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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一体化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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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030000176082 发布时间:2021-09-03 文档页数:35页 所需下载券:10
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一体化运营项目

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60万元人民币的磋商报价(最后报价)

(报价包含项目完成所需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项目介绍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邳州市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水平,由邳州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开展7个(铁富镇、土山镇、议堂镇、八路镇、碾庄镇、官湖镇、岔河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建设工作,各中心包括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有机易腐垃圾处置站、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分拣站、有害垃圾临时收集点组成,各中心建成后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由中标单位负责各中心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实施范围

序号

名称

1

官湖镇(中转站)

2

八路镇(中转站)

3

岔河镇(中转站)

4

碾庄镇(中转站)

5

议堂镇(中转站)

6

土山镇(中转站)

7

铁富镇(中转站)

 

四、实施方法

(一)市场化管理

由中标单位负责统一建立管理队伍、统一制订管理标准、统一开展管理工作,负责各中心日常保洁、计磅、上传数据、日常维护、上门收集(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设备运行维护、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垃圾转运“三联单”制度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城管局+乡镇双重领导

中标单位接受邳州市城市管理局业务指导与行政监管,同时接受同级别镇级政府的行政监管,并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工作。

(三)与关联业务单位对接

中标单位负责与当地(镇级)环卫市场化保洁公司的业务对接、与镇厂间垃圾市场化转运公司业务对接、与其他相关联业务单位的业务对接,确保垃圾收运工作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当地收集进站的垃圾日常日清和及时处置。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运营管理

(一)可回收物与大件垃圾分拣站运行管理

(1)制度可视化。

(2)人员配备满足需求。

(3)回收站内设有相对独立的收购区和分类存放区,各类可回收物分类存放,大件垃圾单独设区处置。

(4)组建专门回收团队,进村入户进行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收集,设置服务电话进行预约收集,并开展分类宣传和咨询服务。

(5)建立举报监督管理机制,为居民参与回收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其他垃圾及压缩站运行管理

(1)制度可视化。

(2)人员配备满足需求。

(3)设备操作、管理、养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4)其他垃圾进站称重、压缩、记录、填单、转运等工作。

(5)落实垃圾运输“三联单”制度,及时填报网上相关信息数据。

(6)及时转运压缩中转站垃圾渗滤液。

(7)负责进站垃圾质量管控,禁止非生活垃圾进站。

(三)有机易腐垃圾处置站管理

(1)制度可视化。

(2)人员配备满足需求。

(3)设备操作、管理、养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4)其他垃圾进站称重、压缩、记录、填单、转运等工作。

(5)落实垃圾运输“三联单”制度,及时填报网上相关信息数据。

(6)及时转运处置中转站垃圾渗滤液。

(7)负责进站垃圾质量管控,禁止非厨余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进站。

(8)按照加热分解制肥技术处置非厨余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加工成农用有机肥用于农户还田施肥。

(四)有害垃圾收集点运行管理

(1)制度可视化。

(2)人员配备满足需求。

(3)严格落实有害垃圾管理规范

(4)有害垃圾在设定的专用临时收集点进行暂存,分类存放,达到一定储存量后送往危废处理厂进行专业化处理。

(5)有害垃圾进站称重、压缩、记录、填单等工作。

(6)落实垃圾运输“三联单”制度,及时填报网上相关信息数据。

(7)负责进站有害垃圾质量管控,禁止非有害垃圾进站。

(五)台账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垃圾分类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数据每日及时上传,每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及中心内各站点均独立建立工作台账。同时,确保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同步,确保数据统一,做到所有信息数据可追溯。

六、人员与设备配备

(一)人员配备

1.各中心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工作正常开展需求。

2.用工行为符合《劳动法》,办理相应保险等,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的100%,按时发放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按要求发放补贴和福利待遇。

(二)设备及服装配备

1.中标单位自行配备各中心办公必需的电脑、打印机、桌椅等相关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2.中标单位按标准为工作人员配备保洁作业工具及作业材料,随坏随换;根据保洁要求配备垃圾清理特制工具;配备消杀工具和药品;按标准配发劳保用品;工作服装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印有承包方企业标识,有明显安全反光装饰。

(三)停车场设置

中标单位负责在中心内规范设置停车场地,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七、工作标准

(一)中标单位服从邳州市城市管理局和当地政府管理,依据现行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二)中标单位保证各中心内各项设施设备(含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各中心正常运行。

(三)中标单位保证各中心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车辆规范停放。

八、其他

(一)凡涉及政府对社会服务承诺内容的,中标单位按照承诺服务时限完成。对群众投诉的涉及生活垃圾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不能造成影响,不能被媒体曝光。

(二)配合各级环境卫生管理、监管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确保考核不失分。

(三)积极协助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对个人和单位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取证工作,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如停电、冬季除雪等保障处理预案。

(四)中标单位对政府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不另外增加费用。

(五)邳州市城市管理局和当地政府管理对中标单位日常工作按照制订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开展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中标人服务费拨付依据(每季度拨付一次)。

(六)中标单位负担承包期内各中心一切运行维护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若原设备因制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损坏,由所在地镇政府承担维修和更换费用。

 

九、其他要求:见附件:6.《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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