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莱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二、相关要求:
A 包: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农产品检测设备要求:
检测设备及能力:需至少具备下列三种条件之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光度计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电化学法)、便携式拉曼光谱仪;
配套:农残试剂(酶抑制)、农残电化学检测卡、纳米增强试剂、农残前处理包等试剂。
投标人须列明相关设备名称、功能、序列号、来源渠道、投入使用日期等。
配套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
设备描述 |
1.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光度计法) |
检测范围:果蔬等农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成分检测方法:酶抑制法 曲线范围:抑制率0-100% |
2.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电化学法) |
检测范围:果蔬等农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成分检测方法:电化学法 灵敏度:2ppm |
3.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 |
检测范围:果蔬等农产品中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三硫磷、甲拌磷、辛硫磷、伏杀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乐果、氧化乐果、倍硫磷、毒死蜱、甲基毒死蜱、三唑磷、水胺硫磷、三氯杀螨醇、苯醚甲环唑、除虫脲、哒螨灵、啶虫脒、氟虫腈、腐霉利、甲萘威、嘧霉胺、三唑酮、涕灭威等 灵敏度:ppm级 ★提供省级(含)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纳米增强试剂普适性、质保期等方面的检测/验证报告 |
(2)农产品定量检测设备要求:
检测设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三重四级杆气质联用仪、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等(或同功能设备)检测设备;投标人须列明相关设备名称、功能、序列号、来源渠道、投入使用日期等。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技术参数,并完全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1)抽检采样要求
抽样按照招标人制定的抽检计划执行。
采样要求:全市18处镇街抽检覆盖率保证100%全覆盖。定性检测中各镇街的村庄抽检覆盖率每季度保证在60%以上,每半年保证100%。
抽样频次:各镇街每季度保证抽检一次(含)以上。重点时段(如中秋国庆、春节期间)根据招标人要求应加采一次。特定情况下(如发生农产品重大事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时起2小时之内到指定地点采取样品每个采样单位同品种同地块只能抽检1个样品。每个农户单位抽样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5个。
(2)实验室条件:投标人设有通过质监部门和农业部门资质认定的农产品实验室,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实验室详细地址、场地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工作场地照片,实验室布局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人力条件:从业人员中须配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含)以上或具有同等能力(学历)人员(开标时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5人以上(含)。
(4)投标人须具备采样、运输能力;组建专门抽样队伍及配备满足保鲜类储运条件的专门抽样专用车;在发生农产品重大事件后,确保在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并在采样完成后确保2个小时内送达实验室;设有抽检样品专门留样室,其面积和数量应当满足抽检监测检验工作的需要。
(5)投标人须组建专门抽样队伍及配备抽检监测的专门采样专用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抽样由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制定的抽检计划执行,无特定情况下在接到招标人抽检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抽取样品。
(6)成交费用包括从采样、运输、检测、贮存到递交报告的所有费用。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工作业绩,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未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检验报告不具法律效力等情形, 并提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8)本次选定1家检测单位为第三方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结束后, 检测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时、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样品信息登记表》、
《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招标人处。
(9)中标单位应按照抽检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10)惩罚管理:第三方农产品检验机构所提供检验报告、《样品信息登记表》、
《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中每出现一处错误,招标人将给予本批次检测费用5倍的支付检测费用扣除;第三方农产品检验机构所提供的初检报告如被复检机构推翻,招标人将给予本批次检测费用10倍的支付检测费用扣除。
(11)第三方农产品检验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公布招标人抽检任务信息、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抽检计划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12)任何第三方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无资质的检测任务;‚抽检过程中使用实习大学生等非职业抽检人员;ƒ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4 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我局抽检任务信息;○5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一经发现,一切损失由第三方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我局将立即终止抽检计划,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相关第三方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将永久性失去承接莱阳市农业农村局任何抽检任务的资格。
(4)招标内容
1、定量监测项目:包括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 3-羟基克百威)、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噻虫嗪、阿维菌素等。
1.1、抽样批次数:莱阳市域内种植农产品600批次。
1.2、检测方法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
2、定性检测项目:按国家标准要求
2.1、抽样批次数:莱阳市域内种植农产品47650批次。
2.2、检测方法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
2、肥料检测
(1)项目说明
1、承检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时、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后5个工作日将检验结论报送至相关业务科室;并在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将检验结论报送至相关业务科室;并在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在发生安全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各检测机构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时限执行。检测工作结束后, 同时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信息登记表》及结果分析报告等资料报送至相关业务科室。
2、抽样过程中所需的买样费用由承检机构承担,抽样由中标单位负责,在接到招标人抽检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采取样品并支付买样费用。
3、具备抽检样品的检测资质,有具备充足专业知识的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承担过肥料安全监测项目,具有肥料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
4、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并能够高效执行;设有抽检样品专门留样室,其面积和数量应当满足抽样检测工作的要求。
5、具备一定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能力,能够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对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6、承检机构应按照检验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样检验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
(2)技术要求:
(1)检测设备:投标人须列明相关设备名称、功能、序列号、来源渠道、投入使用日期等。
(2)实验室条件:投标人设有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
(3)投标人须具备运输能力在发生肥料重大事件后,确保在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并在确保及时送达实验室;设有抽检样品专门留样室,其面积和数量应当满足抽检监测检验工作的需要。
(5)投标人须组建专门抽样队伍及配备专门采样车辆及抽检监测的抽样专用车。
(6)未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检验报告不具法律效力等情形,并提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工作业绩,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
(8)本次选定1家检测单位为第三方肥料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机构必须按时、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招标人处。
(9)中标单位应按照抽检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10)惩罚管理:第三方农产品检验机构所提供检验报告、《样品信息登记表》、
《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中每出现一处错误,招标人将给予本批次检测费用5倍的支付检测费用扣除;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所提供的初检报告如被复检机构推翻,招标人将给予本批次检测费用10倍的支付检测费用扣除。
