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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十四五”太湖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及调查工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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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060000176447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丹阳市“十四五”太湖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及调查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A标段

一、A标段名称

丹阳市“十四五”太湖综合治理规划、丹阳市太湖流域河湖生态系统调查专题研究报告。

二、项目背景

在总结“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和问题基础上,系统研究区域河网水系结构,开展河网水量水质协同分析研究,识别主要产污区域,排查主要污染源,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按照“外源减量、内源减负、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的思路,以减排为总开关、总目标,以工业污染减量、城镇提质增效、种养殖尾水达标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业园区和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治理技术体系,分区、分期、分类提出“十四五”太湖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实施一批关键措施、关键政策、关键工程。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十三五”治太工作回顾

对照流域各地“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评估水质和污染物总量目标,主要任务指标、重点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系统总结“十三五”期间,各地太湖治理在责任落实、目标导向、体制机制、建设实施、运行管理、政策资金保障等方面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和面临问题,为实现“十四五”太湖治理工作新目标、新路径奠定基础。

(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现状评价

在B标段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方案基础上,将水污染平衡研究范围拓展、内容深化,重点分析区域水平衡情况和重点企业取用耗排情况。

在厘清区域水系结构基础上,以县(市/区)内镇(街道)河流为单元,以河流交汇点为节点,对流域污染源总量及区域分布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厘清流域各地区各单元内水资源时空分布特征,以及主要污染物输入、输出过程,识别影响水质的主要产污区域和主要污染源。

(三)治理目标

分解落实国家太湖湖体、入湖河流、重点断面水质目标。以减排为太湖治理工作的总开关,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以及主要入湖河流、重点断面通量减排目标。

(四)主要任务

以区域水资源平衡、供排水平衡为前提,以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结构,全力实施工业废水、园区初期雨水等工业污染治理,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消除城市建成区管网晴天漏水,探索推进乡镇沿河污水截流工程,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染系统治理水平;着力推进以养殖废水和种植业尾水治理为主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系统实施农业、工业和生活等节水减排工程;着力推进河道、湖泊、荡、氿等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内源污染治理,优化水资源调度,系统提升区域河湖水环境承载能力;完善太湖流域监测监督体系,创新区域协同治理,全力保障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持续改善。

(五)工程投资及效益分析

建立地方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按照构想、前期和实施三个阶段滚动开展储备,项目信息纳入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数据库。其中,构想项目主要指各地有规划意向的项目;前期项目主要指各地已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但尚未建设的项目;实施项目主要指已开工建设,并纳入地方实施计划的项目。进入前期及实施阶段,并列入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的项目可作为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备选项目。

对拟开展工程建设内容所需投资规模进行合理估算,明确各项工程任务投资规模及进度安排,并提出合理资金筹措方案措施;结合工程投资规模及预期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拟开展水环境治理工程的环境、社会以及投资效益。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分析重点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实施后,断面水质、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的可达性。根据各类任务实施后污染物减排对水体达标的贡献,综合评估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实施后的考核断面水体水质改善效果,在确保考核断面水体水质目标可达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模拟分析治理目标的可达性。

(七)保障措施研究

为保障流域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方案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从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等多个层面提出保障措施和建议。

四、提交成果和提交形式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组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本底监测、方案编写印刷、图件制作、电子文本、光盘制作等。

4、成果包括《丹阳市“十四五”太湖综合治理规划》、《丹阳市太湖流域河湖生态系统调查专题研究报告》的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成果文本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中间成果按评审材料要求准备15套,中间成果汇报须采用PPT格式进行现场讲解;最终成果包括编制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方案文本(含彩色缩印图,如有)和附件统一装订,不低于15套。

6、达标整治方案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由本项目中标人负责。

五、验收条件

采购人接收到专家评审后的最终成果文本视为验收通过(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六、服务期限

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由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七、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支付50%款项,验收通过后付清尾款。

八、服务要求

1、采购人负责协助中标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务调查,负责研究成果的协调工作。

2、研究成果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研究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研究成果。

