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合民〔2017〕142号、《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通知》合民〔2017〕131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民〔2017〕16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积极探索智慧养老模式,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全力打造集“医、养、护”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康养服务体系。经采购人预估成交供应商一年营业额约5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一)包公街道概况
包公街道位于包河区的北部老城区,东依南淝河,西邻徽州大道,北起环城南路,南至太湖东路,面积10.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3万人。辖包河、宁国新村、军区、炳辉、美湖、雨花桥、航运南村、芜湖东路、河滨、青年10个社区,辖区60周岁及以上老人有11702人,截止2020年80周岁以上老人有3631人,其中90岁以上老人435人,百岁老人7人,老龄化程度高。
(二)养老服务综合体概况
养老服务综合体总面积550㎡,拟设社区食堂、智慧养老系统管理中心、智慧养老产品租赁区、智慧养老产品体验区、中医康复理疗室、多功能活动室、老年能力评估室、员工值班室、助浴助洁室、短期托养中心(约12张床位)等。上述装修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时请充分考虑此部分风险。(成交供应商需要按照包公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包公街道智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 1)配置和完善养老服务综合体相关设施设备,以达到养老服务综合体的运营条件。)
三、服务需求
(一)智慧养老系统平台建设
成交供应商免费建设智慧养老系统平台,通过智慧养老服务系统,有效降低养老服务的人力成本,提升养老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养老系统平台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建立特殊老人基本信息档案库:采集包河社区60岁以上高龄、残疾、低保、空巢无子女、独居等特殊老人姓名、住址、紧急联系人、兴趣爱好等基本信息。
2、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库:记录包河社区60岁以上老人血压、血糖、心率、用药、疾病信息等数据,建立完善的老人健康档案。
3、工单管理:记录服务工单及详细情况留档。
4、报表管理:老人信息报表、服务商信息报表、服务人员信息报表、工单统计报表、结算管理报表等并随时更新按季度报给社区一份。
5、报警信息管理:管理智能设备产生的报警和处理情况要有记录。
6、健康监测:系统平台能够串联智能养老设备(如血压计、血糖仪、一体机等),实现健康数据监测,并实时上传平台。
7、巡视探访:服务人员每个月上门探访包公街道包河社区 90 岁以上43 位老人,通过手机 APP 上传探访信息,发送到平台,并对辖区内特殊困难的 90 位老人,每周巡视探访一次并做好记录。巡视探访情况每月交社区一份。
(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成交供应商需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居家入户的老年照料需求等级评估,同时提供健康咨询、精神慰藉、定期访视及其他定期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和老年人需要加装智慧化居家养老服务终端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联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成服务需求,服务终端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2、原则上服务对像将优先选择辖区内低保、高龄、空巢及残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成交供应商利用日间照料中心为辖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紧急援助、康复医疗、日间托管等居家照料服务。服务中心采用驻点+上门的组合服务方式,方便社区中10-15分钟生活圈内的居家养老长者来日间照料中心接受康复训练、社工活动、技能培训等专业服务。所有功能区域面向辖区60岁以上老人免费开放,康复理疗室理疗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后对收费项目进行上墙公示。服务人员应具有专业康复医疗资质,避免后期出现医疗纠纷。上门服务的价格经成交供应商与服务对象协商后确定,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三)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运营
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旨在为需要照顾护理老人的家庭提供替代照顾护理的服务。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按照住养老人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养护方案,体现平等、尊重、服务理念。
1.按照养老服务规范为住养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护(含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安全和营养均衡膳食服务、居室清洁卫生、物品洗涤服务等),并根据老年人能力状况分等级提供养护服务。
2.为住养老人提供医养结合项目服务需求,提供集医疗、养生、养老为一体的服务。
3.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慰藉、矛盾调处、心理危机干预、个性化需求等服务并做好记录。
4.根据住养老人的身体状况、年龄特长、兴趣爱好,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5.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为构建社区“托老站”提供约12张床及配套被褥,以缓解照顾者长期照顾老人的压力,同时也可做喘息式托养服务,帮助解决子女出差和节假日“保姆荒”照护老人的问题,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6.机构养老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经专业机构评估后分为全护、半自理、自理三个等级,如有特殊情况可择情况而定。具体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正式运营之前须向采购人报备。
(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按照普通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家庭床位。
1、在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对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基本满足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费用由服务对象支付。
2、安装必要的智慧养老设备,实时监管。
3、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五)老年活动中心运营
成交供应商需对辖区老年人文化活动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划分老年活动中心的功能区域,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中心运营要配合社区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并提前向社区报备。成交供应商负责各活动室的日常开放、管理工作以及开展相应的活动,有开放记录、服务记录,并负责室内的环境卫生等。
具体活动要求如下:
(1)老年活动中心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特色活动,全年组织公益活动不少于10 场次。
(2)由成交供应商利用周边商户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每月开展一次理发、可对有需求的老人提供辅助出行、代购代缴等服务功能并做好记录。
(3)利用活动中心场地及资源根据辖区内老人的兴趣爱好,引导组织管理老年人活动团队,每月开展一次如绘画、棋牌、舞蹈、阅读、观影等活动。
(4)开展义诊,为老人提供免费量血压,疾病预防等基础医疗卫生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5)在老年活动中心或进入社区为老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防诈骗、安全知识等公益活动,活动提前和社区报备,了解居民需求。
(6)成交供应商主动积极做好新闻宣传,所有活动内容需备存规范的服务记录并交一份给社区(活动方案、通知、参加人员签字表、入户走访记录、活动现场照片、满意度调查表等)。
