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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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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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数量 |
1 |
不动产登记交易平台运维费用 |
1;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2;不动产登记权籍管理系统。 3;不动产接入与上报系统。 |
1项 |
2 |
登记平台网络改造 |
根据“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完善网络运维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利用、优化平台布局和安全防护、业务办理和审核等工作。 |
1项 |
3 |
12部门数据共享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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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登记函【2019】16号结合自然资源部数据共享利用试点经验,申请利用公安、民政、工商、卫计委、编办、司法、银保监会等横向12部门共享数据(国家、省、市县三级数据源),获取自然人数据、法人数据等数据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对数据服务接口进行对接开发、改造现有登记平台以在登记中利用这些数据。 |
1项 |
4 |
政务网“好差评”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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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推进“好差评”系统线下对接工作的通知,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对接涉及窗口系统、自助终端、移动app、平板电脑等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对接。 |
1项 |
5 |
电子证照 |
依照省里要求,开发不动产登记证照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库表模式),通过接口对接方式,将不动产登记中心证照照面信息存量及增量数据推送到县大数据局证照中心库,由大数据证照库生成电子签章。开发获取接口,获取证照库的电子证照信息到不动产中心,可以实现不动产登记平台、政务网等查询利用证照信息。最终实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生成、归集和共享应用。 |
1项 |
6 |
涉税费用网上缴纳税务系统对接 |
与省财政非税收入系统进行对接,提供非税费用(登记费)网上缴纳、电子票据下载、退费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于“全豫通办”异地非税费用缴纳。 |
1项 |
7 |
非税费用网上缴纳财政系统对接 |
与税务系统进行对接,提供网上缴税、电子票据下载、完税信息获取和完税凭证下载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于“全豫通办”异地缴税。 |
1项 |
8 |
与省高院“司法查控”总对总对接 |
采用总对总对接方式,对接法院司法查控系统,实现司法查控在线办理。 |
1项 |
9 |
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对接 |
对接全省统一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依法连接、一网通办,线上办事大厅和线下一窗受理融合衔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线上线下集成统一的“一窗受理”平台。 |
1项 |
10 |
开发扫码看图 |
开发不动产登记扫码看图功能,省去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打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后证书后面粘贴图纸,可生成二维码,扫码可直接查看不动产登记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注:房产分户图需提前配置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方可实现)。 |
1项 |
11 |
全豫通办 |
“全豫通办”功能开发,与省”全豫通办“业务系统对接开发,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符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标准。 |
1项 |
12 |
房屋租赁网签系统、房屋抵押网签系统、存量房网签升级改造 |
建设房屋租赁网签系统、房屋抵押网签系统。对现有存量房网签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网签业务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提示业务办理便利度。具备签约全程电子化,办理结果形成电子证照。 |
1项 |
13 |
不动产交易监管平台建设 |
建设禹州市不动产交易监管平台。全面展示禹州市房地市场信息,提供涉及交易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互联网通道。 |
1项 |
14 |
不动产交易数据联网上报 |
根据住建厅要求,开发不动产交易数据联网上报程序。 |
1项 |
15 |
不动产于河南省政务网”统一受理“系统对接” |
实现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申请,经省级分发后,不动产登记平台可以办理对应业务,并将办件过程数据和结果按省政务服务平台标准,通过省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送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 |
1项 |
16 |
不动产登记与I许昌APP对接 |
根据许昌市大数据管理局要求,禹州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I许昌”APP,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查询,公示公告,业务申请等。 |
1项 |
17 |
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电子化改造升级 |
对接禹州市不动产交易网签合同电子签章,实现网签合同电子化,生成网签电子合同。 |
1项 |
18 |
自建一窗受理系统 |
开发实现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税务核税联办一体的一窗受理系统。 |
1项 |
19 |
不动产登记测绘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测绘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现房地一体测绘 |
1项 |
20 |
双面屏设备与现有业务平台无缝对接项目 |
智能信息交互终端主机具有身份证阅读器、高拍文件拍摄、指纹仪、单目摄像头功能,手写签名功能。与现有业务平台无缝对接,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办件便利度 |
20台 |
21 |
排号叫号设备 |
对接现有业务平台,实现网上微信预约线下取号,线上线下实时动态展示大厅业务业务办理热度,方便办事群众及时获取大厅业务办理状况。 |
2台 |
22 |
大屏幕显示设备 |
对接现有业务平台动态展示大厅业务办理情况,实现对登记业务实时效能监管接受群众监督。 |
2台 |
2.履约要求
1)质保期: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后须提供为期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提供应用软件免费维护服务;质保期结束后,相关质保和维护费用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医院内控制度的前提下,由采购方与投标人另行协商、签订维保协议,具体维护费用另行商定;后续维保期内投标人仍应提供与质保期内相同质量的售后服务。
2)售后服务:投标人应有良好的服务理念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出完整而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其中至少应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网络等服务方式。热线电话和远程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即时服务,1小时内给予明确的响应并解决;现场服务适用于排解重大故障,应在接到医院服务请求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3.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质量规范、标准要求(合格)。
★交付(服务、完工)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给予实现。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允许超出,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其它未知因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合同履约期间,因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人有权与拟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类似业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中标资格。
6)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与其它协作单位所产生的费用等)。
5.其他
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