3、采购人未公开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

4、中标单位提交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研究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研究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

B标段

一、B标段名称

丹阳市太湖流域水平衡分析专题研究报告、2020年度丹阳市城市规划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之策,找准薄弱环节,建立全省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全过程环境监管,实现水污染物产生量与处理量有效平衡,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区域主要水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情况摸排评估,精准推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到2025年,区域水污染物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集中收集削减率进一步提高,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污水产生量基本相适应。到2030年,区域水污染物集中收集率达到95%以上,集中收集削减率大幅提高,全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四、全面推行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

(一)核算方法。

按照《江苏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方法(试行)》,以县(市、区)城市规划区、产城融合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核算区域,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为基本核算单元,系统核算区域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集中收集总量及削减总量,有效评估区域主要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能力及处理量缺口。

(二)核算要求。

建立县核算、市审核、省审查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完成首次全省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从2022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核算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本区域核算工作并提交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形成评估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区提交的核算报告,全面分析评价全省污水有效收集处理现状,研究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形成分析报告,报送省政府。

在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方案基础上,将水污染平衡研究范围拓展、内容深化,重点分析区域水平衡情况和重点企业取用耗排情况。

在厘清区域水系结构基础上,以县(市/区)内镇(街道)河流为单元,以河流交汇点为节点,对流域污染源总量及区域分布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厘清流域各地区各单元内水资源时空分布特征,以及主要污染物输入、输出过程,识别影响水质的主要产污区域和主要污染源。

(三)结果应用。

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将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审查结果反馈地方,指导地方根据核算评估结果,分类实施差别化治理措施。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与污水产生量相匹配的,重点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修复,提升水污染物收集能力。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与污水产生量不匹配的,重点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区域水污染物集中收集削减率较低的,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污染物去除效率。

五、提交成果和提交形式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组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本底监测、方案编写印刷、图件制作、电子文本、光盘制作等。

4、成果包括《丹阳市太湖流域水平衡分析专题研究报告、2020年度丹阳市城市规划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的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成果文本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中间成果按评审材料要求准备15套,中间成果汇报须采用PPT格式进行现场讲解;最终成果包括编制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方案文本(含彩色缩印图,如有)和附件统一装订,不低于15套。

6、研究报告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由本项目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条件

采购人接收到专家评审后的最终成果文本视为验收通过(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七、服务期限

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由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八、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支付50%款项,验收通过后付清尾款。

九、服务要求

1、采购人负责协助中标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务调查,负责研究成果的协调工作。

2、研究成果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研究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研究成果。

3、采购人未公开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

4、中标单位提交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研究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研究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

C标段

一、C标段名称

丹阳市太湖流域磷平衡专题研究报告、丹阳市涉磷企业调查审查报告及现场审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太湖流域工业总磷污染基本情况,利用太湖治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涉磷企业清单,作为“十四五”太湖治理规划编制的重要支撑,同时构建涉磷企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系统推进总磷源头治理。

三、工作思路

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为重要依据,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核发数据,采用信息化手段,全面调动和发挥基层作用,设立省、市、县三级质量管控体系,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确保涉磷企业清单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

四、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丹阳市全域

(二)调查对象

1、全市第二次污染普查数据库重点企业

2、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并正式投产的涉磷企业。各地利用工商登记等信息,建立新建企业名录库,纳入调查对象。

3、涉磷产品销售企业。磷肥、磷酸、磷化剂、含磷洗涤剂等涉磷产品销售企业。

4、涉磷废弃物治理和利用企业。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类污水处理厂,含磷废物处置、利用企业。

5、其他涉磷企业。

(三)基础年份

2020年为调查数据基准年。如数据缺失,可用2019年数据修正补充。

(四)调查内容

涉磷工业企业主要调查:

1、企业产品规格及产量;

2、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及中间产品种类和数量;

3、产废环节及固危废种类和数量;

4、废水和总磷排放等相关信息数据。

涉磷销售企业主要调查:

1、销售货物品种及数量;

2、货物含磷量。

涉磷废弃物治理和利用企业主要调查:

