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
子项
|
采购需求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
详见:二、采购需求
|
二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三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详见:二、采购需求
|
四
|
采购标的建设周期及运营维护期限
|
详见:一、商务需求
|
五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二、采购需求
|
六
|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采购人要求执行。
|
七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
|
八
|
核心产品
|
/
|
九
|
现场踏勘
|
/
|
十
|
样品要求
|
/
|
二、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及《宁波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过程管控的制度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助力宁波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的模范生。
对2021年新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开展技术审核,严格把控区县分局环评质量。
对2015年以来由市本级和区县(市)分局及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抽查率达到35%,其中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抽查率达到100%。
对2020年第三、四季度及2021年度由区县(市)分局及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备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含辐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复核,其中2020年第三、四季度报告书复核53份,报告表复核175份;2021年度报告书达到75%的抽查率,全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评文件抽查率达到30%。
对2021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备案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市本级抽查个数不少于35个。
二、 绩效目标:
1.对2015年以来由市本级和区县(市)分局及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抽查率达到35%,其中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抽查率达到100%。
2.对2021年度由区县(市)分局及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备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含辐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复核,其中报告书达到75%的抽查率。全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评文件抽查率达到30%。
3.对2021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备案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市本级抽查个数不少于35个。海曙和江北抽查个数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备案数量的15%。
4.对2020年第三、四季度由区县(市)分局及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备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含辐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复核,报告书复核53份,报告表复核175份。
5.对2021年海曙区及江北区新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开展技术审核评估,共审核评估165份环评报告表。
三、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拟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