(六)社区食堂(助餐点)运营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35 号),积极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工程”建设,较好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成交供应商在包公街道的监督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提供优质的服务,吸引社区居民就餐。
1、成交供应商建立社区食堂卫生和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食堂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2、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工作,确保居民就餐和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
3、成交供应商在运营社区食堂过程中,必须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食材采购渠道正规,对辖区居民实行优惠微利服务。对于辖区内不同年龄段的老人优惠标准应该公示出来,并放在食堂(助餐点)醒目位置。社区食堂提供中、晚餐服务,有需要的可提供早餐、配送餐服务。
4、成交供应商承接运营包河社区食堂、芜湖东路社区助餐点、宁国新村社区助餐点。满足辖区内老人就餐需求。如果后期成交供应商因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运营,在终止运营前需将居民充值余额全部退还。
5、包公街道辖区社区食堂(助餐点)同时具备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成交供应商除承接助餐点的运营,同时承接该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营。
四、运营要求
1、运营范围仅限于养老服务业务(老年人照护、康复、保健、娱乐、餐饮、医疗等)。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营性质,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服务无关的内容和业务,不得以政府名义或替其他商业组织向老人推销保健器材、药品及其他无必要的慢性病管理服务等。成交供应商在运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内固定资产设施监管和维护,不得将本项目内固定资产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处置,不得将本项目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3、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为主体责任单位,需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全面负责街道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食堂(助餐点)安全责任,确保老人就餐、活动等人身安全,同时做好食品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养老服务综合体(含包河社区食堂)、社区助餐点,收费标准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统一原则,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收费方式及价格变动应提前向采购人报批,经批准后才可变更收费方式和价格,不得对入住项目的老人进行强制性或变相进行高收费。
5、采购人不干预成交供应商的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但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接待上级部门的常规检查和考察等。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例行执法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该项目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网络等费用。
7、成交供应商负责包公街道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的装修,使其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包河区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自身运营要求。市、区等单位下拨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其他专项资金根据相关使用规定,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作为成交供应商运营中心的服务补贴资金。
8、成交供应商若为民办非企业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须在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承接运营该项目。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每年省、市、区、街居及第三方考核评估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街道可终止合同。运营服务期间,若采购人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终止合作,成交供应商可将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带走,装修等不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得拆除。若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愿再继续运营下去,需提前半年向采购人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协商退出事宜,对于成交供应商前期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前期投入的设备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在退出后的一个月之内处理完毕,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带走,装修等不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得拆除。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于成交供应商前期的装修不予补偿,同时由采购人重新进行运营机构的招标。
六、费用报价及支付方式
(一)支付方式
采取采购人无偿提供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建筑场地、政策配套、以奖代补等方式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合作。由成交供应商投资,在与采购人充分协商讨论、装修效果图给采购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服务用房的装修改造,提供中心各功能室的设备设施,负责中心日常的运营与管理以及人才引进培训,并承担日常运营管理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人员工资、福利、设备维护管理费用等)。成交供应商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二)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上级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和检验。
七、其他要求
1、本着“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委托期内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政策性建设补贴归运营机构享有,运营机构根据政策要求进行申报。
2、本着“谁运营谁受益”的原则,在运营期内,采购人结合本项目要求实施的项目如有运营补贴均归运营机构享有。
3、成交供应商运营期间应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养老相关荣誉并有权享受国家、省、市、区规定内的各类扶持政策,但应按要求申报审批,街道社区给予相应支持。
八、考核办法
为更好的服务小区居民由街道牵头组织制定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考核方案,具体考核细则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包公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服务质量由街道、社区按省、市、区主管部门颁布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及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