1、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进出水总磷浓度,污泥产量及含磷量等信息;

2、含磷废物再生利用企业原料类型、含磷量,产品类型、含磷量及产废情况。

五、提交成果和提交形式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组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本底监测、方案编写印刷、图件制作、电子文本、光盘制作等。

4、成果包括《丹阳市太湖流域磷平衡专题研究报告、丹阳市涉磷企业调查审查报告(含现场审查工作)》的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成果文本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中间成果按评审材料要求准备15套,中间成果汇报须采用PPT格式进行现场讲解;最终成果包括编制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方案文本(含彩色缩印图,如有)和附件统一装订,不低于15套。

6、成果报告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由本项目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条件

采购人接收到专家评审后的最终成果文本视为验收通过(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七、服务期限

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由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八、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支付50%款项,验收通过后付清尾款。

九、服务要求

1、采购人负责协助中标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务调查,负责研究成果的协调工作。

2、研究成果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研究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研究成果。

3、采购人未公开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

4、中标单位提交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研究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研究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

D标段

一、D标段名称

丹阳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及整治方案编制。

二、项目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太湖治理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湖)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三、目标要求

2021年底,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并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四、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以丹阳市全境为排查区域,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范围为丹阳市区域内13条主要河道以及吴塘水库(详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函〔2020〕85号)),不包括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排查过的排口。根据河道级别、湖泊(库)面积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范围为:2 级河道向两侧延伸 500米,3 级河道向两侧延伸 200 米,4—6 级河道向两侧延伸 100 米;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公里的湖泊(库)沿岸线向陆域延伸 500 米,面积 5—10 平方公里的湖泊(库)沿岸线向陆域延伸 200 米,面积 0.5—5 平方公里的湖泊(库)沿岸线向陆域延伸 100 米。

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沿湖工业园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同时,加强与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象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4 个部分工作内容。所有排口信息及照片等资料均需按照“太湖流域”手机App要求完成填报。

(一)排查

根据前期无人机一级排查结果开展二、三级排查,掌握入河(湖)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名录。二级排查为现场人工核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的汇入河流、支浜、溪流、沟渠、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在监测采样时可以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工作。监测完成后进行数据整理和报告撰写。

(三)溯源

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按照全面溯源和重点溯源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能现场查清来源的单一性质排污口,现场进行溯源核定;在普遍溯源的基础上,针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资料,现场开展排污口污染源溯源工作,完成溯源章节内容。

(四)整治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制定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

六、技术要求

1.现场人工排查

1.1排查要点

现场排查的重点区域,主要为工业集聚区、港区、人口集聚区、干流岸线、河汊沟渠、农业农村、江(河、湖)心洲、其他排污口。

1.2排查工作内容

包括路线规划、疑似排污口问题核实、新发现排污口登记、信息记录、影像拍摄、标签和描述、快检采样、异常情况描述等。

1.3非排污口认定

(1)一家一户的生活排污口;

(2)农业农村面源中相互连通、换水的排污口;

(3)桥梁、道路、堤坝的纯雨水的小管、石缝口;

(4)取水泵站的进水口;

(5)不最终入江入河的水工构筑物设施;

(6)地表冲沟、山体渗水;

(7)解译结果与现场明显不符的其他排污口,如废弃土木设施、预制管等。

1.4快检测流

快速监测因子包括:Ph、COD、氨氮、总磷、流量,同步监测因子包括:Ph、COD、氨氮、总氮、总磷、水温。

2.监测

2.1采样要求

(1)采样点的设置应结合实地踏勘情况,在排污口入河前采样。

(2)对排口淹没在水面下、半淹没、悬空等无法采集有代表性样品的,需在排口上游近处的开口采样。

(3)采样人员均全部通过岗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知水样固定、保存、运输条件,每个断面采样至少2名采样员参加,采样时要详细记录现场采样情况,填写水质现场采样记录表,并切实做好现场经纬度记录,并拍照。

2.2质控要求

(1)监测单位应具有省级质量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符合计量认证技术检验检测技术要求。

