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介绍
本次采购内容为乐清市人民医院医共体质谱法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外送标本检测服务等全部工作。中标供应商须负责乐清市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检验标本物流运送(包含医共体成员单位送至乐清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测的标本)及中标外送项目的信息与医院(含医共体成员单位)现有系统的对接,所需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费用内。中标供应商须先将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检验标本送至乐清市人民医院,经乐清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审核后将相应标本送至检验机构。
医共体成员名单:
序号 |
医院名称 |
1 |
乐清市人民医院 |
2 |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 |
天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 |
石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乐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 |
盐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 |
翁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 |
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 |
白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 |
大荆镇卫生院 |
11 |
智仁乡卫生院 |
12 |
湖雾镇卫生院 |
13 |
仙溪镇卫生院 |
14 |
龙溪乡卫生院 |
15 |
大荆镇双峰卫生院 |
16 |
大荆镇镇安卫生院 |
17 |
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 |
二、服务要求
1、检验外送标本:乐清市人民医院医共体质谱法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外送检验项目清单详见下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出具报告时间 |
1 |
维生素B12测定 |
维生素B12 |
3个工作日 |
2 |
脂溶性维生素检测(4项) |
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D |
3个工作日 |
3 |
维生素检测(7项) |
25羟维生素D、叶酸、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 |
3个工作日 |
4 |
维生素12项 |
25羟维生素D、25羟维生素D2、25羟维生素D3、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叶酸 + (维生素B3、维生素B5)(注:加的两项不收费) |
3个工作日 |
5 |
维生素14项 |
25羟维生素D、25羟维生素D2、25羟维生素D3、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3、维生素B5、维生素B6、维生素B7、维生素B12、叶酸 |
3个工作日 |
6 |
维生素5项 |
25羟维生素D、25羟维生素D2、25羟维生素D3、维生素A、维生素E |
3个工作日 |
7 |
维生素D 3项 |
25羟维生素D、25羟维生素D2、25羟维生素D3 |
3个工作日 |
8 |
胆汁酸谱(15项) |
胆酸、牛黄胆酸、甘氨脱氧胆酸、石胆酸、牛黄石胆酸、甘氨熊脱氧胆酸、熊脱氧胆酸、甘氨石胆酸、鹅脱氧胆酸、牛黄脱氧胆酸、甘氨鹅脱氧胆酸 |
3个工作日 |
9 |
氨基酸20项 |
丙氨酸、精氨酸、谷氨酸、甘氨酸、亮氨酸、赖氨酸、苯丙氨酸、脯氨酸、丝氨酸、瓜氨酸、酪氨酸、组氨酸、天门冬氨酸、缬氨酸、色氨酸、肌氨酸、苏氨酸、异亮氨酸、甲硫氨酸、天门冬酰胺 |
3个工作日 |
10 |
氨基酸33项 |
丙氨酸、精氨酸、谷氨酸、甘氨酸、亮氨酸、赖氨酸、苯丙氨酸、脯氨酸、丝氨酸、瓜氨酸、酪氨酸、组氨酸、天门冬氨酸、缬氨酸、色氨酸、肌氨酸、苏氨酸、异亮氨酸、甲硫氨酸、天门冬酰胺、2-氨基丁酸、3-氨基异丁酸、β-丙氨酸、γ-氨基丁酸、鸟氨酸、犬尿氨酸、α-氨基己二酸、同型精氨酸、1-甲基组氨酸、甲硫氨酸、3-甲基组氨酸、6-氨基己酸、羟基脯氨酸 |
3个工作日 |
中标供应商暂无能力完成的检测项目,医院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或经医院同意,由中标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中标供应商对检测结果负相应的责任负责。
2、样本检测
2.1、各医共体医院成员单位对采集的样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样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样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2、各医共体医院成员单位将样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人员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样本的交接、签收工作。医院收集样本所需的耗材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2.3、中标供应商应每天安排上门收取标本,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并与医院LIS系统相连接,中标供应商承担与医院LIS系统相连接所需相应费用。
2.4、样本的保存: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不少于7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不少于15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不少于15年。由于样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2.5、如医院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样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
2.6、对体检等有大批量检测需求的情况,医院将提前7天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
3、运输冷链系统要求
3.1、根据区域成员单位检测项目外送要求,提供详细物流规划方案。
▲3.2、所有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专业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3、所有样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3.4、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3.5、中标供应商负责全程冷链运送所有标本。
▲3.6、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
3.7、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
4、其他要求
4.1、出具报告时间要求:中标供应商收到样本后各项目在规定的报告时间内发布检测结果。出具报告时间延迟半天扣检测费的5%,延迟一天检测费扣20%,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出现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2、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复查。
4.3、中标供应商对检验结果负责,因中标供应商差错造成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患方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对医院进行相应赔偿。
4.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按照医院的要求维护所有必需的质量控制项目,每季度提交质量控制数据记录。
4.5、合同签订后医院有新增加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同意并按已签订合同的折扣执行,否则医院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
4.6、合同期间,医院因科室发展要求,减少外送检验项目清单上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同意该项目医院不再委托外送,其余项目收费按约定执行。
4.7、针对无浙江省收费标准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自主定价,院方需要送检时与中标供应商根据同类项目的市场价格共同商议收费价格,由医院进行上报备案。
4.8、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至中标供应商现场检查、督导并查看试剂、设备等采购相关台账,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院方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需按已做项目的收费金额赔偿院方,并承担所有相关违约责任。
4.9、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服务进行质量考核,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三、商务条款
1、投标报价
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费的收取具体为: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费=外送检验单项目测试数×投标折扣率。
浙江省医疗服务行业物价收费标准是医院唯一核算标准。
本次投标报价折扣率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政策性收费标准下调,外送检验价格按下调后实际收费标准与中标报价折扣率的乘积计算。如果浙江省收费标准上调,则不上调外送服务单价(按本次中标时的价格计算)。
检测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采集、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售后服务,质量监控信息,外送标本检测成本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医院除支付标本外送检测服务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自提交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有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2、检测费用按月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
2.3、采购人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月的检测项目进行结算。
2.4、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后,医院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的发票后60日内支付检测服务费用。
3、服务期限
3.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采购人对其服务内容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满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当实际支付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未达到预算金额但服务期限满2年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