏电保护器),灯饰亮灯率100﹪,灯泡日常损坏及时更新;配电柜组内电容、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总闸等配件随坏随修,外观每年出新一次;园区内所有水表,水笼头,坐便器等随坏随修;做好日常照明系统及灯具的维护工作。
6.2.4中标供应商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隐患或不能满足采购方的合理要求,从而影响采购方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后果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采购方可以取消中标供应商的养护资格,处以违约金、终止养护合同,追究一切责任后果。
7.1节日气氛营造: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来临之前,在园内主要节点采用摆花、绿化小品、灯笼、中国结等多种形式进行组合搭配,营造节日气氛,充分发挥公园的文明宣传窗口作用。
7.2迎检评比等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文明创建活动、、席地而坐、数字城管、绿化专项活动、其他各类文化活动等。中标供应商应积极响应活动要求,布置人员落实相关工作。
7.3防台防汛防雪:中标供应商应制定切实合理的防汛防台防雪应急方案;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储备充足的防汛防台防雪物资、机械设备车辆;设立防汛防台物资仓库,做好每年度全方面防台防汛防雪工作。
7.4安全应急:
7.4.1中标供应商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无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因中标供应商违规操作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扣除相应的养护考核分值。
7.4.2中标供应商在进行养护管理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工具、材料、设备定点存放;卫生保洁垃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7.4.3应急抢险队伍健全,有抢险设备、物资储备。抢险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遇险情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置。遇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7.4.4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工作的各道工序规范标准,安全文明作业。
8、制度管理
8.1中标供应商必须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应急抢险队至少由8名以上具备综合专业知识的人员设立。
8.2日常养护管理有台帐记录。
8.3建立养管工作资料、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制度,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各类资料、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工作。
8.4投标供应商在合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采购方不提供任何场所)或承诺中标后15日内在合肥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且必须承诺中标后15日内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管人员,配备相应的养护机械。
8.5对于养护责任范围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和其他废弃物,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维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8.6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用工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如发生用工人员讨薪现象,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处以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9、巡察管理
9.1每天全范围巡查一次。
9.2绿地内无私栽植物等现象。
9.3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
9.4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对已遭破坏的绿化,经城管执法中队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经审批同意在公园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
9.5在养护范围内及时劝阻、制止乱晾晒、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等,杜绝经营性棋牌活动、赌博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9.6在养护范围内及时清理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制止乞讨、盲流、杂耍、卖艺等行为。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用1+X(X≤2年)模式,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养管期满后养管期内养管考核达到规定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金额不得高于之前的中标价,续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五、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
合肥市逍遥津公园管理处为该项目监督和日常考核的主管部门,并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
2、考核内容
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依据、标准
根据《逍遥津公园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合肥市逍遥津公园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考核规定》、《合肥市逍遥津公园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考核细则》等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出具考核结果。
若行业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出台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执行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视为中标供应商无条件认同。
4、考核要求
4.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中标供应商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时通知,如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扣分。
4.2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水喷淋、设施维护、补植补播、刷白裹干、木制品出新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
4.3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养管单位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考核分值。
因养护管理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养护资格,扣处以违约金并终止养护合同,并追究一切责任后果。
4.4养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绿化现状。
4.5养管单位需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同时上报24小时应急抢险电话,确保第一时间内处置数字城管红色应急案件,无24小时应急抢险电话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扣分处理。
4.6数字城管整改项目,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不能及时整改的,按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相关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并由合肥市逍遥津公园管理处安排人员在整改限期内完成,费用按实计算从其当月管养经费中直接扣除,另视情节加扣500-5000元违约金。
5、考核方式
5.1考核方式:考核主体在考核中根据每月工作内容及上月考核情况,有侧重点地进行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由考核主体组织当月考核,养管单位参加考核;
不定期考核:考核主体每月不定期考核若干次(包括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所进行的随机考核),考核时不通知养管单位参加,结果计入月考核成绩。
6、考核结果运用
6.1支付方式:养护费每月支付,按相关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考核,完成相关任务(如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数字城管等)以及在市、区、局随机抽查考核合格后支付。
6.2若养管单位擅自变更景区设计和资源现状,处以相应违约金,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养管单位承担。
6.3对各级考核排名最后的,按相关考核办法予以处罚。连续2次区级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区级月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供应商的养护管理资格,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处以相应违约金。
6.4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不予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6.5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除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6.6一年养管期满后,养管期内养管考核达到规定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庐阳区财政局、庐阳区绿管中心等合同续签相关文件规定提前履行续签程序,续签合同。
6.7养管单位在上个合同期限(年度)内,在区园林绿管中心组织的月度考核中均合格的,但在续签合同期限(年度)内考核累计达2次不合格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养管单位在上个合同期限(年度)内,在区园林绿管中心组织的月度考核中有1次不合格的,但在续签合同期限(年度)内核中出现1次不合格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7、其他事项
7.1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现状不能作为养护参照标准。
7.2绿化栽植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养护期为一年。
六、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技术规范、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设施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2 招标文件明确的养护范围、养护内容、养护期限、养护质量要求、养护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3 各投标人可以参考以上资料进行投标,也可结合自身企业实力、行业标准、市场行情等内容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1.4 设施量清单
1.4.1 本次招标设施量清单中所列设施量只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4.2 设施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4.3 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清单与目前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投标人不得修改设施量清单,如发现设施量和现场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设施量清单中所列的内容为准。除在承包期内发生大面积设施量新增外,采购人将不会因为招标文件提供的设施量清单与目前实际数据存在小的出入而调整投标人所报的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