(2)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3)采样、分析人员经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开展工作;采样、分析员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保证在采样环境条件、分析室环境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采样设备、采样容器、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接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4)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各环节全面贯彻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现场密码平行样、标准样品、空白样分析,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5)各检测项目样品的保存方法和保存时间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样品要及时分析,不得超过规定的保存时间。

2.3报告要求

(1)监测单位按时提供盖章、签字的监测报告:纸质版一式二份,并保证所提交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并确保报告准确、合法、有效。

(2)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原则,对现场监测数据和记录、样品分析数据和记录、内部质控数据进行审核。监测单位提供的入河排污口检测数据,应进行合理性分析。若是监测工作的失误,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应重新采样分析,保证报出的结果准确可靠。

(3)监测单位应保管好相关监测资料,并整理归档,已备复查和核验。

3.溯源

3.1工作目标

分类核查溯源工作主要目标为:①坚持溯源全覆盖,确保“有口必查、有口必溯“;②确定“整治“和“管理“两份名单。

3.2工作原则

分类核查溯源工作主要原则为:①排污口分类核查、监测和溯源相结合;②现场溯源和重点溯源相结合。

3.3工作方法

首先对排污口进行确认,是否属于核减排污口,填报排入河流名称和河长信息;开展现场溯源,确定监测方案,进行取样;核减排污口填报相应表格,完善排污口信息后;根据监测结果开展重点溯源,通过监测的特征因子确定排放源,将问题排污口列入整治清单;结合排污口监测、溯源信息,确定最终排污口类型,完成纳入环境管理排污口名单。

4.整治

整治方案应具备实操性、科学性、前瞻性,明确工作内容、指导思想、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等,能够指导有关部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并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在处置落后工艺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上提出可行性意见,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七、提交成果和提交形式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组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本底监测、方案编写印刷、图件制作、电子文本、光盘制作等。

4、成果包括《入河排污口名录》、《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入河排污口溯源章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的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成果文本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中间成果按评审材料要求准备15套,中间成果汇报须采用PPT格式进行现场讲解;最终成果包括编制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方案文本(含彩色缩印图,如有)和附件统一装订,不低于15套。

6、达标整治方案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由本项目中标人负责。

八、验收条件

采购人接收到专家评审后的最终成果文本视为验收通过(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九、服务期限

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由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十、付款条件

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十一、服务要求

1、采购人负责协助中标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务调查,负责研究成果的协调工作。

2、研究成果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研究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研究成果。

3、采购人未公开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

4、中标单位提交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研究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研究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

E标段

一、E标段名称

丹阳市主要国省考断面达标无人机排查项目。

二、项目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丹阳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区域内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为目标,对丹阳市境内京杭大运河苏南段-苏南运河段、新孟河长江-苏南运河段、新孟河南延段、蛟塘、迎丰河、老九曲河(包港河)、永红河以及东港河进行排污口排查工作,利用无人机、热红外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底数,解译并编制入河排污口清单,组织人员完成后续排查相关等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工作范围

对丹阳市境内京杭大运河苏南段-苏南运河段、新孟河长江-苏南运河段、新孟河南延段、蛟塘、迎丰河、老九曲河(包港河)、永红河以及东港河的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沿湖工业园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展排查内河等河道,同时加强与长江、太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象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湖)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向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无人机排查要求

(一)飞行范围

飞行范围见上述“三、排查范围和对象:(一)工作范围”。

(二)无人机航空器工作程序

1、空域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人机飞行前需向公安和东部战区及有关民航部门申请空域,经批准后开展飞行作业。

2、实地勘察

飞行区域应比较空旷,无可能遮挡操作者视线的树林,建筑甚至于广告牌等;飞行区域的下方应避免有人或车,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广场、会场区域等;国家或法律法规禁止飞行的区域;有电磁干扰的区域,故这类地域也禁止飞行,谨防事故的发生。还应该对飞行周边建筑进行勘察,确保飞行高度比飞行区域的最高建筑物高。

