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莱阳市农业农村局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共划分为 1 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1年莱阳市农业农村局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本次采购主要承担以下四项内容:
2.1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对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分类施策,优先保护类耕地,做好耕地质量保护的相关宣传工作;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总结完善相关技术模式,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经验和模板,并对受污染耕地设立抽样检测点位,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工作。
2.2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112个省控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检测、分析、评价。
2.3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对13个省控农田地膜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工作,编制农田地膜监测报告。
2.4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新增耕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报告,对年度新增耕地开展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更新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
三、目标任务:2021 年底前,完成莱阳市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应达到 96%以上,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及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等任务。
四、项目服务要求:
4.1优先保护类耕地宣传
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大力宣传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保护性措施。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安全利用等内容为重点,结合农时季节通过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制作横幅不少于20条,印发宣传材料不少于1万份。
4.2安全利用类耕地
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农办科〔2019〕14 号),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借鉴2020 年度安全利用工作经验,编制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科学选用技术措施。针对当季作物,从现在到收获前,因地制宜选用喷施叶面调理剂、优化施肥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针对下季作物,利用播种前的窗口期, 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实施原位钝化、定向调控和优化施肥等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措施。在作物生长期,采用喷施叶面调理剂、 优化施肥等技术措施,进一步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并做好培训工作。
4.3受污染耕地农产品抽样检测
以夏、秋两季作物为重点,制定抽样检测计划,严格按照《受污染耕地农产品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5月)布点检测,确保受污染耕地产出的食用农产品应检尽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对农产品质量进行评价;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等工作的通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对于超标的农产品,实施严格管控,实行专仓储存,妥善做好集中处理,严防流入市场。
4.4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6类重点地块(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 作为或曾作为污染灌溉区的;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进行细致谋划,建立健全监测点位,实施持续监测、及时预警,为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有力支撑。计划在设立土壤环境监测点位112个,对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检测土壤样品pH、有机质、机械组成和阳离子交换量等4项理化性质,土壤中镉、铬、铅、汞、砷、铜、锌和镍8种重金属总量,农产品中砷、镉、铬、汞、铅(水稻需加测无机砷)5种重金属总量,评价土壤和农产品环境质量状况。具体包括点位核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和数据报送等工作。提交样品采集记录表、监测工作总结报告、质控报告、检验报告、数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4.5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按照省市要求,2021 年,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地膜覆盖面积基本实现零增长;到 2025 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用地膜回收工作,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和地膜污染监测网络。布设农田地膜监测点位 13 个。在当季作物收获后,下季作物播种前,进行农田地膜监测工作,每年一次,每个监测点位做 5 个监测样方,每个样方距离 15m 左右,深度为 30cm,完成 5 个样方的残膜样本;完成 5 份入户调查并填写相关的《农田地膜监测点基本情况表》,经清洗称重后进行报告编制,完成监测报告的撰写工作。
4.6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动态管理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 号)要求,及时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更新现有类别划分矢量数据、分类清单、图册和技术报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完成新成果的报送工作。
五、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13届第8号 );
2、《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农业部令第46号);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4、《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 号);
5、《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93 号);
6、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 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27 号);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 年)》的通知(鲁环发〔2018〕58 号);
9、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 13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规定(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9〕21 号);
10、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15 号;
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13、《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8);
14、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2019);
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农办科〔2019〕14 号);
16、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
17、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4号);
18、《受污染耕地农产品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5 月);
19、《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 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技术规定》(2020年);
20、《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 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技术规定》(2020年);
21、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2020 年);
2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14号)。
六、其他要求
6.1技术要求:对耕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提交样品采集记录表、监测工作总结报告、质控报告、检验报告、数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对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实施原位钝化、定向调控和优化施肥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 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实施方案,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说明核算过程,编制技术报告,做好台账资料,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利用模式。提交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报告。更新并提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矢量数据、分类清单、图册和技术报告。
6.2成果要求:提交莱阳市 2021 年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说明核算过程,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报告并提供台账资料;对耕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分析评价,编制监测工作总结报告、质控报告、检验报告;提交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报告;更新并提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
6.3服务承诺:到2021年底,完成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耕地安全利用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动态调整等工作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应达到96%以上。
6.4质量保证:依据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4 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14号)、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验收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莱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应达到96%以上,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及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等任务,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