(11)第三方肥料检验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公布招标人抽检任务信息、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抽检计划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12)任何第三方肥料安全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 担无CMAF等资质认证的检测任务;‚抽检过程中使用实习大学生等非职业抽检人员;
ƒ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4 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我局抽检任务信 息;○5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一经发现,一切损失由第三方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我局将立即终止抽检计划,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相关第三方肥料安全检测机构将永久性失去承接莱阳市农业局任何抽检任务的资格。
(3)、招标内容
1、检测内容包括:氮磷钾、有机质、水份、PH值、氯离子。
1.1、抽样批次数:莱阳市域内肥料80个样品,每季度抽检20个批次。
1.2、检测方法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
B包:畜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检测设备要求:
检测设备:需具备GCMS(气质联用仪)、LCMSMS(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GC(气相色谱仪)、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或同功能设备)检测设备;投标人须列明相关设备名称、功能、序列号、来源渠道、投入使用日期等。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
2、技术要求
(1)实验室条件:投标人设有通过质监部门和畜牧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实验室详细地址、场地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工作场地照片,实验室布局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2)人力条件:从业人员中须配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含)以上或具有同等能力
(学历)人员(开标时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5人以上(含)。
(3)投标人须具备采样、运输能力;满足禽蛋冷冻储运条件的运输设备;在发生兽药、饲料、禽蛋重大事件后,确保在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并在采样完成后确保
2个小时内送达实验室;设有抽检样品专门留样室,其面积和数量应当满足抽检监测检验工作的需要。
(4)投标人须组建专门抽样队伍及配备专门采样车辆及抽检监测的抽样专用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抽样由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制定的检测计划执行,特定情况下在接到招标人检测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抽取样品。
(5)成交费用包括从采样、运输、检测、贮存到递交报告的所有费用。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工作业绩,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未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检验报告不具法律效力等情形, 并提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7)本次选定1家检测单位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时、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招标人处。
(8)中标单位应按照抽检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9)惩罚管理:第三方检测机构所提供检验报告、《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中每出现一处错误,招标人将给予本批次检测费用5倍的支付检测费用扣除;第三方检验机构所提供的初检报告如被复检机构推翻,招标人将给予本批次检测费用10倍的支付检测费用扣除。
(10)第三方检验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公布招标人抽检任务信息、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抽检计划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11)任何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无 资质的检测任务;‚抽检过程中使用实习大学生等非职业抽检人员;ƒ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4 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我局抽检任务信息;○5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一经发现,一切损失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我局将立即终止抽检计划, 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永久性失去承接莱阳市农业局任何抽检任务的资格。
3、招标内容
1、检测项目包括:
产品 |
检测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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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 |
金刚烷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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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苯尼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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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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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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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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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饲料 |
铜、锌、铬、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金霉素、土霉素、喹乙醇、喹烯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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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饲料 |
铜、锌、铬、黄曲霉毒素 B2、玉米赤霉烯酮、金霉素、土霉素、喹乙醇、喹烯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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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料补充料 |
铜、锌、铬、黄曲霉毒素 B3、玉米赤霉烯酮、金霉素、土霉素、喹乙醇、喹烯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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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混合饲料 |
复合预混合饲料:铜、锌、铬、维生素 A、维生素 D3 |
在项目总数不变 的情况下,具体检测项目可根据产 品标准进行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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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 A、维生素 D3、维生素 E |
在项目总数不变 的情况下,具体检测项目可根据产 品标准进行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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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铜、锌、铬 |
在项目总数不变 的情况下,具体检测项目可根据产 品标准进行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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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饲料 |
鱼粉:水分、粗蛋白、镉、铬、铅、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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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禽)肉粉、猪(禽)油渣、猪(禽)肉骨粉、水解羽毛粉:水分、粗蛋白、铬、铅、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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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蛋白饲料:水分、粗蛋白、铬、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镰刀菌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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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禽、鱼)油:酸价、过氧化值、不皂化物、丙二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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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性标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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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 |
标签标示主成分和部分安全卫生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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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 |
性状、干燥失重(或水分)、含量测定(如产品项下无含量测定由鉴别代替) |
在项目总数不变 的情况下,具体检测项目可根据产 品标准进行替换。 |
2、抽样批次数:莱阳市域内兽药15批、饲料35批、禽蛋20批。
3、检测方法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
注:在接到招标人检测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取走样品并支付买样费用。未尽事宜参考畜牧兽医局相关文件。
注:检测批次不得变更。