3、航线规划设计

根据飞行作业要求,设计好合适的航线;依照实地勘察的飞行环境,选择符合飞行安全规范的飞行高度,以及起飞点和降落点;对飞行器的状况做好评估,做好航线规划设计,以保证无人机性能的最大发挥。

(1)航线规划

航线沿河流方向敷设,航向覆盖超出作业边界线不少于两条基线,旁向覆盖超出作业边界线不少于像幅的50%;

1)航迹控制精度的偏航距<±10m,航高差<10m;

2)航向重叠度一般为60%-80%,最小不低于53%;

3)旁向重叠度一般为30%-60%,最小不低于25%。

(2)时相选择

航摄作业应选择在最有利气象条件下,尽量避免或减少地表植被和其他覆盖物(如洪水和扬沙等)对摄影的不利影响,确保地面细部能够在航摄影像上显现。航摄时,飞行作业在正午前后3小时内作业,既保证充足的光照度,又要避免过大的阴影(不同地形太阳高度角要求,平地>20°,丘陵地>30°,山地>45°)。

4、飞行作业

依据航线规划设计范围和影像空间分辨率要求,合理选择适当的窗口时间,开展飞行作业,并做好飞行记录。在获取数据后及时进行数据质量初步检查,如出现不合格情况及时组织补飞。

飞行参数:

(1)航迹控制精度的偏航距<±10m,航高差<10m;

(2)航向重叠度一般为60%-80%,最小不低于53%;

(3)旁向重叠度一般为30%-60%,最小不低于25%。

5、影像处理

基于原始影像、定位定姿(POS)信息以及相机检校数据,完成影像数据处理及拼接工作,分架次形成飞行范围内无人机数字正射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0.1米。

(1)成像载荷需全画幅及以上数码航摄相机;

(2)数字正射影像实际空间分辨率优于0.1米;

(3)影像需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

(4)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

(5)影像需无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

(6)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1.5个像元;

(7)影像拼接需无模糊、重影、错位、扭曲、变形、拉花、脏点、漏洞、同一地物色彩反差不一致的现象。

6、热红外成像要求

(1)热红外成像范围:飞行范围内的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水系岸线;

(2)热红外传感器像素需不低于 640×480;

(3)温度测量范围需不小于-10~100 摄氏度;

(4)热红外传感器灵敏度(温度分辨率)需不大于 0.2 摄氏度;

(5)测温精度需在-2~2 摄氏度范围之内;

(6)热红外成像产品需为照片,格式需 JPEG 或 TIFF,与飞行 POS 数据编号一致。

7、数据审核

根据《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环办执法函〔2019〕268号)影像拼接处理要求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情况,进行重新处理或组织补飞。

8、遥感解译与排查

(1)入河排污口解译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河流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河排污口。

(2)遥感解译方法:采用人机交互式解译的方式,结合入河排污口纹理、形状、颜色、空间分布等特征,提取排污口疑似点位,填报排污口经度、纬度、行政区划及代码等基本信息,形成入河排污口初步排查清单。

(3)基于解译成果,摸清“查测溯治”工作思路,组织人员完成后续排查相关等工作。

(三)保密要求

下列条款中甲方为丹阳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需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乙方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甲方,在项目完成时乙方必须全部移交;

4、乙方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五、提交成果和提交形式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组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本底监测、方案编写印刷、图件制作、电子文本、光盘制作等。

4、成果包括《入河排污口名录》、航测、解译影像资料、《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入河排污口溯源章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的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成果文本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中间成果按评审材料要求准备15套,中间成果汇报须采用PPT格式进行现场讲解;最终成果包括编制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方案文本(含彩色缩印图,如有)和附件统一装订,不低于15套。

6、达标整治方案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由本项目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条件

采购人接收到专家评审后的最终成果文本视为验收通过(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七、服务期限

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由采购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八、付款条件

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九、服务要求

1、采购人负责协助中标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务调查,负责研究成果的协调工作。

2、研究成果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研究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研究成果。

3、采购人未公开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

4、中标单位提交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研究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研究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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